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修机器割伤致残 雇主和发包方负连带责任
2014-03-18 15:55:05
   中国法院网讯(龙琴) 孙兵在工地上修理机器时,不慎将自己的手指扎断两根,雇主和工程发包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为此,孙某一纸诉状将雇主和发包方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调解,由雇主和发包方连带赔偿孙某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80%,共计7万余元。

  2013年1月,孙兵经刘立亮哥哥介绍,帮刘立亮承建江西建豪有限公司的建筑工地里扎钢筋。1月25日,因刘立亮叫孙兵前去修理弯钢筋的机器,在修理过程中,皮带不知何故瞬间甩出,导致孙兵手指被及其齿轮割伤,随后其被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余元,经宜春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兵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此后,孙兵就其受伤赔偿问题与发包方建筑公司及雇主刘立亮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孙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刘立亮赔偿孙兵各项损失8万余元,江西建豪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建豪有限公司不服,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此,建豪公司称,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刘立亮施工,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伤亡等损失均由刘立亮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刘立亮称,孙兵是在修理自己带来工具所受的伤,并不是从事劳务而受的伤,我不应该承担责任,同时发包人知道我无资质,还与我签订合同,如果要承担责任,发包方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判后认为,孙兵在刘立亮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受伤,虽然其是在修理自己的工具,但此时工具是用来施工的。刘立亮未提供孙兵不是在从事劳务所受伤害的充足证据,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刘立亮没有承包资质,建豪公司在明知他们没有承包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他们施工,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豪公司应与刘立亮对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孙兵表示,自己在修理工具未尽注意安全义务,同意承担一部分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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