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严查"3·1"晋济高速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
2014-04-10 09:00:35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戴佳
记者4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中,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8件8人。
据了解,“3·1”事故发生后,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高检院领导指示,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派员赶赴事故发生地,与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后,高检院和山西、河南省检察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紧紧围绕事故发生之前道路安全运营管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两个环节,重点对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监督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疏导和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使案件及时得到突破。
“这次事故情况可以用堵车、追尾、泄漏、燃烧、爆炸、应急、处置、报告等八个关键词概括。”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参与此次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专案组通过调查,截至目前,已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杜涛一、货运科原科长张捷,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原大队长陈利钧、八大队原民警郝帅华,晋城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值班班长段珊珊等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对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原科长岳劲涛、货运管理科原工作人员肖维,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对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苏保钢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并对上述8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3·1”事故发生后,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高检院领导指示,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派员赶赴事故发生地,与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后,高检院和山西、河南省检察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紧紧围绕事故发生之前道路安全运营管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两个环节,重点对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监督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疏导和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使案件及时得到突破。
“这次事故情况可以用堵车、追尾、泄漏、燃烧、爆炸、应急、处置、报告等八个关键词概括。”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参与此次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专案组通过调查,截至目前,已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杜涛一、货运科原科长张捷,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原大队长陈利钧、八大队原民警郝帅华,晋城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值班班长段珊珊等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对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原科长岳劲涛、货运管理科原工作人员肖维,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对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苏保钢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并对上述8人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