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保民生促发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侧记
2014-06-24 15:44: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璐 李祥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审理证券、期货、保险等商事纠纷案件。在包括西城、东城等中部城区辖区范围内,聚集有77家世界500强企业的国家级开发区,有囊括1400家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占全国比例50%的金融街,还有以第二机场建设为首的232项重大项目,这从根本上决定了该庭商事审判工作的司法保障职责之大、服务发展任务之重。

  近年来,该庭妥善审理各类商事纠纷万余件,有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依法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首都中部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诉权行使互动协商 在和谐氛围中诉讼

  “目前我庭正推行诉权行使方式协商机制,我们将就审理时间、地点、方式及调解期限、举证期限等十项内容与您协商确定,您对上述内容有什么意见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主审案件的法官陈红建向个体工商户孙女士耐心解释道。

  2013年3月,孙女士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方前来该庭领取应诉材料,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她收到的诉讼材料中还包括一份《诉权行使方式协商事项告知书》。

  “在我印象中,像开庭时间、举证期限这些事情都是按照法院既定流程来的,很担心来法院应诉的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你们这个做法的确解决了大问题,实实在在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在为百姓着想。”详细阅读《诉权行使方式协商事项告知书》后,孙女士对该庭此举连连称赞。

  诉权行使方式协商机制在坚持法律规范原则基础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的各阶段,法官通过不断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与当事人协商互动,在和谐的氛围下完成诉讼活动。

  2013年,该庭在700余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诉权行使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协商,10余件案件选择在距离各方当事人较近的远郊区县法庭开庭审理;180余件案件与当事人各方协商调解期限并达成调解;在当事人要求下以邮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数百份,从而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参加诉讼,得到了广泛好评。

          主动送法服务群众 负起法官社会责任

  “如果可以的话,希望该庭的法官能够走进我们企业,结合商事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为我们进行专题授课。”这是在该庭组织的一次辖区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某国有外贸公司负责人的提议。

  这一提议给了该庭很大启发。坐堂问案是法官的本职,把法律知识送给群众,防范风险,避免纠纷,又何尝不是法官的社会责任呢?庭里决定,走出法院,“送法律服务进企业”。

  送法律服务进企业,主要针对企业经常涉及的纠纷类型进行系统梳理,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风险点予以重点提示,并对新出台的商事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讲解,从而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近年来,该庭先后走进北京现代汽车制造厂、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各类企业,进行专题法律授课。

  除了“送法律服务进企业”,该庭还大力开展“送法律服务进社区”和“送法律服务进弱势群体”,为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接受群众的咨询,解决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

          司法建议剑指弊处 促金融业健康发展

  2012年,该庭在审理多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车保从业人员通过参与公估公司“干私活”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针对这一问题,该庭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发送了司法建议书,阐明了这一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并从完善保险公司理赔程序、惩处措施及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联系机制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司法建议发出后,行业协会派员进入保险公司详细调查,查处有关人员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在行业内开展专项自查,提升行业经营规范性。行业协会有关领导还亲自到法院将整改情况与该庭领导进行了反馈交流,对该庭的建议表示感谢。

  在审理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的过程中,该庭及时向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指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业不合规现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近三年来,该庭共向金融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20余份,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银行出售理财产品及保险合同条款制定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之处予以提示,为相关行业、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有益帮助。

          交流干预互动协商 促商事仲裁规范化

  作为专门审查仲裁类案件的庭室,该庭始终坚持适度司法干预原则,多措并举,努力在尊重私法自治与司法及时纠错之间寻求恰到好处的平衡。

  联合调研机制共促业务提升。针对仲裁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该庭与仲裁机构就专门问题进行多次研讨,并将调研成果形成会议文件、调研报告,以统一认识,明确思路。

  观摩交流机制增进工作了解。该庭与仲裁机构互派人员定期采取观摩庭审、日常见习、座谈讨论等方式,探讨办案规律,交流经验心得。

  联动调解机制强化社会效果。法院在仲裁审查中,对仲裁裁决的实体审查权力有限,但该庭大胆创新,在当事人对仲裁实体处理提出异议时,法官尝试与仲裁员联动调解,引导当事人就裁决实体问题进行磋商,制定方案,力促实体公正,以最佳方式解决纠纷。

  信访会商机制有效化解矛盾。该庭和仲裁机构建立涉仲信访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将信访情况的通报沟通由审理后前移至审理中,及时向仲裁委通报信访动态,共同研究对策,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释法答疑和矛盾化解工作。

  在该庭与仲裁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仲裁机构的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案件效果日益趋好,从2010年到2013年,仲裁类案件撤裁、重裁率由10.2%降低到0.7%;该类案件撤诉率由 14.7%上升至30.56%。

