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支持加害方直接抚养子女
2014-02-27 16:00:12
     中国法院网讯  2014年2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有关情况。

  孙军工介绍,在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由谁直接抚养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但受害人自身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疾病的除外,以充分体现“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