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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法院七都法庭一日见闻
2014-09-12 14:2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李忠好 通讯员 唐金法 王俊军
图为巡回审判在生病当事人的床前进行。 唐金法 王俊军 摄
8月11日清晨,地处皖南山区的安徽省石台县七都镇,天亮得格外早。
不久前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的石台县人民法院七都人民法庭,坐落在乡村公路旁。七都法庭有5名工作人员,辖区345平方公里,是石台法院辖区自然条件最差、距县城较远的基层法庭。
6时,简单的洗漱后,七都法庭庭长陈建业像往常一样出门晨跑,为一天忙碌紧张的工作积蓄能量。
6时45分,庭里的同志在打扫卫生,陈建业叫上书记员桂攀东一同来到七都村被执行人桂某家,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该案还有5.9万元没有执行到位,这样早去执行,怕的是被执行人下田种地不在家。
刚到被执行人家门口,只见桂某拿着锄头要出门。看到陈庭长来了,桂某主动表示,月底前送1万元到法庭,余款分期偿还。
7时52分,陈建业召集庭里的同志,简明扼要部署了一下当天的工作:今天是六都村民事接待点接待当事人的时间,陈建业与桂攀东到民事接待点去,庭里事务由苏美玲负责;下午还有一件赡养案件要审理。
8时,陈建业与桂攀东一同乘车出发前往10公里外的民事接待点。
为适应山区民事审判工作特点,方便群众诉讼,从1985年起,石台县法院在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偏远山村实行民事接待日制度,由审判人员每月定时到乡镇接待群众来访,调处纠纷。该制度实施近30年来,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70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2000余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及时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8时40分,一路的颠簸后,他们来到六都民事接待点,尚未坐定,陈建业的手机就响了,电话里程老太急得快要哭了,原来她的两个儿子因赡养费问题在家里吵翻了天。由于不通公路,陈建业步行六、七里山路来到程老太家,先分别了解情况,再召集一家人在一起商量解决办法,一个小时不到就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
9时43分,七都镇毛坦村村民戴某走进法庭大门。留守在法庭的法官苏美玲迎了上去。2012年夏天,戴某与村民赵某一同做工,中午回家时搭乘赵某的电瓶三轮车,途中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戴某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在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后,苏美玲随即电话联系了赵某,同时邀请镇、村干部及司法所人员,让他们到法庭一道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10时06分,相关人员到达法庭,苏美玲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后,与镇、村干部及司法所人员做双方工作。
11时54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说理释法,赵某同意一次性赔偿5000元了结纠纷,戴某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责任。
参与调解的七都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钱朝阳感慨道:“我作为人大代表和村组织负责人,与七都法庭打交道次数很多,感觉法庭的法官们工作作风严谨扎实,人民群众对法官很信赖。就今天这案子说,以调解结案,既解决了问题,又不伤和气,还是法官的处理得当。”
10时19分,陈建业和桂攀东从程老太家出来,到20公里外的南安村高某家。高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行动不便,法官们上门为其退还775元诉讼费。
12时20分,陈建业一行回到民事接待点,已有5名村民在等候,村民们就赡养、劳动维权、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法律咨询,陈建业现场一一作了解答,并受理一村民土地流转纠纷的案件。送走咨询的村民,法官们就地简单吃了盒饭。
14时30分,法官们又开始准备下午的巡回审判工作。下午开庭的情况有些特殊,原告是位中风瘫痪在床多年的70多岁的老奶奶。有三子两女,20世纪90年代,其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父亲由长子赡养,母亲由次子赡养,在外工作的小儿子每年给付5000元赡养费。去年下半年,老父亲因病去世,老母亲瘫痪在床,需要人员长期护理。此时,长子与次子因赡养及田地、山场等问题发生争执,均不尽赡养义务。
15时08分,陈建业与苏美玲及人民陪审员张旭阳,专程到芳村的老奶奶床前开庭。庭审中,原、被告情绪都很激动,经法官法、情、理的阐述和几轮“背靠背”的思想工作,双方差距逐渐缩小。左邻右舍十多名村民闻讯赶来旁听。
16时47分,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兄弟俩轮流赡养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每家两个月。田地、山场等问题不再争执。
庭审后,村民周美胜说:“法庭这种审判方式真是太好了,方便了群众,又让老百姓学到了法律,今年我已旁听两次庭审。”
17时03分,在回法庭途中,陈建业到高路亭村为一起借款纠纷案的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当事人签收后,感谢他们为案件调解所做的努力,并坚持让法官们去他家吃过晚饭再走。陈建业婉言谢绝了他的好意。
17时41分,回到法庭,大家坐到一个桌子上,一荤两素一汤是法官们的晚餐,大伙有说有笑,吃得分外香甜,这是一天中大家难得的轻松时刻。
