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开军指导格尔木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4-04-17 08:28: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王金柱
4月1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莅临格尔木法院,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调研指导。海西中院院长满志方、格尔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贵军、青海高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毛书平、格尔木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组长李立新参加了工作汇报会。格尔木法院院长陈居建作了工作汇报。
李立新认为,格尔木法院在开展活动中思路明确,部署动员到位,工作作风严肃,内容、形式、载体都符合督导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一是办公室存在超标问题;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三是司法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四是会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董开军指出,从2月份开展活动以来,格尔木法院的总势头是好的,趋势是健康的,取得了一些成效。第一个环节学习教育有成效,但是初步表较表面的,离中央、省州市委的要求还有差距,还有努力的空间。学习教育环节最重要的是思想上的认识和自我提高,要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有所触动、有所感悟,才能达到学习教育的目的。对于下一步如何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董开军提出了两条要求:一是突出问题意识(导向);二是从严要求。希望格尔木法院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带个好头。
李立新认为,格尔木法院在开展活动中思路明确,部署动员到位,工作作风严肃,内容、形式、载体都符合督导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一是办公室存在超标问题;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三是司法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四是会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董开军指出,从2月份开展活动以来,格尔木法院的总势头是好的,趋势是健康的,取得了一些成效。第一个环节学习教育有成效,但是初步表较表面的,离中央、省州市委的要求还有差距,还有努力的空间。学习教育环节最重要的是思想上的认识和自我提高,要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有所触动、有所感悟,才能达到学习教育的目的。对于下一步如何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董开军提出了两条要求:一是突出问题意识(导向);二是从严要求。希望格尔木法院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带个好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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