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出台涉外商事审判礼仪 规范庭审活动
2014-04-02 18:15:09
     中国法院网讯 (王晓琼)  青岛市是我国重要的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外向型经济发达,国际贸易、国际交流非常活跃,外资企业众多。青岛中院所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包括司法协助案件,每年均在300起左右。案件当事人涉及美、英、德、俄、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青岛中院以司法为民、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出发点,深入落实涉外审判精品战略,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近日,青岛中院出台专门的涉外商事审判礼仪以规范庭审活动。

  庭审活动是全面展示法官审判水平和形象的窗口,尤其是涉外庭审,更是向世界直接展示中国法官水平和形象的直接途径。法官的形象和水平直接体现着一国公民的文明程度和修养,同时反映出一国的司法文明程度。青岛中院高度重视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提高庭审驾驭水平。

  为充分展现我国法官的良好形象,规范庭审程序,确保程序正义,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青岛中院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出专门的涉外商事审判礼仪细则,从庭审着装规范、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和要求,对于庭审中对诉讼各方陈述、辩论时间的分配与控制,庭审突发情况的应对,庭审中参考使用的文明用语及不得采用的用语等细节之处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强化了涉外庭审的礼仪规范化建设。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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