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5”模式整治“六难三案”
2014-07-11 07:46: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一版 | 作者:林晔晗 王静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广东法院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力争在年内,以“准狠韧”的劲头完成整治目标。

  广东高院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至少要解决好5个司法作风突出问题、 5个审判执行工作主要问题”的“5+5”模式。该模式注重解决问题的统一性,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33项整治目标、人民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做到一并“打包”、一并掌握、一并解决。

  “5+5”模式整治活动共分“查找问题、确定项目、整改落实、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由广东高院各部门同步参与,分类指导。在整治问题的选择上,广东高院要求各级法院“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和法院工作中管理最薄弱、问题最集中的环节中,选取5个突出问题、5个主要问题”作为重点,采取项目化方式推进整治。针对“5+5”模式重点项目,要求建立整改项目责任制,一一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项目要求、牵头部门、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并要求各中院“5+5”模式重点项目要报送广东高院备案,广东高院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对项目整治方案进行把关指导,并负责整改过程的督促落实。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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