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提升司法公信
辽宁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
2014-03-19 08:35: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3月份开始,辽宁全省法院将深入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旨在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初,辽宁高院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对该项活动作出部署,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导落实。活动重点围绕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规范司法公开、规范错案责任追究、规范队伍建设及规范评估鉴定等5项内容展开,通过规范庭审、调解、裁判、执行以及纪律作风和文书制作等环节,防止司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推动辽宁法院司法行为和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活动要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具体任务由省高院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政治部等11个审判执行部门及综合部门分解承担,分类指导全省法院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据了解,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拟于7月下旬听取和审议辽宁高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并将其列入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4月初,辽宁省人大将组成两个调研小组,采取随机选择案件旁听庭审或听证会、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沈阳、大连、鞍山等9个地区19家中级、基层法院展开调研,了解法院系统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情况。
9月底,辽宁高院将派专项检查组深入基层法院明察暗访,并就省人大决议是否落实、审判质量效率是否提高、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作风是否改进等6个方面对下级法院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今年初,辽宁高院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对该项活动作出部署,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导落实。活动重点围绕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规范司法公开、规范错案责任追究、规范队伍建设及规范评估鉴定等5项内容展开,通过规范庭审、调解、裁判、执行以及纪律作风和文书制作等环节,防止司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推动辽宁法院司法行为和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活动要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具体任务由省高院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政治部等11个审判执行部门及综合部门分解承担,分类指导全省法院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据了解,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拟于7月下旬听取和审议辽宁高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并将其列入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4月初,辽宁省人大将组成两个调研小组,采取随机选择案件旁听庭审或听证会、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沈阳、大连、鞍山等9个地区19家中级、基层法院展开调研,了解法院系统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情况。
9月底,辽宁高院将派专项检查组深入基层法院明察暗访,并就省人大决议是否落实、审判质量效率是否提高、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作风是否改进等6个方面对下级法院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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