          妥处涉外商事案件 树中国司法好形象

  “法官,这是我第一次在贵国打官司,按法律程序我应该怎么做?”来自中东某国一公司代表A先生急切地看着法官。

  A先生自2011年起,在北京与一家公司合作经营餐厅,双方约定,该先生主要负责餐厅的日常经营,与其合作的公司主要负责提供经营场所、设备和办理相关手续。但是A先生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致使餐厅无法正常经营,所以将合作方诉至二中院。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主审法官向A先生提供了《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流程指引》,详细向他介绍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有关证据规则,同时提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所要提交的相关手续。

  上述解释说明工作几乎是每一个涉外案件的必经程序。该庭每年要受理数十起涉外案件,诉讼标的额从几万到上亿。外国当事人在起诉之初并没有聘请中国律师,为了方便诉讼,因此该庭编写了《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流程指引》,帮助外方当事人对中国商事案件诉讼规则有了快速、直观的认识。

  该庭每年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十余个国家,涉及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二十余类案由。通过妥善审理此类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中国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在能动司法中践行社会责任

  访谈对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艳红

  商事审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艳红:我们认为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肯定合规的意思自治行为,保护经济发展的自由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主体间的自主市场交易行为是经济交往常态。因而,在审理商事纠纷时,鼓励合规的意思自治是我们的基本理念。二是通过否定违规的市场交易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商事立法确立了规矩,商事审判则要守护规矩。对于违背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对其苛以责任,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市场交易在规范下运行。第三,通过审理案件洞察制度缺口,提升经济发展的效率性。在市场经济下,新的经济交往方式层出不穷,新的利益诉求及新的纠纷类型不断涌入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往往能够发现制度空白,既有经济主体自治层面的漏洞也有法律规范层面的不足。通过有效反馈这些制度空白,商事审判有效推动了新规范的确立,从而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发展效率。

  为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上述作用,民三庭都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李艳红:第一,妥善审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通过精研法律、公正判决实现商事审判对商事主体的救济和规制作用。近三年来,我们共审理案件4445件,其中包括股民诉黄光裕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股民诉汪建中及首放投资公司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投资人诉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涉及非法黄金交易平台的系列合同纠纷等一批在全市甚至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的大要案。第二,我们不但注重公正的审判结果,更加注重民主、公开的审判过程。通过诉权行使方式协商等一系列举措,在诉讼过程中力求平等尊重,将“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贯彻于每一个具体的审判行为,做到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坚持裁判结果“走出去”及审判人员“走出去”,发挥法律服务延伸职能。裁判结果“走出去”主要指我们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并将通过调研取得的成果与社会共享。同时,针对经济交往主体法律风险意识薄弱的证券、保险、委托理财等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并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司法的延伸和引领作用,提升市场行为理性。审判人员“走出去”主要指我们的法官深入辖区企业、社区及老幼弱势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提升服务对象的法律认知程度。

  民三庭作为商事审判庭室,在送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为何将老人、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也纳入了服务对象?

  李艳红:这是法官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作为人民法官,当然就要为人民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公正、公平审理各类商事案件是我们的基本职责,同时我们认为自己也应该利用专业优势尽可能多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因此,我们多次走进老年人福利院、孤独症儿童村等社会弱势群体,用真情铺就为民道路、用真知推动社会前行。为保证法律服务的权威性及实用性,我们通常在服务前面向服务对象征集问题,提前钻研,组织庭室内部交流研究并积极与院内其他业务庭室沟通探讨,力求用最精准凝练易懂的语言及最具体生动的事例解答服务对象心中的法律疑惑。同时,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法官社会责任感也得到了提升。这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互动。

  在法官面临较大审判压力的现实条件下,民三庭依然始终坚持“走出去”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如何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李艳红:我们注重对法官的责任感教育,切实令法官意识到,商事审判绝不仅仅是一项工作,而更是一种责任,单纯地“坐堂问案”不足以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我们必须发挥商事司法的能动性,充分体现出商事法官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价值。在加强法官责任感教育方面,我们采取了“两个融入”的举措:第一,将责任感教育融入党团建设。我庭通过支部书记讲授党课、党团支部委员定期谈心、入党入团纪念日重温誓词等方式,令全体同志牢记使命,牢记职责。第二,将责任感教育融入文化建设。在庭室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树立典型群像,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提升全员的职业责任感。我们将广受当事人称赞、克服困难坚守岗位奋斗、审判业绩突出、心系百姓服务社会的优秀法官选树为庭室典型,号召全庭同志学习,从而营造见贤思齐、勤勉尽责的良好氛围。

.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