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
2014-02-27 15:06:25
     中国法院网讯  2014年2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公布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逐渐被社会所认知。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统计发现,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一些采取极其残忍手段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经媒体报导后,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些事实和数据说明,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一个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社会性别平等、国家文明进步。

  孙军工称,近年来,人民群众要求干预家庭暴力的呼声非常强烈。自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以来,每年都有代表提交关于制定反家暴法的议案。国家防治家庭暴力,包括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和社会干预三大途径。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使施暴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既是当前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也是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要求,更是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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