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启强制医疗案复议听证
2014-06-08 08:56: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晓梅 庄惠婷 张卫勇
  6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复议听证,这标志着广州中院在省内迈开了强制医疗案件复议听证常态化的第一步,对强制医疗案件复议程序是否开庭作了明确肯定回答,以司法公开唱出了强制医疗案件复议程序的“广州样板戏”。

  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以强制医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强制医疗复议程序是否开庭作明确规定。

  本案中,被申请人欧某持木棍无故殴打杨某致其死亡。经司法鉴定,欧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欧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宣判后,被害人杨某的父母不服,向广州中院申请复议,广州中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精神病专家、欧某的代理人、检察人员、人大代表等各方出席,参会者分别就取证过程的合法性、鉴定过程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布听证结果。会后,广州中院负责人表示,今后类似案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采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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