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辞职后报复公司 邮箱里“捣鬼”获刑
2014-04-02 15:19:13
     中国法院网讯  林某是一家黄金集团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因与公司领导不和后辞职,辞职后林某两次登陆邮箱,对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邮箱、内部邮件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对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林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2年12月,被告人林某从一家黄金集团公司辞职,不再担任该公司网络管理员;辞职当日23时许和次日,被告人林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暂住地内使用个人电脑进入该公司网页,登陆其在任职期间创设的具有管理员权限的邮箱,对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邮箱、内部邮件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2013年7月5日,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公司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很后悔。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程序进行删除、修改,造成企业电子邮箱不能正常使用,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林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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