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郃中林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标志着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6月19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即将届满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人民法院落实协议的主要举措,并发布15起典型案例。
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巨大,质效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呈持续较快增长态势。据统计,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截至今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范围不断扩展,内容日益深化。目前,两岸司法互助在地域范围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台湾地区几乎所有法院包括其第三审法院均已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大陆法院提出过送达或取证请求;大陆所有省份法院均为台湾法院提供过送达或取证协助。台湾地区地方法院也都积极为大陆法院提供送达或取证协助。两岸司法机关和民众认同度高,社会效果良好。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后,两岸法院充分利用司法互助途径送达文书,有效避免了采用上述送达方式的弊端,耗时明显缩短,操作更加规范,程序推进更加顺畅,真正体现出司法的程序正义价值。
人民法院通过五项举措落实该协议:一是建立完善司法互助规范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司法互助工作机制;三是大力加强司法互助业务指导监督;四是不断提高涉台司法互助物质保障水平;五是深入开展两岸司法互助业务交流。
据介绍,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有关操作,最高法院计划就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分别重新起草发布系统性的司法解释。此外,为确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约定的罪犯移管工作能够尽早实现双向机制化运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关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返回大陆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释。
据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均已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办理涉台司法互助业务,并都指定了负责涉台司法互助业务的协议联络人和代理联络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也普遍确定由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并指定了均由法官担任的专办员,从而形成了上下一体、有效衔接的工作网络。为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最高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中须一律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和两岸之间转送案件材料。同时,为便于对台联络,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都为联络人和代理联络人配置了专用电话机、传真机和公务手机并及时通报台方。福建、上海、重庆等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还创建了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网络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统一监管辖区内人民法院司法互助工作环节和流程,努力提高工作质效。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就协议执行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保持每年至少2次见面商谈,目前已先后进行11次,及时总结检讨工作,努力达成操作共识,明确各自努力方向,大陆各高级人民法院二级联络窗口均已参加过有关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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