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简章
2014-04-11 08:57:42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5名法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国法院系统在职法官。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
    2、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段为法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3、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工作满二年的在职法官(助理审判员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5月5日16时止。
    2、报名方法:在本网站或登录南京市浦口区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pukou.gov.cn/“通知公告”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njpkfy.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 邮编:210031)。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身份证;
    (2)工作证;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着春秋制服、制式领带、佩小徽章)。
    (二)资格审查
    笔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笔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面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是与岗位相关的知识,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四)考察
    成立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和浦口区纪委、组织人事、编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210031
    联系电话:025-83523963  
    传真:025-58874998
    监督电话:025-83523911
    电子信箱: pkfyzzc@163.com
    (三)本简章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2.南京市浦口区及浦口区人民法院概况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