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法院一审宣判贺勇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
2014-03-31 16:33: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怀化频道 | 作者:王先勤 潘芳
  近日,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对贺勇、金学波等16人涉黑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组织者贺勇获刑18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勇组织、领导金学波、石刚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溆浦县江口镇大肆组织、实施犯罪活动。在长期的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以被告人贺勇为组织领导者,以金学波、石刚、夏洪民、张克松、王平等骨干成员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在平、张克林、何德顺、金小平等为一般参加者,结构稳定、人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中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勇、金学波、石刚、夏洪民、张克松、王平等人为在溆浦县江口镇一带逞强称霸、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先后纠结在一起,长期在当地进行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溆浦县江口镇为据点,结成有分工,有纪律要求,有稳定的集聚地的团伙,有组织地专门进行非法敛财,并统一购买犯罪工具。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暴力性、组织性和手段的多样性,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2006年以来,贺勇犯罪组织先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1起,致3人重伤,非法敛财上百万元;该犯罪组织成员先后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10起,致3人轻伤,非法敛财数十万元。该犯罪组织在江口一带长期使用暴力等手段所形成的强势地位,给当地老百姓造成了较大的心理恐慌,敢怒不敢言,群众安全感骤降,严重破坏了江口镇的正常生活和经营秩序,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

  经法院合议庭评议,充分考虑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指控、辩护和辩解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对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贺勇判处有期徒刑18年,对骨干成员金学波、石刚、夏洪民、张克松、王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7年、13年、15年、11年,对积极参与者何德顺、金小平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2年,张在平、张克林等另外8人分别判处了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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