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多有约束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须动真格
2014-04-04 14:58:1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范传贵
  让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必须动真格,如同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条例的形式作出规定一样,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党员、干部带头的殡葬改革

  清明将至。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后的第一个清明节。意见甫一出台即被广泛认为“抓住了殡葬改革的‘牛鼻子’”,这个清明节将给出第一次检验。

  近日,各省纷纷针对两办意见出台地方具体实施办法,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清明节。

  以山东省为例,该省在刚刚下发的实施意见中强调,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治丧应当力求节约简朴。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法制日报》记者此前曾多次报道各地殡葬改革进展,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党员、干部对待殡葬改革的态度对一方百姓有着深刻影响,一言一行均有着示范作用。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行为,如果在地方上得到有力执行,将大大推动殡葬改革进程。

  殡葬改革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至今,已跨越大半个世纪。1956年,原内务部(民政部前身)最早提出了“墓葬改革”的概念,其主要内容就包括迁毁私乱坟墓,建立公墓和火葬场。

  同年4月27日,151位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由此可见当时改革决心之大。

  1985年《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殡葬改革逐步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此条件下,2005年全国遗体火化率曾一度达到53%,文明节俭办丧事渐成风尚,殡葬改革成效明显。

  然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不久前撰文表示,伴随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殡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2年全国火化率下滑到49.5%,违规土葬、滥占耕地、骨灰装棺再葬、重敛厚葬等问题日渐突出,殡葬改革面临着严峻挑战。

  2013年年末,两办意见指出:“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与《法制日报》记者在多次对于殡葬改革事业采访中所见相符。

  2011年12月,在中部某省一个县级市,民政部门因火化率不断下降决定在当地推出一个执法示例。74岁的老人张某在去世1个月后被强行火化。死者家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让其最无法接受的事实在于,与张某在同时期死亡的一名乡镇干部家属,虽火化了尸体,却同样立了坟头,其多次举报无果。他质疑当地民政局选择性执法。

  “重视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十分重要。”在民政部今年初召开的贯彻两办意见座谈会上,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表示,“把深化殡葬改革纳入党风政风建设中有现实的迫切性。”

  党员干部带头有利殡葬改革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中央提出殡葬改革要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其实延续了建国以来一贯的改革思路。

  在1956年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后,1983年,中办就曾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党员应该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

  在近日参加在线访谈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也提及了当年的报告。他指出,本次意见与1983年的报告相比变化很大:“层级提高了,1983年是转发,这次是由中办和国办直接下发意见;带头主体扩大了,从‘党员’扩大到‘党员、干部’。”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进一步分析,意见中的很多内容都是首次提出:“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

  对于这样的“带头”,其作用早已被中央所认可。在1983年中办转发的民政部报告中,即有这样的表述:“党员带领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扭转了火化率下降、丧葬陋俗抬头的局面。”

  窦玉沛认为,意见作用还会更大:“近年来对于殡葬改革的争议很多,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推动殡葬改革的动员令,对全社会而言则是深化殡葬改革的信号灯。”

  参与座谈会的专家学者们,则从中看出了另一层意义。

  “腐败、资源占用和环境污染,这是殡葬改革的三个核心问题,尤其是腐败问题,是‘管党员干部生前的’八项规定在‘身后’的某种反映,将会对狠刹丧葬中的‘奢靡之风’产生重大意义。”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徐月宾说。

  窦玉沛也认为:“党员、干部的追悼会,一般是由组织来承办的,这样就动用了一些公用资源,造成了公用资源的浪费。”

  “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通过大操大办间接收礼的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此类限制性规定,对全国示范作用十分明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则对《法制日报》记者强调:“让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必须动真格,如同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条例的形式作出规定一样,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的殡葬改革。”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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