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疯狂盗林木 护林站长双双领刑罚
2014-06-16 11:01:14
     中国法院网讯 (王辉)  吃着国家俸禄,本应当好林木的“守护神”。然而,两护林站长却以便利身份,伙同多人,动用大型机械,疯狂盗伐国有林木。6月12日上午,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且当庭宣判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曹宜平、李涛、贾海军均构成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1万元和8千元;李敬民构成盗伐林木罪,单处罚金5千元。

  法庭查明:2013年10月25日,子午岭国家自然保护区榆林站职工曹宜平与其站长李涛及延安市桥北林业局张村驿林场芦村管护站站长贾海军合谋后,与李敬民勾结一起,并找来帮手共9人,动用铲车2辆、大卡车8辆、吊车1辆,在富县张村驿镇芦村沟六队红石梁山上,盗挖桥北林业局张村驿林场国有侧柏18株,准备以每车2.8万元的价格销售到山东省青州。2013年10月26日,该案被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查获。被告人曹宜平、李涛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立木材积为3.246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宜平、李涛、贾海军、李敬民违反森林法,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宜平、李涛、贾海军共同预谋,共同参与作案,应属共同主犯;被告人李敬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曹宜平、李涛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海军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涛、贾海军家属能同被害单位达成补种树木协议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