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做敢于担当的法官
2014-03-06 08:25: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荣誉档案

  刘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曾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

  “又是一起没上交强险的交通事故案。”书记员张玉对我说,“你还记得前年那个案子吗?从一早开到下午,饭都没吃上。”

  张玉的话让我回忆起两年前那起案件。小赵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为了生计,他拖家带口地来到北京跑运输。虽然挣得不多,一家人却也其乐融融。然而一起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这家人的命运。

  2012年8月的一天,小赵送完货返回公司。也许是心太急,也许是太劳累,他并没有注意到前方车道内停着一辆发生故障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瞬间,他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直直地撞了上去,小赵当场死亡。后交警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

  小赵年迈的父母、妻子和三个不足10岁的孩子起诉故障车一方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60多万元。

  开庭当天,看着白发苍苍的二老、三个不谙世事的孩子,我的心始终像被什么揪着。庭审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因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近12万元没了着落,原告方要求比照交强险完全由对方承担,而被告则只同意按同等责任赔偿一半。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而法律法规对此则没有相关规定。

  小赵的妻子对我说:“法官,我不懂法,但我相信你!我就觉得该赔,难道撞车还得挑上没上保险?”

  是啊!6万元,对于这样一个家庭意味着什么?

  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其初衷在于使每个人在遭受事故时都可以不考虑责任而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被告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省去了保费,而实际受损的却是事故受害方。对于被告违法不投保造成原告受损,被告当然理应对这部分利益负责。

  思路渐渐在脑中清晰,然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却无据可循,这样的裁判能否让当事人信服呢?

  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顾虑,但想起小赵一家老小的境遇,我不再犹豫,在判决中我以理释法,毅然判令被告全额承担相当于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几天后,小赵的妻子领着7岁的儿子送来锦旗,她拉着儿子一边给我鞠躬,一边说:“儿子呀!你要记住,她可是咱们家的恩人啊!”

  孩子使劲地点着头,望着我,眼睛里闪烁着晶莹的泪光。

  在那个瞬间,我内心感慨万千,作为一名法官,我想我们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但是在老百姓那里却是天大的恩情。

  为了维护更多人的权益,此后,我专门就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汇报上级法院。令人欣喜的是,2012年1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就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且该规定与我当初裁判的理念完全一致。

  我常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现实生活远比法律规定复杂,在法律还未曾顾得上的地方,法官要敢于担当。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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