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消除“雾霾”见彩虹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见闻
2014-05-11 08:1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娄银生 陈锦丽 王小燕
“2013年9月23日判决:撤销被告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通崇执法罚(2013)第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3年10月23日判决:撤销被告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向第三人王菊芳颁发的开公特旅字第1109号《特种行业许可证》;
2013年11月6日判决:(1)撤销被告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针对张霞要求公开整改验收记录作出的答复。(2)责令于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准予张霞查阅整改验收记录。
2013年11月20日判决: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崇政房字第[2013]1号决定;
2013年12月3日判决:(1)撤销被告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12]A第65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责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施建新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重新认定。”
……
2014年4月9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布仪式上,院长高鸿例行发布并一一评点9家行政机关败诉的突出问题。据介绍,该院自2013年6月被指定集中管辖南通市部分区县市及所有涉市级机关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试点后,在2013年9月23日至12月3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一审判决9家行政机关败诉,同时促使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自愿撤诉12件,行政机关实质败诉率为29.2%。
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偌大的宣告室里坐满了来自全市法制、房管、工商、人社、国土、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代表、人大代表,以及当地媒体。高鸿发布后,现场出现短暂的寂静,不安、惭愧、自责、感慨、钦佩交织,反响强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份将在这里召开现场推进会。记者为此先行探访了该院包括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在内的作为开展行政审判利器的“公开之道”。
公众评审 借助社会力量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2012年4月起,港闸法院推出公众评审案件制度。两年来,公众参与评审活动的案件约为40%。
记者旁听了朱某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庭审现场坐满了旁听群众,第一排有社区干部、公司员工、退休教师等组成的特邀“评审组”。
“被告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限期重新作出答复。”三个半小时后,合议庭经过短暂的合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接着,承办法官刘海燕及书记员来到“评审组”倾听并记录:“政府有信息公开的义务,老百姓申请信息公开,就应当公开。”“法律规定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是否公开?应着重分析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为过程性信息。”“法院判决融合了普通群众的意见,产生过程公开、透明,令我们老百姓信服。”
该院行政审判公众评审案件制度为民主司法提供了互动交流的平台,让法官借助社会的力量,在司法审判中反映群众声音,有助于推进司法公开与改善民主司法。
擦亮法眼 证据还原事实
港闸法院让证据说话,用证据还原事实本来面目,增强了司法结论的公开性与可信度。
2013年10月20日,一起行政诉讼案庭审正在进行,众人观看被告提供的一段监控录像。视频中的海门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停车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争执中业主李某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安根据事发当天小区监控录像和其他值班保安谈话笔录,认定保安没有打人行为,李某不服将海门市公安局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因事发过程很短暂,作为关键证据的监控录像,看不出保安有没有打人。承办法官再次邀请旁听群众和双方当事人仔细观看监控视频。通过反复播放慢镜头,大家最终发现了保安极其隐蔽的打人行为,被告当场承认采信与认定错误。
“被告提供的录像证据反而支持了原告,这种反转结果说明法院破除对证据审查的形式主义。”旁听群众很是叹服。港闸法院将证据充分展示在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视野中,通过针对性地引导、实质性分析,让证据自身还原真相,增加证据采信的公开性和可信度。
“雾霾”见光 正面回应亮剑
“行政诉讼难的不是判决,而是来自各方的压力。”高鸿表示,自从拿到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权,面对明与暗的权法较量,作为审判机关在不姑息、不迁就、不迎合、不屈服的同时,还要设法让“雾霾”见光。
崇川区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广告公司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该公司不服于2013年6月诉至法院。该院9月判决撤销被告行政处罚决定。判决尚未生效,各种压力接踵而至,更多的是来自“桌下”的。该案审判长徐建云在上级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先行分发判决书,摆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等,并告知被告如不服判决,还有上诉机会。
“当时会议室内一下子鸦雀无声。”徐建云说,众人细阅判决书后有的沉默不语,有的点头示赞。最终协调会召集人建议城管局没必要上诉了,按照判决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就这样,原本暗藏权法较量的协调会,成为由“桌下”摆到“桌上”的判后答疑会。
