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没有迈不过去的心坎
2014-03-21 08:4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京霞 赵岩 刘奇琦
  “赢不了这官司,我今天就一头撞死在这儿!”“我儿子死得冤,你们谁也脱不了干系!”“我们辛辛苦苦20多年培养的独生子,大学刚毕业,人说没就没了,你们谁敢说没责任?”……

  一对中年夫妇手捧着一幅黑白遗像,瘫跪在法庭中央,一阵阵嘶哑的哭喊声中充满了悲痛、无助、愤怒、怨恨。

  3月6日,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刘黎向记者讲述这起发生在3年前的案子时,记忆犹新。

  “开庭前就做好了心理准备,但没想到那么激烈。”刘黎对记者说。

  法庭上哭闹的李某夫妇来自山西。2010年,他们的儿子小李和同事饮酒后,同事因醉酒开车直接撞向了路旁的电线杆,小李不治身亡。交警认定醉酒驾驶的司机负全责。

  事后,作为司机的同事赔偿了25万元,但老两口坚持认为小李的工作单位也应该承担责任。单位不同意,他们就多次抬着儿子的尸体横在单位门口。最终,单位同意给予28万元困难补助并签订了协议。但此后不久,二人再次将单位告上法庭,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33万元。

  “我只好暂时休庭,走下法台蹲在他们身旁,用尽量和缓的声音平复两人的情绪。”刘黎说。

  许久,李某夫妇才慢慢停止抽泣。刘黎把他们搀扶至原告席上,庭审这才顺利开始。

  刘黎告诉记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非常清晰,单位显然没有责任,加之单位出于人道已经给付了28万元,驳回原告诉求的裁判结果显而易见。

  “没有疏通的渠道,老两口肯定迈不过这道坎儿,更无法想象他们如何继续今后的生活。作为一名法官,我必须做点什么。”刘黎说。

  于是,第一次开庭后,刘黎特别抽出一个下午的时间约谈二老,希望能疏通这个结。

  谈话中,刘黎在表达了对他们心情的理解之后,首先进行了批评,她告诉老人法庭是庄严的。随后,刘黎和老人唠起了家常。交谈中,老父亲掏出了贴身携带的儿子做奥运志愿者的胸卡,看到胸卡上青春、阳光的笑脸,刘黎深切地体会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切肤之痛。临走时,刘黎把电话给了二老,说有问题随时找她,同时还特别交代了拨打的时间,生怕因为开庭他们找不到人。

  此后几个月,刘黎的电话就成了老人的热线,前前后后打了40多个,又是咨询这又是咨询那,心里有不痛快了也要打过来倾诉。

  2011年11月,刘黎作出了判决。判决中她写到:“一个年轻的生命不是用多少金钱能够衡量的,再多的补偿也不能抚平逝者对父母、对亲人带来的伤痛”、“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而不能轻易托付给他人”。最终她依法驳回了老两口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黎说:“虽然我特别同情他们,但我想这是一名法官应该坚持的法律的刚性。”

  宣判当天,老两口不仅平静地接受了这份判决,临行前还对刘黎深深地鞠了一躬,他们说:“谢谢你,刘法官,我们也该回去好好过日子了。在北京真是遇到了好法官!”

  “绳子打结了,得慢慢解,硬剪开,绳子就断了;心里打结了,也得耐心解,否则,伤害的就是人心。”事后,刘黎在她的工作笔记上记录了这样一段话。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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