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宁波江北试水民商案件新陪审
2014-05-17 11:36:51
江北法院已适用新型陪审模式审理案件5起,成效良好。徐露佳/摄
     中国法院网讯 (贺磊)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率先在民商事案件中引入了“1+4”的新型陪审模式,即在部分事实争议大、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的民商事案件中,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合议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自去年8月首次试水以来,该院已在5起案件中适用了这一陪审模式,成效良好。

  增加陪审人数

  事实认定人民陪审员先表态

  郑刚是江北区统战部综合科科长,曾任多年街道司法所所长。2010年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后,他时常参加法院的案件审理。这种办案是随机的,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库里摇号选人。现有库有82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来自企业工作者、村干部、人大代表以及像郑刚一样的机关工作人员。

  去年8月初,郑刚接到法院通知,让他参加一起股票侵权纠纷案的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这个案件的合议庭由包括他在内的4名人民陪审员和1名法官组成。这让他感到非常吃惊,这是他第一次接触这一新型陪审模式。

  目前,我国陪审制通常是由法官和1至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尽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权利平等,合议庭表决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并且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达90%以上,但一方面,由于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分工不明确,另一方面,兼职的人民陪审员缺少法律专业素养,导致他们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不强,庭审基本上由法官主导,人民陪审员往往“陪而不审”或者“审而不议”,未能充分发挥他们在诉讼中应有的作用。

  为了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状,江北法院这次陪审制改革,侧重于激发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1+4”的模式,即1名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将全面参与案件调查、证据交换以及庭审等诉讼环节。

  在制度设计上,区分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中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法官则根据合议庭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这是因为,事实认定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生活经验的判断,是一个人智慧和良心的表现。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凭经验判断事实真伪。”江北法院院长周兴宥如是说。

  为此,该院就合议庭合议案件的流程做了明确规定,比如事实方面由人民陪审员先议,法律方面由法官先说。这改变了以往完全由法官主导案件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多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意见相左,判决结果将依照多数人民陪审员意见。

  为慎重起见,江北法院首先在民商事案件中进行试点。郑刚和其他3名擅长炒股的人民陪审员被抽中参与首个试点案件审理。

  直指事实争议

  人民陪审员发问打破“陪而不审”

  这是一起老太委托他人炒股之后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这名叫陈英的老太诉称,她终止委托乐凯炒股后,乐凯仍利用所知密码偷偷炒股,造成她巨额损失。

  此前,该案已开过一次庭。由于乐凯否认偷炒股,案件被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中止审理并移送公安机关。后警方认为不涉及犯罪,但查实乐凯的确在炒陈英的股票。乐凯改口承认其所为,但辩称此乃陈英口头委托他炒股。法院恢复了庭审。

  “这个案件事实争议很大,有没有口头委托是其中一个焦点,法院引入新型陪审模式,就是想在事实认定上充分发挥民间的智慧。”江北法院民二庭庭长周琴娜解释说。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以便准备庭审,江北法院在开庭前专门召集4名人民陪审员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目的是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情,让他们知道责任所在,了解陪审的规则,比如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和合议时侧重哪些方面发问、发表意见以及发言的秩序等等。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知道民事裁判过程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按常识如何判断就如何判断。”周琴娜说。

  庭审时,郑刚问了被告乐凯一个关键问题:“当初陈英告诉你密码是什么时候?你是口头记还是书面记的。”乐凯答:“口头记的,没有书面。”

  郑刚认为乐凯在说谎。因为乐凯自称在替陈英炒股的同时,还帮近百人炒股。每次炒股都要输入密码,按常理,一个人不可能记住近百个密码。而如果乐凯答是书面记,应提供书面记录,但乐凯没有提供。他很得意自己这个问题,“对方防不胜防,忙中出错。”

  其他3名人民陪审员也频频向原、被告发问,场上气氛非常热烈。“从来没有看到过人民陪审员这么积极,这么频繁发问,我原先紧张的神经一下放松了。”此案审判长胡馨说。

  原告代理律师陈勇也感到很意外,他更吃惊的是,一名人民陪审员问了被告一个非常专业且关键的问题,他庭后还专门查阅了证券书。“这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在运用日常经验法则上的确有优势。”

  此案合议时,4名人民陪审员首先对案件中争议的事实部分表决。胡馨则将根据4名人民陪审员形成的多数意见,对事实部分进行确认。如果表决结果出现2∶2时,胡馨再参与对事实确认的投票,然后对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判断。

  8月26日,经过合议庭审议,江北法院一审判决乐凯侵权成立,赔偿陈英5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乐凯不服上诉,12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拓宽司法实践

  加大陪审参与面提升司法透明度

  5个案件的试水,在参与过审理的法官胡馨看来,新型陪审模式一定程度上会弱化法官的力量,尤其事实争议更大的案件,但反过来也是弥补了青年法官的经验不足,三人行必有我师。“程序会复杂了点,效率有些影响,但最重要的是体现了公平公正。”在江北法院,35岁以下的法官占一线法官七成多,社会经验相对薄弱。

  陈和瑜是江北法院的资深人民陪审员,他坦言,新型陪审模式让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变大了,但同时责任和压力也大了,素质上要有一个提升。他不否认会受到一些人情上的干扰,但他认为这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防范。

  江北法院的措施是,开庭前3天才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每次庭审都邀请检察官旁听,在合议庭合议时请检察官列席。同时,所有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都记录在案,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周兴宥认为,审判过程分离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不足的担心就会被摒除在外,而且没有了法律门槛,人民审判员积极性高涨,且客观事实认定更依赖于经验,而这正是人民陪审员的优势所在。

  现在,江北法院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新型陪审案件庭审评查活动,在接下来的半年内,民商、行政的一线法官必须人均选择一件适合新型陪审模式审理的案件参加庭审评查,而评查的内容包括了提前准备基本案情、合议庭组成、庭前会议举行时间、庭审时间等。

  “谨慎推进,深化此项工作,是希望在现今司法公信力亟待提升之期,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提高司法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周兴宥对新型陪审模式的试水满怀憧憬。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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