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几点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 梁树德
2014-08-12 15:06: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当前,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既为我们迎接挑战、解决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也为我们改造思想、提升境界,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学习中我感到,学习决不能只是“学习”,而应该是学习思考、自我改造、实践运用三者的良性互动与不断循环提升。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个辨证统一:
一、既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又有善于处置的办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关键时刻敢于亮剑,决不能珍惜自己的“羽毛”。总书记的话一字千斤,气壮山河,把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和高尚品格体现的淋漓尽致。处于特定历史时段,社会上大量矛盾问题涌入法院,特别一些长期积累形成的“骨头”案件和突发事件,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勇于担当,这是职能所系,不得丝毫犹疑。然而,承担之后怎么去解决,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担当,不是一种鲁莽的担当,草率的处置,更不是虚假的形式。而是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历史的分析判断和未来发展的选择上,精密筹划,稳妥处置,既处理眼前的问题,又启示引导同类型的问题,能够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中政委、最高法院几次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高院不是单纯分摊任务,一级管一级,实施“监督指导”,而是高院牵头,三级法院联手,拧成一股绳,上下齐用力,逐案分析,逐案化解,涉及到哪一级调查到哪一级,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下级解决不了的上级解决,干警解决不了的领导解决,副职解决不了的正职解决,使全部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化解,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大,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力推进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高院及时出台了为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全区各级法院都自觉行动起来,制定措施,建立台帐,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特别在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民间借贷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中,注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秉持能动司法、延伸服务,既协助政府公开公正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又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重点工作及时推开,重点项目按时落地,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普遍好评,对提升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信,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既有坚决贯彻的形式,又有解决问题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中央、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高院党组都坚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贯彻落实,能快不慢,决不拖延。该开的会立即开,该下去检查迅速下去检查。这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必要的形式、必须的过程。没有这些工作的形式过程,哪来工作的后果成果?但是必须明确,所有工作的形式过程,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而决不是“做秀、模仿”,搞“上下一般粗”、“大呼隆”那一套。为了解决问题,作为领导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有“向我开炮”的勇气,敢于叫响“听我的、看我的、跟我来”和“说给听、做给看、带着干”的口号,自觉践行习总书记讲的“打铁需要自身硬”。去年下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高院党组领导率先垂范,首先改小办公室,上交超标用车,减少公务接待,内部开会、学习发言领导即兴讲话,不“照本宣科”,既示范引导了群众,又倒逼领导干部动脑筋、讲真话、办实事。今年中基层法院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院一边精心指导,督导中基层院睁大眼睛找问题,盯着问题抓整改,一边对中基层院暴露出的问题,不是指责批评,“只用手电照别人、不用镜子照自己”,而是从高院自身反思根源,承担责任,深化整改,清除基层解决“顽症”、矫正工作的导向性、制约性因素。高院先后修改了6项实绩考核指标,取消了5项评比排队办法,给基层“松了绑”,“添了力”,增进了上下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了政令畅通水平。截止六月底,全区法院在案件同比上升 20%至29%的情况下,审判执行12项主要考核指标质效明显提升,其中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司法巡查、审判管理、基层建设等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表彰。
三、既有忠于组织的对上负责,又有敬畏百姓的对下负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人品要高尚,工作要务实,补足精神上的“钙”,不能得“软骨病”。实践证明,只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对党组织充满忠诚,对工作充满热情,对人民群众充满热爱,也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忠诚源于信仰。历史和现实昭示:中华民族没有比现在更接近伟大复兴的历史时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已深入党心民心,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已深得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已成为中国改革发展和民族复兴的中流砥柱。生活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深感坚定、骄傲和自豪,应该以百倍的努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铸就辉煌人生。同时,我们也须清醒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面对“四个考验”,理想信念动摇,出现背叛组织,愚弄百姓,拉帮结派,贪污腐化等严重问题,有的形成“窝案、串案”使一个班子、一个单位整体垮掉,其危害可以说比敌人的公开破坏“有过之而无不及”,其教训是骇人听闻的。党员干部应时刻懂得,个人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在党组织面前永远是沧海一粟,在人民群众面前永远是普通一员,只有尽忠履责、为民服务的本份,而没有以权谋私、作威作福的特权。