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我们的司法精神
——观电影《焦裕禄》有感
2014-04-30 11:08: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龚光辉
“当灵魂失去庙宇,雨水就会滴在心上”。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更需要精神庙宇安放心灵。司法者只有多一些心灵的沉静、多一些思想的厚重、多一些内心的坚守,才能捍卫法治的天空。
在那个艰苦创业的年代,焦裕禄以无比坚定的信仰,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不顾病痛的折磨,带领兰考人民走向更美好的生活……直到最后因病倒下,为什么焦裕禄有这么大的精神动力?是因为他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
时至今日,经济的繁荣、思想的解放,社会的多元性和自由度与往日不可同日而语。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和追求,遭受着挑战。“有权不用,过期不候” 的权力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私欲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等等,无不考量着当代司法工作者的良知与价值。在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途中,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处庙堂之高,其实现则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亲力亲为,“徒法不足自行”,因此涵养我们的司法精神,则需要我们坚守司法的精神。
恪守法律信仰。司法者作为法律之门的守护者,法律是首要的信仰,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有法必依,排除权势和关系干扰,挡住金钱与人情诱惑,挺直脊梁、铁面无私……将对法律的信仰转化成对职业的热爱,对人民的情怀,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追求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目标。司法工作中一个微小的失误,对群众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更会影响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制度促公正,以监督促公正,让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钥匙交给群众,让群众监督司法运行。
践行为民司法。法治不是写在法律条文中,不是写在判决书中,不是少数人的信仰,是刻在人民群众的心中。良法之治,需要被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司法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将走出去与请进来想结合,不断强化上门司法和畅通绿色司法通道,让司法走进群众,让群众走进司法。
焦裕禄对我们来说也许只是一个典型、一个符号、一个象征。然而他传达那种大公无私的情怀,能够让人超越争名逐利;那种为人民服务的追求,能够让人舍弃一时得失;那种舍己为公的感动,能够让人不禁潸然泪下。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利益格局多元化的今天,司法者更应该涵养时代的司法精神,敢于担当责任、善于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法律殿堂的圣洁和光芒。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在那个艰苦创业的年代,焦裕禄以无比坚定的信仰,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不顾病痛的折磨,带领兰考人民走向更美好的生活……直到最后因病倒下,为什么焦裕禄有这么大的精神动力?是因为他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
时至今日,经济的繁荣、思想的解放,社会的多元性和自由度与往日不可同日而语。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和追求,遭受着挑战。“有权不用,过期不候” 的权力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私欲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等等,无不考量着当代司法工作者的良知与价值。在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途中,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处庙堂之高,其实现则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亲力亲为,“徒法不足自行”,因此涵养我们的司法精神,则需要我们坚守司法的精神。
恪守法律信仰。司法者作为法律之门的守护者,法律是首要的信仰,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有法必依,排除权势和关系干扰,挡住金钱与人情诱惑,挺直脊梁、铁面无私……将对法律的信仰转化成对职业的热爱,对人民的情怀,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追求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目标。司法工作中一个微小的失误,对群众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更会影响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制度促公正,以监督促公正,让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钥匙交给群众,让群众监督司法运行。
践行为民司法。法治不是写在法律条文中,不是写在判决书中,不是少数人的信仰,是刻在人民群众的心中。良法之治,需要被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司法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将走出去与请进来想结合,不断强化上门司法和畅通绿色司法通道,让司法走进群众,让群众走进司法。
焦裕禄对我们来说也许只是一个典型、一个符号、一个象征。然而他传达那种大公无私的情怀,能够让人超越争名逐利;那种为人民服务的追求,能够让人舍弃一时得失;那种舍己为公的感动,能够让人不禁潸然泪下。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利益格局多元化的今天,司法者更应该涵养时代的司法精神,敢于担当责任、善于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法律殿堂的圣洁和光芒。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