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启用“一案一刻录”模式选鉴定机构
2014-07-01 14:51: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张晗艳
  2014年6月30日上午9:00,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新建成的“选择鉴定机构室”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首次启用“一案一刻录”模式对整个选择鉴定机构活动进行监控录像、刻盘备查。

  作为司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均走在广西前列的法院,柳州中院不断加强硬件和装备配置,已于去年建成科技化的“司法拍卖网上随机确定机构直播厅”,在全区甚至全国率先实现随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活动的网上直播、微博直播,并实现每期摇号活动均刻录备查。

  为了进一步深化该项工作,柳州中院于今年新建成两间科技化的“选择鉴定机构室”。室内分设主持人席、监督员席、书记员席以及双方当事人席。该场所具备录音、录像等一系列环境条件。从双方当事人入场,书记员启动设备开始,即进行包括到场人员签到、主持人问话、双方当事人回答、选择鉴定机构过程、在场人员签字等在内的室内活动的全方位记录。摄像头记录结果录像刻盘,与文字记录一并存档备查,实现“一案一刻录”。

  当前,社会对选定机构的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极为关注。选择鉴定机构“一案一刻录”的模式,是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和深化。不仅能够使办案人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行事更严谨,语言、身姿更为规范、标准,接待群众更到位,切实消除脸难看、门难进、高高在上的作风;同时也能够使当事人的纪律性明显增强,自觉配合法院工作,双方对抗情绪明显减弱;更能使法院威信提高,法官的公正、中立性进一步得到公认。

  鉴定机构选择的“一案一刻录”模式是司法技术管理工作“阳光化”的新手段;同时也是该项工作“科技化”的体现形式。柳州中院将继续探索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提高该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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