否则,自以为是,与组织离心离德,对群众口是心非,最终必然害党害已,“车毁人亡”。十八大以来,徐才厚、周永康等大大小小的“老虎苍蝇”就是明证。尤其要清醒意识到,人民群众作为个体有时“微不足道”,但作为“群体、整体”且威力无比,不仅眼睛是雪亮的,而且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自觉把忠于组织与敬畏百姓高度统一起来,视党如山,视民如伤,凡事从实处着眼,从细处下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向李国安那样“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去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高院党组领导主动与群众谈心谈话,掏心见胆,以心换心,对密切上下关系、激发工作动力起到了很好作用。实践证明,把党的任务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期盼智慧很好地结合起来,就可能形成领导干部最基本、最可靠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办法。毛泽东同志曾讲:“相信群众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原理,如果怀疑了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事实恰如其理。
四、既有讲党性守法纪的底线思维,又有重实际求发展的创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提高战略思维、辨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等等,可谓千真万确,语重心长。我们应牢记在心,自觉践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力,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其思想、决策、行为,绝非“个人意志”或“兴趣爱好”,而是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决定和影响着一定范围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哪怕一名最基层的法官所做出的一份普通判决,它决不仅仅是代表着法官个人的意志、能力和素质,而是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司法的公正,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党和政府对社会的责任、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所以,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法律意识,既不能“妄自尊大”,也不能“妄自菲薄”,自觉做到法律底线不能碰,纪律红线不能碰,道德界线不能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这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善始善终的基本规范。对此,我们必须坚守死守,不能丝毫掉以轻心。然而,是不是因此就变得凡事循规蹈矩,引经据典,前怕狼后怕虎,以致丧失机遇;或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不敢担责任、涉险滩,明哲保身,成为“谦谦君子”,像小脚女人走路呢?这无疑是另一个极端的错误表现。有位哲人说:“生活之树常青”。现实情况千变万化,千姿百态,尤其信息化条件下可谓瞬息万变。而理论、政策、法律、纪律等,都不可能涵盖各方面的所有情况,就像世上没有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样,马克思、毛泽东曾说:“法律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是滞后的”;“未来的发展变化,只应该也只能说出个大概方向”。所以,凡事期望一切都看清了,一切依据都找到了,一切条件都具备了,再下手工作,那早已“明日黄花”了。面对今天的复杂情况、繁重任务和棘手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信念,敢为人先,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革命加拚命”的精神,逢山开道、遇水架桥,不为风险所惧,不向困难低头。同时,要多谋善断,善谋善做,托底断后,把党和国家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纪律制度,同具体实际情况、群众首创精神、新鲜管用的经验做法等,理性智慧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创骄人业绩,做无愧于时代的“弄潮儿”“开拓者”。高院法院在处理一系列重大敏感案件上,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兼顾政治影响、社会效果,达到了稳妥处置、案结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高院坚决取消以往工资之外的各种福利补贴,但对干警住房、工作用餐、教育培训、体检疗养、子女上学入托等实际问题,且积极想办法解决,使广大干警既理解党的政策纪律,又充分调动了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了精神物质“双丰收”,工作生活“两促进”。在推进司法改革上,我们既要遵循中央、最高院的部署要求,也要敢闯敢试,主动作为,不能等、靠、畏、缩。相信只要为了人民利益,为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坚持好的,改正错的,人民群众不仅理解我们,也会支持我们。
五、既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宽广胸怀,又有“责任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总书记谆谆教导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宽广胸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能搞急功近利、“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那一套。总书记既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回想战争年代,如果没有成千成万的先烈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那就没有后来者继续革命、直致夺取革命政权;和平建设时期,如果没有长远战略规划,没有“一百年不动摇”的决心,而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或朝令夕改,三日打鱼两日晒网,那工作决不可能科学发展、持久推进。常言道:“多深的地基多高的墙”。比如,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培养不出好的科长(审判长)就不可能产生优秀的处长(审判庭长);在审判管理上,没有办案过程中一点一滴、一环扣一环的精细化操作就不可能有审判结果的公正高效;在法院建设上,没有基层建设、长远建设的持久投入、慢功韧劲就不可能有现实工作的创新发展,等等。这是不言而喻的。作为法官,必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世俗,认认真真办案,公公正正裁决,于事实清楚,于法律有据,于良知无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懂得个人为党工作的年龄是有限的,但党的事业是无限的;个人工作岗位可能改变,但党的性质宗旨不会改变,应珍惜岗位时光,只争朝夕,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官声人去后”。等若干年退休了,再回到单位见到后来的年轻人,有欣慰感、尊荣感、成就感。决不能干那种寅吃卯粮、“挖窟窿”、留个烂滩子、拍屁股走人的事。不仅如此,还要敢于担责任,讲原则,不怕鬼。现在有种普遍现象,就是回避矛盾,不敢碰硬,遇事能躲则躲、能推则推,明知不对,不言不语,只要不伤及自身,天塌下来大个顶。这种习气严重危害党内生活,危害同志,危害工作。总书记要求严格党内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作为主要领导和环节干部,必须主持公道,主持正义,带头顶住压力、镇住邪恶,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勇气和作为。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忠于职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责权对应,敢做敢为,重事业,淡名利,不断营造高院党组一直倡导的“风清气正、奋发有为、团结互助、愉悦和谐”的良好风气。