2013年10月23日判决:撤销被告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向第三人王菊芳颁发的开公特旅字第1109号《特种行业许可证》;
2013年11月6日判决:(1)撤销被告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针对张霞要求公开整改验收记录作出的答复。(2)责令于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准予张霞查阅整改验收记录。
2013年11月20日判决: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崇政房字第[2013]1号决定;
2013年12月3日判决:(1)撤销被告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12]A第65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责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施建新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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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9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布仪式上,院长高鸿例行发布并一一评点9家行政机关败诉的突出问题。据介绍,该院自2013年6月被指定集中管辖南通市部分区县市及所有涉市级机关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试点后,在2013年9月23日至12月3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一审判决9家行政机关败诉,同时促使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自愿撤诉12件,行政机关实质败诉率为29.2%。
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偌大的宣告室里坐满了来自全市法制、房管、工商、人社、国土、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代表、人大代表,以及当地媒体。高鸿发布后,现场出现短暂的寂静,不安、惭愧、自责、感慨、钦佩交织,反响强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份将在这里召开现场推进会。记者为此先行探访了该院包括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在内的作为开展行政审判利器的“公开之道”。
公众评审 借助社会力量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2012年4月起,港闸法院推出公众评审案件制度。两年来,公众参与评审活动的案件约为40%。
记者旁听了朱某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庭审现场坐满了旁听群众,第一排有社区干部、公司员工、退休教师等组成的特邀“评审组”。
“被告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限期重新作出答复。”三个半小时后,合议庭经过短暂的合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接着,承办法官刘海燕及书记员来到“评审组”倾听并记录:“政府有信息公开的义务,老百姓申请信息公开,就应当公开。”“法律规定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是否公开?应着重分析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为过程性信息。”“法院判决融合了普通群众的意见,产生过程公开、透明,令我们老百姓信服。”
该院行政审判公众评审案件制度为民主司法提供了互动交流的平台,让法官借助社会的力量,在司法审判中反映群众声音,有助于推进司法公开与改善民主司法。
擦亮法眼 证据还原事实
港闸法院让证据说话,用证据还原事实本来面目,增强了司法结论的公开性与可信度。
2013年10月20日,一起行政诉讼案庭审正在进行,众人观看被告提供的一段监控录像。视频中的海门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停车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争执中业主李某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安根据事发当天小区监控录像和其他值班保安谈话笔录,认定保安没有打人行为,李某不服将海门市公安局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因事发过程很短暂,作为关键证据的监控录像,看不出保安有没有打人。承办法官再次邀请旁听群众和双方当事人仔细观看监控视频。通过反复播放慢镜头,大家最终发现了保安极其隐蔽的打人行为,被告当场承认采信与认定错误。
“被告提供的录像证据反而支持了原告,这种反转结果说明法院破除对证据审查的形式主义。”旁听群众很是叹服。港闸法院将证据充分展示在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视野中,通过针对性地引导、实质性分析,让证据自身还原真相,增加证据采信的公开性和可信度。
“雾霾”见光 正面回应亮剑
“行政诉讼难的不是判决,而是来自各方的压力。”高鸿表示,自从拿到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权,面对明与暗的权法较量,作为审判机关在不姑息、不迁就、不迎合、不屈服的同时,还要设法让“雾霾”见光。
崇川区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广告公司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该公司不服于2013年6月诉至法院。该院9月判决撤销被告行政处罚决定。判决尚未生效,各种压力接踵而至,更多的是来自“桌下”的。该案审判长徐建云在上级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先行分发判决书,摆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等,并告知被告如不服判决,还有上诉机会。
“当时会议室内一下子鸦雀无声。”徐建云说,众人细阅判决书后有的沉默不语,有的点头示赞。最终协调会召集人建议城管局没必要上诉了,按照判决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就这样,原本暗藏权法较量的协调会,成为由“桌下”摆到“桌上”的判后答疑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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