18时03分,撂下碗筷,陈建业召集法官开了一个简短的庭务会,总结一天的工作情况,商议这周还要抓紧的工作。
不久前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的石台县人民法院七都人民法庭,坐落在乡村公路旁。七都法庭有5名工作人员,辖区345平方公里,是石台法院辖区自然条件最差、距县城较远的基层法庭。
6时,简单的洗漱后,七都法庭庭长陈建业像往常一样出门晨跑,为一天忙碌紧张的工作积蓄能量。
6时45分,庭里的同志在打扫卫生,陈建业叫上书记员桂攀东一同来到七都村被执行人桂某家,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该案还有5.9万元没有执行到位,这样早去执行,怕的是被执行人下田种地不在家。
刚到被执行人家门口,只见桂某拿着锄头要出门。看到陈庭长来了,桂某主动表示,月底前送1万元到法庭,余款分期偿还。
7时52分,陈建业召集庭里的同志,简明扼要部署了一下当天的工作:今天是六都村民事接待点接待当事人的时间,陈建业与桂攀东到民事接待点去,庭里事务由苏美玲负责;下午还有一件赡养案件要审理。
8时,陈建业与桂攀东一同乘车出发前往10公里外的民事接待点。
为适应山区民事审判工作特点,方便群众诉讼,从1985年起,石台县法院在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偏远山村实行民事接待日制度,由审判人员每月定时到乡镇接待群众来访,调处纠纷。该制度实施近30年来,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70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2000余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及时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8时40分,一路的颠簸后,他们来到六都民事接待点,尚未坐定,陈建业的手机就响了,电话里程老太急得快要哭了,原来她的两个儿子因赡养费问题在家里吵翻了天。由于不通公路,陈建业步行六、七里山路来到程老太家,先分别了解情况,再召集一家人在一起商量解决办法,一个小时不到就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
9时43分,七都镇毛坦村村民戴某走进法庭大门。留守在法庭的法官苏美玲迎了上去。2012年夏天,戴某与村民赵某一同做工,中午回家时搭乘赵某的电瓶三轮车,途中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戴某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在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后,苏美玲随即电话联系了赵某,同时邀请镇、村干部及司法所人员,让他们到法庭一道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10时06分,相关人员到达法庭,苏美玲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后,与镇、村干部及司法所人员做双方工作。
11时54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说理释法,赵某同意一次性赔偿5000元了结纠纷,戴某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责任。
参与调解的七都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钱朝阳感慨道:“我作为人大代表和村组织负责人,与七都法庭打交道次数很多,感觉法庭的法官们工作作风严谨扎实,人民群众对法官很信赖。就今天这案子说,以调解结案,既解决了问题,又不伤和气,还是法官的处理得当。”
10时19分,陈建业和桂攀东从程老太家出来,到20公里外的南安村高某家。高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行动不便,法官们上门为其退还775元诉讼费。
12时20分,陈建业一行回到民事接待点,已有5名村民在等候,村民们就赡养、劳动维权、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法律咨询,陈建业现场一一作了解答,并受理一村民土地流转纠纷的案件。送走咨询的村民,法官们就地简单吃了盒饭。
14时30分,法官们又开始准备下午的巡回审判工作。下午开庭的情况有些特殊,原告是位中风瘫痪在床多年的70多岁的老奶奶。有三子两女,20世纪90年代,其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父亲由长子赡养,母亲由次子赡养,在外工作的小儿子每年给付5000元赡养费。去年下半年,老父亲因病去世,老母亲瘫痪在床,需要人员长期护理。此时,长子与次子因赡养及田地、山场等问题发生争执,均不尽赡养义务。
15时08分,陈建业与苏美玲及人民陪审员张旭阳,专程到芳村的老奶奶床前开庭。庭审中,原、被告情绪都很激动,经法官法、情、理的阐述和几轮“背靠背”的思想工作,双方差距逐渐缩小。左邻右舍十多名村民闻讯赶来旁听。
16时47分,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兄弟俩轮流赡养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每家两个月。田地、山场等问题不再争执。
庭审后,村民周美胜说:“法庭这种审判方式真是太好了,方便了群众,又让老百姓学到了法律,今年我已旁听两次庭审。”
17时03分,在回法庭途中,陈建业到高路亭村为一起借款纠纷案的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当事人签收后,感谢他们为案件调解所做的努力,并坚持让法官们去他家吃过晚饭再走。陈建业婉言谢绝了他的好意。
17时41分,回到法庭,大家坐到一个桌子上,一荤两素一汤是法官们的晚餐,大伙有说有笑,吃得分外香甜,这是一天中大家难得的轻松时刻。
18时03分,撂下碗筷,陈建业召集法官开了一个简短的庭务会,总结一天的工作情况,商议这周还要抓紧的工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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