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愿桂花香满院
——记山东邹城法院女法官王桂花
2014-07-18 10:15: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司雪
宋代女词人李清照曾这样描写过桂花:“暗淡轻黄体性柔,情疏迹远只香留。何须浅碧深红色,自是花中第一流。”在她的笔下,桂花色淡香浓,情怀疏淡,迹远品高,其浓郁的芳香常飘人间。
人如其名。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女法官王桂花正如这馥香自芳的桂花一样,她温雅柔和,默默无闻,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着一个法官的职责,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1985年,王桂花到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城区人民法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工作,始终坚守在审判第一线。在从事审判工作的29年里,她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认真真办理每一起案件,从未出现任何差错。在年复一年的审判、周而复始的调解中,她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先后多次荣获“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表彰嘉奖。
在山东即墨古县衙门口的立柱上镌刻着这样一幅楹联:“堂外四时春和风甘雨,案头三尺法烈日严霜”,说的是对待百姓要像春风细雨般亲善温和,而审判案件时要像烈日严霜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王桂花同志正是带着对每一位当事人的深厚感情,本着对每一位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审判工作的。
在案件审理中,王桂花始终坚持以“情”办案,既解当事人的“法结”,又解他们的“心结”。 2010年,王桂花还在审判监督庭工作的时候,有一位70多岁的老信访户因对一审、二审均败诉的结果不满经常来信访。那天一上班,他就背着铺盖卷来到法院,坐在法院门口等领导。不巧的是那天领导都不在,怎么劝他也不走。中午快下班的时候,他来到审监庭,王桂花热情地接待了他,了解了案情和他的家庭情况后,耐心细致地给他分析了案件败诉的原因。中午到饭点的时候,王桂花还掏出10元钱让他先去吃饭。下午来到后,王桂花和他拉家常,像对待自己父亲一样对老人嘘寒问暖。老人激动地流下了眼泪,说:“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这么关心过我,我谁的话也不听,就听你的话,这就回家。”从那以后,老人再也没来信访过。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他们的亲属,王桂花总是热心接待,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尽职尽责为他们解决问题。她经常给当事人作出许诺:只要有不明白、想不开或者心情不好的,不管是不是与案件有关,都可以来找她。
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法官而言就是要严于律己,公心裁判。王桂花对此深有理解。在办理案件中,她始终秉持“公生明、廉生威”的原则,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所左右,不吃请、不收礼,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每个案件。在她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十五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在案件审理中,被害人的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了解,被害人上有年老患病的父母,下有正准备高考的儿子,所得到的赔偿款早已用于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和偿还债务,一家人的生计仅靠被害人妻子在饭店洗盘子每月几百元的工资维持,生活非常困难。了解这个情况后,王桂花积极与被告人的亲属联系,耐心做他们的工作,最终又拿出六万元的赔偿款给了被害人的亲属,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被害人70多岁的父母来领赔偿款的时候,流着眼泪说:“王法官,你真是好人啊,你帮了我们家大忙”。事后被害人的家属拿着2000元现金两次找到王桂花表示感谢,均被王桂花同志拒收。在王桂花看来,公正地审理好案件、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是作为人民法官的本分。
王桂花兢兢业业地工作,在审判岗位上默默地挥洒着自己的汗水。为了查清一个犯罪事实,经常是不辞劳苦地查证据,为了不超审限、不超期羁押,常常是加班加点至深夜。2011年,王桂花查出了恶性肿瘤急需手术。可当时正处于打霸除恶百日会战时期,她手中有几个刚开完庭的案件需要速审速判,如果此时将案件移交给别人审理,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限。为了这几个案件,王桂花晚上加班加点,用最短的时间审结了手中的案件,一直到这几个案件的审理报告写完,她才去住院治疗。四个月的抗癌斗争结束后,王桂花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与病魔的抗争,使她更深刻地理解了“于他人有益的人生才是最有价值的人生”这句话,她将此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并以最大的工作热情地努力实践着。
当事人用最朴实无华的语言表达了对王桂花的由衷赞美,他们称她为“好人”,说她“有菩萨心肠”。王桂花说这是对她最高的褒奖。她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人,默默无闻地工作在自己的审判岗位上,践行着一个法官对群众最真挚的承诺。正如其名桂花一样,虽花小色淡,却清香满院。
