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董靖华:人民法院传递社会的正能量
2014-05-09 08:52: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杰
  “不想说空泛的溢美之词,我就从一个案件说起吧”。在采访董靖华时,她干净利索,开门见山地说。

  “我当人民陪审员是在2011年的7月吧,在一次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后,我就算正式上岗了,也从此与法律和法院结下不解之缘,也对法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一直以为,法院的工作就是立案、审理、判决,没有啥复杂的,其实每个案件的“完美终结”,都无不凝聚了法官的心血。

  记得我陪审的一个案件,至今我依然记忆犹新,因为那个案件可以说是个“奇案”,充满了“魔幻色彩”。而我们的人民法官却拨开重重迷雾,让真相大白,使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案件是这样的,前年八月的一天,埇桥区某村的60多岁的老人王某,到集市上卖粮食,等到把粮食卖完,天已经黑透了。农村的路况差,王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在路上颠簸的厉害,在一个转弯时,似乎被一样东西撞了一下,由于天黑而且农用三轮车的轰鸣声很大,王某并没有在意是被什么撞了一下。第二天,天刚刚亮,让王某没有想到是,两名交通警察找到了他,面对不约而至的警察王某一头雾水,当他得知事情的缘由,才如梦初醒,原来他“闯祸”了。昨天在他从集市上回来的路上,一个驾驶摩托车的小伙子“被撞”身亡,而且他涉嫌肇事逃逸。对于警察的说法,王某既恐慌又满怀疑虑,自己究竟是什么时候“撞”人?何时逃逸的?但是王某不能不面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认定。

  案件到法院后,受害人亲属情绪激动强烈要求,严惩肇事者,而被告人却大喊“冤枉”。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我深恶痛绝,但是面对王某的矢口否认和一脸无辜,我也开始怀疑是不是冤枉了王某。但是主审该案的法官却气定神闲,不为被告人和受害人亲属的情绪所左右。法庭上,法官在事实部分的举证质证上,不放过一个细节。案件审理期间正是最炎热的季节,记得主审法官还身体还不好,本该请假在家休息的,但是他还是忍住病痛,多次到交警部门调取卷宗,法官还亲自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探,最后还原事实真相。

  原来受害人和一个当天晚上在饭店喝酒,在朋友的热情劝说下,喝高了,酒后受害人和朋友驾驶摩托车回家,由于酒精的作用,受害人在一个拐弯处,一下撞上了前面正常行驶的三轮车,致使受害人不治身亡以及同车的朋友昏迷,而王某当晚从集市返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而且三轮车巨大的轰鸣声,使他全然不知道发生了摩托车追尾的惨剧,如果王某在感觉三轮车被撞,下车仔细检查一下,可能会发现追尾情况,同时给予受害人及时施救,也许受害人还有生还的希望,如果不是王某感觉到有可能被什么“撞”到了,选择了逃逸,也许王某不会担当多少责任的。

  面对这个棘手的案件,我都六神无主了,该如何结案才能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服判,让受害人亲属满意?

  一天下午3点,合议庭要对这起案件进行合议。九月的天气,秋辣子热的邪乎,二、三点钟正是不动身都让人汗流浃背的时候,那时我开始抱怨自己当初为什么当陪审员,然而当我打车到法院后,我才发现拖着带病之身的法官早已经来到了法院等我,我顿时为我抱怨感到羞愧,法官说:“合议庭合议后,还将再次与受害人亲属协商民事赔偿事宜,时间不能等啊。”

  就这样法官们忍受着当事人的不解,忍受身体的不适,顶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在法、理、情的抉择中寻找最佳的结局。最终经过协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因为肇事逃逸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判决后,被告人感谢法官的为还原事故真相,并对判决表示予以接受,受害人亲属也对结果感到满意。

  对这起案件的完美结案,我看到了人民法官的司法为民的情怀和超高的法律素养。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很多案件复杂繁琐,千头万绪,又扑朔迷离,如果没有对追求真相的执着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可能办一起糊涂案甚至的冤案。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以平常心和司法为民的情怀,亲临一线,无怨无悔忍受当事人不解、猜疑、抱怨甚至人身攻击,最终赢得当事人的尊重。我担任人民陪审员这几年里,旁听和亲历了大概有一二十个案件吧,印象特别深的就是法官们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也把社会效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着人民法院的威严和温暖,用他们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传递着社会的正能量。

 

(董靖华,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宿州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宿州市民革副主委)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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