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新型合议庭工作推进会
2014-07-14 15:51:51
中国法院网讯 (邢霞 李瑞增) 为全面落实省高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相关要求,总结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全市法院新型合议庭工作向前推进。7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新型合议庭工作推进会,各基层法院院长、研究室主任,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安阳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张卫民宣读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实施方案》,各基层法院院长分别就本院新型合议庭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分析了新型合议庭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建议。
最后,就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安阳中院常务副院长梁红照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要求。新型合议庭制度完全符合中央司法改革要求,总体思路应当是,正确认识并严格遵循合议庭制度的本质属性,建立合议庭的决策模式,摒除行政化的运行方式,合理配置优秀审判力量,全面发挥合议庭成员在裁判中的作用,实现审者判、判者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把握突出改革的重心。要着力打造新型审判团队,鼓励院领导担任主审法官带头办案,让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庭长、副庭长带团队;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在放权于合议庭和加强监督管理两方面都有所创新;进一步完善合议庭运行制度,推行交叉阅卷制度,探索建立辩论式评议,规范制作合议笔录;探索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将裁判权回归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职、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实行“捆绑式”管理,强化合议庭成员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监督意识,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在充分发挥合议庭整体职能的同时,探索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提高合议庭审判绩效。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保证审判权在合法的轨道内运行,真正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会上,安阳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张卫民宣读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实施方案》,各基层法院院长分别就本院新型合议庭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分析了新型合议庭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建议。
最后,就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安阳中院常务副院长梁红照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要求。新型合议庭制度完全符合中央司法改革要求,总体思路应当是,正确认识并严格遵循合议庭制度的本质属性,建立合议庭的决策模式,摒除行政化的运行方式,合理配置优秀审判力量,全面发挥合议庭成员在裁判中的作用,实现审者判、判者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把握突出改革的重心。要着力打造新型审判团队,鼓励院领导担任主审法官带头办案,让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庭长、副庭长带团队;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在放权于合议庭和加强监督管理两方面都有所创新;进一步完善合议庭运行制度,推行交叉阅卷制度,探索建立辩论式评议,规范制作合议笔录;探索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将裁判权回归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职、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实行“捆绑式”管理,强化合议庭成员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监督意识,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在充分发挥合议庭整体职能的同时,探索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提高合议庭审判绩效。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保证审判权在合法的轨道内运行,真正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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