人如其名。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女法官王桂花正如这馥香自芳的桂花一样,她温雅柔和,默默无闻,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着一个法官的职责,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1985年,王桂花到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城区人民法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工作,始终坚守在审判第一线。在从事审判工作的29年里,她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认真真办理每一起案件,从未出现任何差错。在年复一年的审判、周而复始的调解中,她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先后多次荣获“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表彰嘉奖。
在山东即墨古县衙门口的立柱上镌刻着这样一幅楹联:“堂外四时春和风甘雨,案头三尺法烈日严霜”,说的是对待百姓要像春风细雨般亲善温和,而审判案件时要像烈日严霜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王桂花同志正是带着对每一位当事人的深厚感情,本着对每一位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审判工作的。
在案件审理中,王桂花始终坚持以“情”办案,既解当事人的“法结”,又解他们的“心结”。 2010年,王桂花还在审判监督庭工作的时候,有一位70多岁的老信访户因对一审、二审均败诉的结果不满经常来信访。那天一上班,他就背着铺盖卷来到法院,坐在法院门口等领导。不巧的是那天领导都不在,怎么劝他也不走。中午快下班的时候,他来到审监庭,王桂花热情地接待了他,了解了案情和他的家庭情况后,耐心细致地给他分析了案件败诉的原因。中午到饭点的时候,王桂花还掏出10元钱让他先去吃饭。下午来到后,王桂花和他拉家常,像对待自己父亲一样对老人嘘寒问暖。老人激动地流下了眼泪,说:“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这么关心过我,我谁的话也不听,就听你的话,这就回家。”从那以后,老人再也没来信访过。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他们的亲属,王桂花总是热心接待,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尽职尽责为他们解决问题。她经常给当事人作出许诺:只要有不明白、想不开或者心情不好的,不管是不是与案件有关,都可以来找她。
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法官而言就是要严于律己,公心裁判。王桂花对此深有理解。在办理案件中,她始终秉持“公生明、廉生威”的原则,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所左右,不吃请、不收礼,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每个案件。在她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十五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在案件审理中,被害人的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了解,被害人上有年老患病的父母,下有正准备高考的儿子,所得到的赔偿款早已用于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和偿还债务,一家人的生计仅靠被害人妻子在饭店洗盘子每月几百元的工资维持,生活非常困难。了解这个情况后,王桂花积极与被告人的亲属联系,耐心做他们的工作,最终又拿出六万元的赔偿款给了被害人的亲属,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被害人70多岁的父母来领赔偿款的时候,流着眼泪说:“王法官,你真是好人啊,你帮了我们家大忙”。事后被害人的家属拿着2000元现金两次找到王桂花表示感谢,均被王桂花同志拒收。在王桂花看来,公正地审理好案件、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是作为人民法官的本分。
王桂花兢兢业业地工作,在审判岗位上默默地挥洒着自己的汗水。为了查清一个犯罪事实,经常是不辞劳苦地查证据,为了不超审限、不超期羁押,常常是加班加点至深夜。2011年,王桂花查出了恶性肿瘤急需手术。可当时正处于打霸除恶百日会战时期,她手中有几个刚开完庭的案件需要速审速判,如果此时将案件移交给别人审理,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限。为了这几个案件,王桂花晚上加班加点,用最短的时间审结了手中的案件,一直到这几个案件的审理报告写完,她才去住院治疗。四个月的抗癌斗争结束后,王桂花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与病魔的抗争,使她更深刻地理解了“于他人有益的人生才是最有价值的人生”这句话,她将此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并以最大的工作热情地努力实践着。
当事人用最朴实无华的语言表达了对王桂花的由衷赞美,他们称她为“好人”,说她“有菩萨心肠”。王桂花说这是对她最高的褒奖。她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人,默默无闻地工作在自己的审判岗位上,践行着一个法官对群众最真挚的承诺。正如其名桂花一样,虽花小色淡,却清香满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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