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无言”的离婚纠纷
2014-04-17 16:00: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李娟
近日,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当事人为一对聋哑夫妻。口不能言,耳不能听,交流上存在障碍,如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前后,承办法官下足了功夫。
得知原、被告均系聋哑残疾人后,承办法官夏小康亲自前往当事人家中访问。在询问了当事人家属及邻居,并与原、被告二人做纸上交流后,夏法官对这对聋哑夫妻的状况有了初步了解:双方结婚已有八年,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爱好不同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二人育有一子,今年六岁,身体健康无残疾。他们均为拆迁户,目前无稳定工作。
开庭当日,法院特聘请重庆市潼南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教师来为当事人翻译。据当事人亲属反映,原告李某有一定文化水平,懂手语,而被告奚某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也不太熟悉手语。于是为使庭审顺利开展,整个庭审采用了纸上交流结合手语比划的沟通方式。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法官耐心反复询问,把复杂问题拆分成几个简单问句,一一核对,确保当事人意思表达完整、真实。
庭审中,双方在孩子抚养费给付上产生分歧,一时陷入僵局。被告奚某作为男方,出于自尊心,不愿意接受原告李某每月给予抚养费的承诺。经过法官解释,手语老师居中翻译,奚某这才明白,抚养费不是对方施舍的“分手费”,而是用在孩子吃穿住行上的生活费,受益人是年仅六岁的儿子。最终法官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被告子女抚育费500元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之日止,这起“无言”的官司得以圆满解决。
得知原、被告均系聋哑残疾人后,承办法官夏小康亲自前往当事人家中访问。在询问了当事人家属及邻居,并与原、被告二人做纸上交流后,夏法官对这对聋哑夫妻的状况有了初步了解:双方结婚已有八年,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爱好不同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二人育有一子,今年六岁,身体健康无残疾。他们均为拆迁户,目前无稳定工作。
开庭当日,法院特聘请重庆市潼南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教师来为当事人翻译。据当事人亲属反映,原告李某有一定文化水平,懂手语,而被告奚某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也不太熟悉手语。于是为使庭审顺利开展,整个庭审采用了纸上交流结合手语比划的沟通方式。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法官耐心反复询问,把复杂问题拆分成几个简单问句,一一核对,确保当事人意思表达完整、真实。
庭审中,双方在孩子抚养费给付上产生分歧,一时陷入僵局。被告奚某作为男方,出于自尊心,不愿意接受原告李某每月给予抚养费的承诺。经过法官解释,手语老师居中翻译,奚某这才明白,抚养费不是对方施舍的“分手费”,而是用在孩子吃穿住行上的生活费,受益人是年仅六岁的儿子。最终法官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被告子女抚育费500元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之日止,这起“无言”的官司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