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辽宁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除外)、检察院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法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
转任。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在职国家公务员(辽宁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从事审判、执行的法官8名,性别不限。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在职国家公务员身份(辽宁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因工作能力突出,获省级以上法院或检察院奖励的,可适当放宽;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三年以上司法机关工作经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7、要求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2、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3、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05月04日至05月20日(截止日期以投邮戳日期为准)。
(三)报名地点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政治处(瓦房店市世纪广场2号);联系人:庞国林
联系电话:0411-85556909、18104115192;
传真:0411-85556995;
电子邮箱:wazhengzhichu@126.com;
邮政编码:116300。
(四)报名要求及须提交的材料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
1、《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选调法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表写);
2、《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务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官或检察官培训合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还须提供打印的网上确认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五)资格审查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结果。
(六)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考试,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组织。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九)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并经选调单位党组研究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经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十)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经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人员,由选调单位按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转任等手续。
五、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