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为发财伙同他人盗伐杉树167棵获刑三年
2013-12-09 16:19:35
中国法院网讯 (黄聪 苏娟) 一农民为发点小财,经过与另外两人商量之后,三人携带工具到山场盗伐杉树,结果被在附近水库网鱼的村民发现,经现场勘查,三人共砍杉树167棵,折合活立木蓄积23.6871立方米。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余斌龙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
2013年5月2日15时许,涂军(已判刑)打电话给余金福(已判刑),提议去盗伐林木发点小财。余金福和被告人余斌龙商量后,约定第二天上午7-8时到石马水库附近“秋源”里面的山场砍料。5月3日7时许,涂军骑着自有的钱江牌125摩托车来到约定地点。8时许,余金福和被告人余斌龙携带柴刀和弯把锯与涂军会合。尔后,涂军骑着摩托车带着余金福、余斌龙往前走了两里多路,涂军将摩托车停在路边的草地里,三人携带作案工具与蛇皮袋来到石马村与试验林场联营造林的山场“割坑口至垅头”和“白须埚”山场盗伐杉树。16时许,赵勇等5人在石马水库网鱼,听到有倒树的声音,怀疑有人偷料便上山察看。同时打电话通知村书记,试验林场场长等人得知后也赶到现场。被告人余斌龙等人见被人发觉便停止砍伐逃匿。涂军逃匿现场,丢弃的摩托车等物被石马村扣押,后涂军交1020元后赎回。经现场勘查、检尺、鉴定,被告人余斌龙与涂军、余金福三人共盗伐杉树167棵,杉原木材积16.581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23.6871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斌龙与涂军、余金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擅自砍伐靖安县试验林场和石马村联营山“割坑口至垅头”和“白须窝”山场杉树167棵,杉原木材积达16.581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23.6871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斌龙与涂军、余金福共同故意盗伐林木,属共同犯罪。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3年5月2日15时许,涂军(已判刑)打电话给余金福(已判刑),提议去盗伐林木发点小财。余金福和被告人余斌龙商量后,约定第二天上午7-8时到石马水库附近“秋源”里面的山场砍料。5月3日7时许,涂军骑着自有的钱江牌125摩托车来到约定地点。8时许,余金福和被告人余斌龙携带柴刀和弯把锯与涂军会合。尔后,涂军骑着摩托车带着余金福、余斌龙往前走了两里多路,涂军将摩托车停在路边的草地里,三人携带作案工具与蛇皮袋来到石马村与试验林场联营造林的山场“割坑口至垅头”和“白须埚”山场盗伐杉树。16时许,赵勇等5人在石马水库网鱼,听到有倒树的声音,怀疑有人偷料便上山察看。同时打电话通知村书记,试验林场场长等人得知后也赶到现场。被告人余斌龙等人见被人发觉便停止砍伐逃匿。涂军逃匿现场,丢弃的摩托车等物被石马村扣押,后涂军交1020元后赎回。经现场勘查、检尺、鉴定,被告人余斌龙与涂军、余金福三人共盗伐杉树167棵,杉原木材积16.581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23.6871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斌龙与涂军、余金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擅自砍伐靖安县试验林场和石马村联营山“割坑口至垅头”和“白须窝”山场杉树167棵,杉原木材积达16.581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23.6871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斌龙与涂军、余金福共同故意盗伐林木,属共同犯罪。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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