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在黄南州两级法院调研时强调
各级法院要坚守法律底线 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3-08-15 08:41: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祁世林
8月11日至1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在青海高院副院长吴毛旦、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小哲、黄南州中院院长韩幸生陪同下,先后到黄南州法院坎布拉法庭、同仁法院调研。专题听取黄南州两级法院对青海高院的意见建议,看望慰问基层法院审判一线法官和工作人员。
同仁法院是董开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董开军说,这次来黄南州两级法院调研有两项任务,一是同志们常年在基层工作,很辛苦,来看望大家,同时了解一些工作基本情况;二是青海高院作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广泛听取基层法院和干警对省高级法院的意见、建议。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主要是听听大家对青海高院的意见、建议。
董开军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强调,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当前在青海省一些边远牧区,还在沿用综合审判庭的模式,不利于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不符合最高法院队伍建设“三化”要求,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要正确处理维稳工作与正常的审判业务工作关系,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就是最大的维稳工作。在维稳任务重的情况下,要更加合理调配审判力量,确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因素,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司法保障。
董开军强调,近几年来,在州委正确领导,州人大、州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黄南州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维稳工作,为黄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要求,把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作好做实。一要严格依法办事。法院的特殊性、专门性决定了法院必须依法办案,依法处理法律问题,“依法”是人民法院工作底线。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人民法院直接为群众服务,直接接触案件当事人,既是办案部门,又是实战单位。上级法院既有监督指导职能,同是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法院是通过处理群众矛盾纠纷,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作群众工作,司法作风是关键,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努力解决“四风”问题。三要高度重视司法廉洁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不廉严重践踏司法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玷污公平正义。司法廉洁是司法公信大厦最根本、分量最重的基石。只有做到了廉洁司法,司法才有最基本的尊严,司法才能良性发展,社会才能感受司法的阳光与温暖。
同仁法院是董开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董开军说,这次来黄南州两级法院调研有两项任务,一是同志们常年在基层工作,很辛苦,来看望大家,同时了解一些工作基本情况;二是青海高院作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广泛听取基层法院和干警对省高级法院的意见、建议。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主要是听听大家对青海高院的意见、建议。
董开军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强调,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当前在青海省一些边远牧区,还在沿用综合审判庭的模式,不利于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不符合最高法院队伍建设“三化”要求,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要正确处理维稳工作与正常的审判业务工作关系,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就是最大的维稳工作。在维稳任务重的情况下,要更加合理调配审判力量,确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因素,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司法保障。
董开军强调,近几年来,在州委正确领导,州人大、州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黄南州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维稳工作,为黄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要求,把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作好做实。一要严格依法办事。法院的特殊性、专门性决定了法院必须依法办案,依法处理法律问题,“依法”是人民法院工作底线。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人民法院直接为群众服务,直接接触案件当事人,既是办案部门,又是实战单位。上级法院既有监督指导职能,同是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法院是通过处理群众矛盾纠纷,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作群众工作,司法作风是关键,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努力解决“四风”问题。三要高度重视司法廉洁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不廉严重践踏司法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玷污公平正义。司法廉洁是司法公信大厦最根本、分量最重的基石。只有做到了廉洁司法,司法才有最基本的尊严,司法才能良性发展,社会才能感受司法的阳光与温暖。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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