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法院推行“执行员负责制”凸显执行效果
2014-05-15 16:10: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海光
针对传统执行工作机制缺乏监督制约,导致执行行为不规范;单个执行员组织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造成执行力度不够;执行队伍年龄老化、素质良莠不齐,影响执行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等问题,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通过整合执行力量,推行“执行员负责制”,科学规范、分解、制约、监督执行权的行使,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优化人员结构,探索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新思路
更新理念应时谋变。在以往的执行工作机制下,每位执行干警都拥有执行案件承办权,从受理案件时起,直至卷宗入档,一个人对案件包办到底,执行员个人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多是事业编制,大多没有经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队伍年龄老化,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干警既缺乏从事执行工作应具有的法律业务素质,也因其事业编制身份制约不能晋级晋职,工作成绩得不到他人认可,从而造成积极性不高,工作热情减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公信力的提升。
竞争上岗顺势而为。为构建权责统一的执行组织形式,进一步规范制约执行权的运行,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该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讨论并反复研究论证后达成共识:要彻底打破执行工作人人都办案、事事讲平均的被动工作模式,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机制,让懂业务、重钻研、能力突出的干警脱颖而出担任执行员,负责执行工作。探索实行执行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模式,通过公开竞争将现有执行干警分成执行员和书记员,执行员负责执行工作,书记员承担执行辅助工作,执行员和书记员实行双向选择组成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再和执行庭长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人员整合重新组成执行庭室,从而达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双向选择优化结构。制定《环翠法院执行人事改革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确定竞选执行员实行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占20分,考试内容包括执行工作所必备的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民主测评设定80分值。考试成绩与测评成绩相加,由高到低择优选出9名执行员,并通过双向选择实现了人员的重新组合,3名干警在双向选择中未被选择成为待岗人员,院里按照既定的竞选方案对这3名干警给予了相应的安排。
规范执行权运行,构建“执行员负责制”新体系
推行“执行员负责制”。该院通过竞争产生的9名执行员被分派到三个执行业务庭,组成9个执行小组作为基本的“执行功能单元”,各执行庭及院审判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执行小组的日常管理、案件质量效率评查和以此为依据的业绩考评、执行运行态势分析等工作。各执行小组由一名执行员、一名执行辅助人员组成。执行员负责拟定案件执行方案、思路以及具体的案件执行工作,其他文字工作和辅助性工作由辅助人员来完成,使执行员能够脱离琐事的干扰专司其职。
建立权责统一的管理模式。案件受理后,全部分配到执行员的名下,由其亲自与执行小组的其他成员一起执行,从执行方案的拟定到被执行财产的查询直至强制措施的采取等均由执行员负责,从而形成了执行员为核心、各类人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执行组织形式。执行员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拥有案件分配、工作安排、人员调度、业务指导监督、小组成员绩效考核等管理权力,执行小组所执行案件质量、效率均由执行员负总责,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执行员的责任。
坚持存案补平的分案原则。以往在分配执行案件时,往往会以案件所属地域为标准进行分配,造成有的庭室执行员执行案件压力过大,而有的执行员面临无案可办的境地。有鉴于此,环翠区法院在案件分配时由执行局的分管局长根据各执行员的工作进度,采取存案补平的办法进行合理调度。每月结案日的次日,以案件平均积存数为基数,用新收案件先补平存案低于平均数的执行员,然后再平均流水分配,从而使办案效率高的执行小组不断得到案源补充,激励旧存案件多的执行小组提高办案效率。
激发队伍活力,完善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新机制
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仅实现人员与岗位的优化配置,而没有相应的机制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基于这种认识,该院党组研究制定了与岗位挂钩的责任包干机制,与成绩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与职业保障挂钩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有效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形成自觉工作、主动工作、创新工作的良好工作作风,确保人事改革取得实效。
完善科学考评机制。该院制定执行员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执行员进行科学量化的绩效考核,执行案件质效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排名,对质效排名靠后、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执行员开展问责制,要求在党组会上检讨,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暂停执行工作三个月;对工作排名靠前的执行员进行通报表扬。实行包括“执行能手”在内的“五个能手”评选制度,对评选上执行能手的执行员及执行小组成员,给予一定奖励。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院征集廉政格言警句,编印《廉政警句格言集》,开展廉政漫画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制定完善廉政监察员述职述廉、重点部门和环节风险防控、完善违法违纪案件快速查处等机制,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实现廉政监督的全方位、全员覆盖。
突出四个效应,凸显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效
优化了干警队伍结构。通过改革,执行干警队伍的配置更加合理,执行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调整后的执行干警平均年龄为39.2岁,全部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形成了年富力强、知识型、务实型的执行干警队伍,有效地解决了整体素质不高、权力缺乏制约的现状。
增强了干警队伍活力。通过改革,一批勇于创新、年富力强的年轻骨干被推上执行骨干岗位,全院干警从改革中看到了希望,振奋了精神。在职的中层干部普遍感到压力,增强了危机感、责任感;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兵选将,将选兵”的双向选择,使执行干警之间双选时,充分考虑到了知识、专长、性格的互补,为工作的团结协作创造了前提。改革的实践表明,庭长与干警之间、干警与干警之间关系更为融洽,团结更为紧密,配合更为默契。
提升了执行办案质效。建立以执行员为核心的分工配合、团队协作的新型执行组织形式,合理配置了队伍资源,量化了人员分工,细化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执行员作为执行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了“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通过考评奖惩机制,严格确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程序和方式,强化了责任追究,使干警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发展。自去年10月份以来,全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752件,涉案标的额9700余万元,同比分别上升了6.2和4.1个百分点。
