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代表:
改变“听汇报”重于“审案件”怪象
2014-03-08 14:19:12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冀业
  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破解司法行政化难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应成为制度改革的明确方向。

  首先,当前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与重点案件,“听汇报”重于“审案件”的现状应得到扭转。由于审委会与案件合议庭及主审法官之间事实上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内部行政关系,其定案方式是开会而非开庭,决定过程是对“谁裁判、谁负责”基本原则的扭曲、异化,可能会成为发生瑕疵案甚至错案的制度漏洞。因此,将重点、复杂案件交由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是改革的有效途径。同时,应注意优化审判委员会人员结构,提高一线资深法官的比例。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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