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司法公正的“看门人”
2014-03-14 08:42: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小康 李彩霞 整理
荣誉档案 张应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档案室管理员。2014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铃——铃——铃……”

  刚走进办公室,就听到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我马上拿起电话,“您好,这里是渝中区法院档案室,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张法官,我是王婆婆,我的存款取出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了,没有你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电话那头的声音有点激动。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挂上电话,我为王婆婆解决了生活困难而高兴,也为自己又帮助了别人而感到满足。

  事情还要从王婆婆来法院查询档案说起。去年一个阴冷的下午,衣着单薄的王婆婆颤颤巍巍地走进了法院档案室。见到我,她还没张口说话就开始掉眼泪。我赶紧扶她坐下,递上了一杯热水。“婆婆,您别急,先喝口水,有什么困难慢慢跟我说,我们一定会帮助您的。”

  原来,王婆婆的老伴李先生去年刚刚去世,李先生生前在银行留下了数万元的存款,但没有将存款的密码告知王婆婆。王婆婆多次往返银行,都没能将存款取出来。后来她被告知,需要提交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证明才能提取李先生名下的存款,而李先生第一次婚姻离婚的相关证明是必须提供的一项材料。王婆婆只知道李先生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有过一次婚姻,但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办理的离婚手续,则完全不清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王婆婆来到了法院,希望能从法院档案里找到需要的证明材料。

  由于王婆婆能提供的信息太少,存档的年代又太久远,从目前的数据库中根本查不到任何信息。于是我喊来档案室的3个年轻人,到仓库里将1960年到1979年的原始档案目录搬了出来,对照着一项项查找。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我们4个人,花了近8个小时,翻阅了20年的档案材料,终于在一份泛黄的文件中找到了相关材料。

  给王婆婆复印好需要的材料,我突然想到,王婆婆并没有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档案所需的证明。看着王婆婆瘦弱的身体,我实在不忍心让她再跑一趟,就告知了王婆婆我们的档案管理制度,然后陪着她回到家中,帮她复印了相关证件,补齐了手续。

  从事法院档案工作11年来,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因遗产继承、再婚、移民等需要,往往会继续使用诉讼档案,我每年为当事人提供的档案查询和复印服务就多达4000余次。法院档案工作是一件枯燥而又繁重的工作,但每当看见查到档案的当事人兴奋的样子,听到他们满是感激的话语,我越来越深地意识到档案工作的价值。如果说案件的审判是正义的主体,那么诉讼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就是正义的最后一关。我愿意继续做一个默默的守护者,为法院档案工作贡献自己的热情和力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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