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多辛苦一点,群众就多方便一点
——大新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纪实
2014-08-26 10:32: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覃婷婷 黄秀
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8月21日早上八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迎着朝阳开始了一天的巡回审判工作。“这次去的是五山乡文化村,被告方一个是残疾人,一个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考虑到盘山路多,当事人腿脚不便又年老体弱,来法院参加庭审比较麻烦,所以我们就决定去村里开庭。我们多跑一点,但是群众方便嘛。”黄法官在车上说道。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法官还邀请了乡司法所所长和综治办副主任、村委书记一同前往。车辆沿着崎岖的山路行驶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到达目的地。一下车,工作人员就熟练地搬起桌椅,拉起横幅,架起国徽,一个简易的法庭就这样布置好了。

  听说村里有法官来开庭,村民纷纷前来观看。“我老人家头一回见到法官到村里来审案,得瞧一瞧是个什么样?”许婆婆颤巍巍地说道。

  巡回法庭这次审理的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赵安在80年代与被告赵伟的父亲及第三人赵松三方互换土地,由赵安使用赵伟家的自留地建化粪池,化粪池建好后两年,赵安在旁边种上两棵龙眼树。一直以来,双方相安无事,直至今年,赵伟认为这两棵龙眼树的枝干伸到旁边他家田地里影响到了种植的玉米产量,于是叫他母亲赵美平把两棵龙眼树砍掉,随后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在开庭前,法庭已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被告赵伟及赵美平也对砍树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一直咬定原告赵安种龙眼树的地属他家所有,坚决不同意赔偿。而原告赵安则坚持土地已经过交换归由他使用,被告砍掉他种植的龙眼树就要负责,要求赔偿2200元。

  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后,双方同意调解。但在调解中两方依旧互不让步。眼看着调解陷入僵局,黄法官赶紧叫停。休庭时,法官决定由法院、司法所、村委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沟通疏导。

  “假如你是赵安,人家砍了你的树,一分钱都不愿意赔给你,你会怎么想?”黄法官引导被告赵伟和赵美平进行换位思考。“你们两家相隔不到两百米,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又是老表,你也退一步,把矛盾解决了以后大家和和气气多好啊。”另一边,黄法官又做起了原告赵安的思想工作。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从法、理、情入手,一遍又一遍不愿其烦地对双方单独进行了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由被告赔偿原告200元经济损失,减半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并当场履行完毕。

  “两家人争了这么久,这回总算是圆满解决了。”前来旁听的村民纷纷对耐心细致工作的法官竖起大拇指。下午两点多,饥肠辘辘的法官们终于返程。因为下乡开庭而不能按时吃饭,这对于他们来说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次了。“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我们跑再多的路,费再大的劲也值了!”黄法官由衷地说。

  一直以来,大新县法院坚持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工作宗旨,通过采取巡回办案、上门立案、假日法庭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诉累。仅今年上半年就开设巡回法庭237余次,真正将群众路线走深走实,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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