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法官的“惑”与“不惑”
2014-07-27 08:58: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顾薛磊
  前几天,北京一位39岁法官的离职在微信圈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我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一名40岁的法官,有感而发,也讲讲自己的“惑”与“不惑”。

  大学毕业至今已经17个年头,几位原先在法院工作的同学近两年先后选择离开,进入了律师队伍。我对每一位离开的“战友”表示理解,并真心祝福他们以后的路更加顺利,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选择权。

  最近一段时间,微信圈里有关法官走与留的文章不少,对法官在案件审理之外还要承担许多分外之事也颇有微词。我们这里也确实会有论文、信息数量等等要求,但比较宽松,并不把它作为强制指标。我认为,各类考评自有它的出发点,要紧的是我们自己要有定力。

  也有人说法官到外面讲法制课是“不务正业”,这触到了我心中一个“隐痛”。去年下半年,我应邀到某小学去上法制安全课,考虑到上海市区已经很少有河浜,所以就没有多讲河边玩耍的危险性。但是,今年上半年,曾经在该校上学的一名学生在小区内溺亡。我看到照片上孩子的笑容,感到很难过。如果当时多讲几句,也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从此,分内与分外,真的不想计较了。

  扪心自问,这么多年来,除了每年要办结200余件案件,还有什么留在心中?我觉得首先是一份依赖的感情。在法院17年,这里的一草一木都已熟知,这是一种家的感觉。还有就是“法外”的感情。在少年庭工作多年,虽然案件一个比一个难“啃”,但是,我与孩子们的情让我不舍。案子审结后的定期回访,使我长久地与他们保持联系,他们是我的牵挂,有时甚至是“同喜同悲”。有一位被我们帮助过的母亲,反过来想拿出部分积蓄来帮助我审理的其他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这种感恩之念是金钱也无法买到的。

  让高高在上的法律走近普通百姓,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用法律传递温情善意,这就是我作为一名法官的价值所在。
责任编辑:牟菲菲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