优化人员结构,探索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新思路
更新理念应时谋变。在以往的执行工作机制下,每位执行干警都拥有执行案件承办权,从受理案件时起,直至卷宗入档,一个人对案件包办到底,执行员个人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多是事业编制,大多没有经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队伍年龄老化,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干警既缺乏从事执行工作应具有的法律业务素质,也因其事业编制身份制约不能晋级晋职,工作成绩得不到他人认可,从而造成积极性不高,工作热情减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公信力的提升。
竞争上岗顺势而为。为构建权责统一的执行组织形式,进一步规范制约执行权的运行,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该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讨论并反复研究论证后达成共识:要彻底打破执行工作人人都办案、事事讲平均的被动工作模式,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机制,让懂业务、重钻研、能力突出的干警脱颖而出担任执行员,负责执行工作。探索实行执行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模式,通过公开竞争将现有执行干警分成执行员和书记员,执行员负责执行工作,书记员承担执行辅助工作,执行员和书记员实行双向选择组成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再和执行庭长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人员整合重新组成执行庭室,从而达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双向选择优化结构。制定《环翠法院执行人事改革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确定竞选执行员实行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占20分,考试内容包括执行工作所必备的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民主测评设定80分值。考试成绩与测评成绩相加,由高到低择优选出9名执行员,并通过双向选择实现了人员的重新组合,3名干警在双向选择中未被选择成为待岗人员,院里按照既定的竞选方案对这3名干警给予了相应的安排。
规范执行权运行,构建“执行员负责制”新体系
推行“执行员负责制”。该院通过竞争产生的9名执行员被分派到三个执行业务庭,组成9个执行小组作为基本的“执行功能单元”,各执行庭及院审判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执行小组的日常管理、案件质量效率评查和以此为依据的业绩考评、执行运行态势分析等工作。各执行小组由一名执行员、一名执行辅助人员组成。执行员负责拟定案件执行方案、思路以及具体的案件执行工作,其他文字工作和辅助性工作由辅助人员来完成,使执行员能够脱离琐事的干扰专司其职。
建立权责统一的管理模式。案件受理后,全部分配到执行员的名下,由其亲自与执行小组的其他成员一起执行,从执行方案的拟定到被执行财产的查询直至强制措施的采取等均由执行员负责,从而形成了执行员为核心、各类人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执行组织形式。执行员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拥有案件分配、工作安排、人员调度、业务指导监督、小组成员绩效考核等管理权力,执行小组所执行案件质量、效率均由执行员负总责,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执行员的责任。
坚持存案补平的分案原则。以往在分配执行案件时,往往会以案件所属地域为标准进行分配,造成有的庭室执行员执行案件压力过大,而有的执行员面临无案可办的境地。有鉴于此,环翠区法院在案件分配时由执行局的分管局长根据各执行员的工作进度,采取存案补平的办法进行合理调度。每月结案日的次日,以案件平均积存数为基数,用新收案件先补平存案低于平均数的执行员,然后再平均流水分配,从而使办案效率高的执行小组不断得到案源补充,激励旧存案件多的执行小组提高办案效率。
激发队伍活力,完善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新机制
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仅实现人员与岗位的优化配置,而没有相应的机制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基于这种认识,该院党组研究制定了与岗位挂钩的责任包干机制,与成绩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与职业保障挂钩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有效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形成自觉工作、主动工作、创新工作的良好工作作风,确保人事改革取得实效。
完善科学考评机制。该院制定执行员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执行员进行科学量化的绩效考核,执行案件质效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排名,对质效排名靠后、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执行员开展问责制,要求在党组会上检讨,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暂停执行工作三个月;对工作排名靠前的执行员进行通报表扬。实行包括“执行能手”在内的“五个能手”评选制度,对评选上执行能手的执行员及执行小组成员,给予一定奖励。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院征集廉政格言警句,编印《廉政警句格言集》,开展廉政漫画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制定完善廉政监察员述职述廉、重点部门和环节风险防控、完善违法违纪案件快速查处等机制,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实现廉政监督的全方位、全员覆盖。
突出四个效应,凸显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效
优化了干警队伍结构。通过改革,执行干警队伍的配置更加合理,执行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调整后的执行干警平均年龄为39.2岁,全部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形成了年富力强、知识型、务实型的执行干警队伍,有效地解决了整体素质不高、权力缺乏制约的现状。
增强了干警队伍活力。通过改革,一批勇于创新、年富力强的年轻骨干被推上执行骨干岗位,全院干警从改革中看到了希望,振奋了精神。在职的中层干部普遍感到压力,增强了危机感、责任感;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兵选将,将选兵”的双向选择,使执行干警之间双选时,充分考虑到了知识、专长、性格的互补,为工作的团结协作创造了前提。改革的实践表明,庭长与干警之间、干警与干警之间关系更为融洽,团结更为紧密,配合更为默契。
提升了执行办案质效。建立以执行员为核心的分工配合、团队协作的新型执行组织形式,合理配置了队伍资源,量化了人员分工,细化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执行员作为执行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了“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通过考评奖惩机制,严格确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程序和方式,强化了责任追究,使干警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发展。自去年10月份以来,全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752件,涉案标的额9700余万元,同比分别上升了6.2和4.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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