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堵住减刑假释的漏洞
2014-03-08 12:56: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亚南 冀天福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3月6日上午,记者如约来到两会驻地河南大厦,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强烈质疑和不满,必须遏制。”张立勇的话坚定而有力。

  记者: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您的建议是什么?

  张立勇: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减刑、假释法列入立法规划,适时出台程序规范、体系完备的专门法律,真正实现减刑、假释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记者:据了解,对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您已有近10年的研究,是什么原因和动力让您一直坚持该项课题的探索?

  张立勇:为了追求刑事正义。目前,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期短的问题,加之个别司法人员参与制造假立功、假表扬,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立法有漏洞,制度不完善,有人钻了法律的空子,造成“同判不同执”的混乱局面;削弱了刑罚的惩罚功能,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

  记者:河南高院在2012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减刑假释审判庭,该审判庭主要职责是什么?

  张立勇: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减刑、假释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教育、改造、挽救罪犯,促使其改过自新;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等。

  记者:目前对于减刑、假释的探索取得了哪些成果?

  张立勇:第一,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化。去年河南法院对10308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有些还实现了网络视频直播庭审,公开数量创造了历史新高。2013年12月30日,在河南省第三监狱对32件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同时,将减刑、假释法律文书上网,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第二,严格实行裁前公示制度。2013年度,全省法院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裁前公示。第三,实行重点和敏感案件的报备制度。全省各中级法院从2013年开始,对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的减刑假释,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刑事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对以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减刑的案件和单次减刑二年以上的案件实行裁前报告制度;对处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减刑、假释实行裁后备案制度。2013年,全省法院审理报备案件994件。其中裁前报告案件216件,裁后备案案件778件。去年,河南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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