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法院:司法阳光融化残疾夫妇心中坚冰
2014-04-03 10:58: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邓芳
  “谢谢法官,你们真是我们的贴心人!为我们排忧解难做得真周到!”庭审结束后,双目失明的原告和半身不遂的被告同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热泪盈眶地说。

  日前,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茶山法庭接到辖区内某敬老院院长的电话,反映该院有对残疾夫妇因感情不和争吵不休,一方要求离婚,苦于行动不便,不能到法院起诉,并询问解决办法。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茶山法庭干警即于当日前往该敬老院,听取了原告的诉求、做好口头起诉笔录,为其办好了相关的立案手续。

  4月1日下午,茶山法庭法官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经过当庭调解,夫妻俩握手言和。

  十三年前,二十岁的 原告唐某(男)因交通事故损伤头部致双目失明,后经他人介绍与下半身不遂(二级残疾)的被告周某(女)结婚。婚后,两人相依为命,感情笃深,生育一男孩,已十岁。四年前,根据国家政策,夫妻二人被安排到所在村敬老院生活。近一年以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告不满原告对其恶语相加,动手打了原告,为此,原告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该院负责人和双方亲友多次调解无效,原告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原告一直为原、被告因行动不便不能来法庭参加诉讼犯愁。

  承办法官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决定“上门服务”,把庭开到了敬老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要求夫妻双方多考虑子女利益,多加强沟通,互谅互让。最后,双方在温馨的气氛中握手言和,一起让大家伤透了脑筋的离婚案件顺利调结了。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作为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的单位,醴陵市人民法院把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深深扎根于本职工作之中,积极创新举措,保护弱势群众利益,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开通残疾人无障碍绿色通道,不但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使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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