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案件审理实现“三无”
2014-04-22 09:18: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敏 韦文豪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民生,妥善化解了大量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使法庭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2014年1月至4月21日,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37件,涉案标的111.2238万元,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37个案件做到无判决、无上诉、无申请执行,案件审理实现了“三无”目标。
加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该院交通巡回法庭与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断“磨合”,形成以司法调解为主导良性互动衔接,并与医疗、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衔接,形成“一元引导,多元跟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在调解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得到调解和履行,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务求实效,实现调解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该院交通巡回法庭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上,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两个提高”。一是法庭的工作效率提高。由于巡回法庭与交警等多部门的衔接、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巡回法庭所审结的37件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履行结案26件,占70.2%,所结案件全部履行完毕。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方便了群众。二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提高。在巡回法庭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全部调解结案并履行完毕,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加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该院交通巡回法庭与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断“磨合”,形成以司法调解为主导良性互动衔接,并与医疗、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衔接,形成“一元引导,多元跟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在调解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得到调解和履行,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务求实效,实现调解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该院交通巡回法庭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上,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两个提高”。一是法庭的工作效率提高。由于巡回法庭与交警等多部门的衔接、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巡回法庭所审结的37件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履行结案26件,占70.2%,所结案件全部履行完毕。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方便了群众。二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提高。在巡回法庭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全部调解结案并履行完毕,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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