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区出台婚丧嫁娶九条规定:不准借机敛财
2014-03-23 10:44:50 | 来源:中新网-解放军报 | 作者:刘建伟 李勤俭
  沈阳军区 出台婚丧嫁娶九条规定 着力解决个别人规避制度打“擦边球”等问题

  “婚庆事宜,至少提前30天填报《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3月中旬,沈阳军区《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的规定》印发全区,其中的“九条规定”条条清楚、项项明了,被官兵称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样板式规定”。

  600余字的文件,提出了9个方面的硬性要求:不准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不得多地方、多场次重复操办,不得在高档豪华场所操办;不准利用操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准下属单位、直接部属、士兵,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人员参加;不准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禁止参加人员赠送或由他人捎带的礼金礼品;不准将操办费用转嫁单位报销或他人处理;不准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单位人员或其他公共资源操办;不准擅自操办;党员干部操办祝寿、生子、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节俭办事,不得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违规大操大办的,轻者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为使“九条规定”落到实处,军区建立操办婚丧等事宜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婚丧嫁娶事宜,军职以上干部报军区党委、纪委审查,师职干部报军级单位党委、纪委审查,团职干部报师旅级单位党委、纪委审查,营职以下干部报旅团级单位党委、纪委审查。报告表由审查部门存档备查。

  “九条规定”的出台在基层部队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官兵说:虽然以前也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但总有个别人想方设法规避制度打“擦边球”。“九条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大家看到了军区党委严以律己抓作风建设的决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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