一、既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又有善于处置的办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关键时刻敢于亮剑,决不能珍惜自己的“羽毛”。总书记的话一字千斤,气壮山河,把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和高尚品格体现的淋漓尽致。处于特定历史时段,社会上大量矛盾问题涌入法院,特别一些长期积累形成的“骨头”案件和突发事件,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勇于担当,这是职能所系,不得丝毫犹疑。然而,承担之后怎么去解决,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担当,不是一种鲁莽的担当,草率的处置,更不是虚假的形式。而是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历史的分析判断和未来发展的选择上,精密筹划,稳妥处置,既处理眼前的问题,又启示引导同类型的问题,能够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中政委、最高法院几次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高院不是单纯分摊任务,一级管一级,实施“监督指导”,而是高院牵头,三级法院联手,拧成一股绳,上下齐用力,逐案分析,逐案化解,涉及到哪一级调查到哪一级,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下级解决不了的上级解决,干警解决不了的领导解决,副职解决不了的正职解决,使全部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化解,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大,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力推进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高院及时出台了为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全区各级法院都自觉行动起来,制定措施,建立台帐,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特别在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民间借贷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中,注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秉持能动司法、延伸服务,既协助政府公开公正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又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重点工作及时推开,重点项目按时落地,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普遍好评,对提升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信,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既有坚决贯彻的形式,又有解决问题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中央、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高院党组都坚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贯彻落实,能快不慢,决不拖延。该开的会立即开,该下去检查迅速下去检查。这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必要的形式、必须的过程。没有这些工作的形式过程,哪来工作的后果成果?但是必须明确,所有工作的形式过程,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而决不是“做秀、模仿”,搞“上下一般粗”、“大呼隆”那一套。为了解决问题,作为领导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有“向我开炮”的勇气,敢于叫响“听我的、看我的、跟我来”和“说给听、做给看、带着干”的口号,自觉践行习总书记讲的“打铁需要自身硬”。去年下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高院党组领导率先垂范,首先改小办公室,上交超标用车,减少公务接待,内部开会、学习发言领导即兴讲话,不“照本宣科”,既示范引导了群众,又倒逼领导干部动脑筋、讲真话、办实事。今年中基层法院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院一边精心指导,督导中基层院睁大眼睛找问题,盯着问题抓整改,一边对中基层院暴露出的问题,不是指责批评,“只用手电照别人、不用镜子照自己”,而是从高院自身反思根源,承担责任,深化整改,清除基层解决“顽症”、矫正工作的导向性、制约性因素。高院先后修改了6项实绩考核指标,取消了5项评比排队办法,给基层“松了绑”,“添了力”,增进了上下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了政令畅通水平。截止六月底,全区法院在案件同比上升 20%至29%的情况下,审判执行12项主要考核指标质效明显提升,其中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司法巡查、审判管理、基层建设等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表彰。
三、既有忠于组织的对上负责,又有敬畏百姓的对下负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人品要高尚,工作要务实,补足精神上的“钙”,不能得“软骨病”。实践证明,只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对党组织充满忠诚,对工作充满热情,对人民群众充满热爱,也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忠诚源于信仰。历史和现实昭示:中华民族没有比现在更接近伟大复兴的历史时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已深入党心民心,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已深得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已成为中国改革发展和民族复兴的中流砥柱。生活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深感坚定、骄傲和自豪,应该以百倍的努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铸就辉煌人生。同时,我们也须清醒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面对“四个考验”,理想信念动摇,出现背叛组织,愚弄百姓,拉帮结派,贪污腐化等严重问题,有的形成“窝案、串案”使一个班子、一个单位整体垮掉,其危害可以说比敌人的公开破坏“有过之而无不及”,其教训是骇人听闻的。党员干部应时刻懂得,个人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在党组织面前永远是沧海一粟,在人民群众面前永远是普通一员,只有尽忠履责、为民服务的本份,而没有以权谋私、作威作福的特权。否则,自以为是,与组织离心离德,对群众口是心非,最终必然害党害已,“车毁人亡”。十八大以来,徐才厚、周永康等大大小小的“老虎苍蝇”就是明证。尤其要清醒意识到,人民群众作为个体有时“微不足道”,但作为“群体、整体”且威力无比,不仅眼睛是雪亮的,而且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自觉把忠于组织与敬畏百姓高度统一起来,视党如山,视民如伤,凡事从实处着眼,从细处下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向李国安那样“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去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高院党组领导主动与群众谈心谈话,掏心见胆,以心换心,对密切上下关系、激发工作动力起到了很好作用。实践证明,把党的任务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期盼智慧很好地结合起来,就可能形成领导干部最基本、最可靠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办法。毛泽东同志曾讲:“相信群众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原理,如果怀疑了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事实恰如其理。
