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法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科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二)职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其本科要求是法学专业。专业要求:法学(A03)、法学(B030101)(专业目录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三)综合素质较高,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四)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五)现任法官,在法院从事文字材料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调研工作能力的人员可优先选调。
以上职位要求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4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时间:2014年4月14日至4月25日(截止日期以投邮邮戳日期为准)。
2.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07937;高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31896,邮编:528000。
3. 报名要求:请本人填写《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并附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递到指定报名地点。
(二)资格审查:禅城区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结果。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审查、体检。
(五)录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