四、既有讲党性守法纪的底线思维,又有重实际求发展的创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提高战略思维、辨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等等,可谓千真万确,语重心长。我们应牢记在心,自觉践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力,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其思想、决策、行为,绝非“个人意志”或“兴趣爱好”,而是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决定和影响着一定范围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哪怕一名最基层的法官所做出的一份普通判决,它决不仅仅是代表着法官个人的意志、能力和素质,而是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司法的公正,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党和政府对社会的责任、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所以,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法律意识,既不能“妄自尊大”,也不能“妄自菲薄”,自觉做到法律底线不能碰,纪律红线不能碰,道德界线不能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这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善始善终的基本规范。对此,我们必须坚守死守,不能丝毫掉以轻心。然而,是不是因此就变得凡事循规蹈矩,引经据典,前怕狼后怕虎,以致丧失机遇;或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不敢担责任、涉险滩,明哲保身,成为“谦谦君子”,像小脚女人走路呢?这无疑是另一个极端的错误表现。有位哲人说:“生活之树常青”。现实情况千变万化,千姿百态,尤其信息化条件下可谓瞬息万变。而理论、政策、法律、纪律等,都不可能涵盖各方面的所有情况,就像世上没有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样,马克思、毛泽东曾说:“法律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是滞后的”;“未来的发展变化,只应该也只能说出个大概方向”。所以,凡事期望一切都看清了,一切依据都找到了,一切条件都具备了,再下手工作,那早已“明日黄花”了。面对今天的复杂情况、繁重任务和棘手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信念,敢为人先,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革命加拚命”的精神,逢山开道、遇水架桥,不为风险所惧,不向困难低头。同时,要多谋善断,善谋善做,托底断后,把党和国家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纪律制度,同具体实际情况、群众首创精神、新鲜管用的经验做法等,理性智慧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创骄人业绩,做无愧于时代的“弄潮儿”“开拓者”。高院法院在处理一系列重大敏感案件上,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兼顾政治影响、社会效果,达到了稳妥处置、案结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高院坚决取消以往工资之外的各种福利补贴,但对干警住房、工作用餐、教育培训、体检疗养、子女上学入托等实际问题,且积极想办法解决,使广大干警既理解党的政策纪律,又充分调动了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了精神物质“双丰收”,工作生活“两促进”。在推进司法改革上,我们既要遵循中央、最高院的部署要求,也要敢闯敢试,主动作为,不能等、靠、畏、缩。相信只要为了人民利益,为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坚持好的,改正错的,人民群众不仅理解我们,也会支持我们。
五、既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宽广胸怀,又有“责任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总书记谆谆教导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宽广胸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能搞急功近利、“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那一套。总书记既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回想战争年代,如果没有成千成万的先烈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那就没有后来者继续革命、直致夺取革命政权;和平建设时期,如果没有长远战略规划,没有“一百年不动摇”的决心,而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或朝令夕改,三日打鱼两日晒网,那工作决不可能科学发展、持久推进。常言道:“多深的地基多高的墙”。比如,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培养不出好的科长(审判长)就不可能产生优秀的处长(审判庭长);在审判管理上,没有办案过程中一点一滴、一环扣一环的精细化操作就不可能有审判结果的公正高效;在法院建设上,没有基层建设、长远建设的持久投入、慢功韧劲就不可能有现实工作的创新发展,等等。这是不言而喻的。作为法官,必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世俗,认认真真办案,公公正正裁决,于事实清楚,于法律有据,于良知无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懂得个人为党工作的年龄是有限的,但党的事业是无限的;个人工作岗位可能改变,但党的性质宗旨不会改变,应珍惜岗位时光,只争朝夕,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官声人去后”。等若干年退休了,再回到单位见到后来的年轻人,有欣慰感、尊荣感、成就感。决不能干那种寅吃卯粮、“挖窟窿”、留个烂滩子、拍屁股走人的事。不仅如此,还要敢于担责任,讲原则,不怕鬼。现在有种普遍现象,就是回避矛盾,不敢碰硬,遇事能躲则躲、能推则推,明知不对,不言不语,只要不伤及自身,天塌下来大个顶。这种习气严重危害党内生活,危害同志,危害工作。总书记要求严格党内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作为主要领导和环节干部,必须主持公道,主持正义,带头顶住压力、镇住邪恶,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勇气和作为。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忠于职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责权对应,敢做敢为,重事业,淡名利,不断营造高院党组一直倡导的“风清气正、奋发有为、团结互助、愉悦和谐”的良好风气。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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