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庭长下乡”办案发挥五方面良好作用
2014-02-25 10:38: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韩坤呈
自2009年始,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农村广、山区多、人口分布不均等地域情况推行“庭长下乡”办案工作机制,鼓励民一庭以及八达岭、沈家营、永宁三个派出法庭庭长深入乡村参与文书送达、勘验取证、巡回审判、判后回访以及参与联动综治等工作,五年来各庭庭长、副庭长累计参与下乡办案2600余件(次),在便民诉讼、矛盾化解、法官带教、宣法普法、综治联动五个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庭长下乡办案拓展窗口服务职能,便民利民覆盖范围广。延庆法院民一庭及八达岭、沈家营、永宁三个派出法庭负责审理该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约占该院收案的70%以上,实现对全县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覆盖,该院明确要求对当人事行动不便且没有委托代理人、需进行现场勘查或现场化解矛盾、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配合、农忙时节可能耽误农时、能较好起到以案普法作用的五类案件可以庭长下乡的方式办理,通过庭长下乡办案进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调查取证、调解矛盾等,将法院窗口服务职能延伸到田间村口,方便当事人打官司、解纠纷。
庭长下乡办案立足农村社情民意,寓理于法矛盾化解效果好。延庆县山区面积占该县总面积的72.8%,其下辖15个乡镇,农村人口占大多数。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健康权纠纷以及邻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大多为同村村民、或为同一家庭组成成员,虽不易产生纠纷但往往形成矛盾后难以化解,庭长会同办案法官下乡办案,能够较好了解纠纷起因和证据细节,以情、理、法化解邻里纠纷,修复家庭关系。以该院永宁法庭为例,该庭庭长参与办案的调撤率达到90%以上,无一例申诉信访发生。
庭长下乡办案法官以老带新,“传帮带”作用促青年法官成长。近几年进入到法院工作的青年干警大多是直接从校园到法院,理论知识丰富但社会经验较少,在处理涉及农村群众纠纷的案件时比较吃力。庭长下乡办案法官以老带新,在基层实践中帮助青年法官和新入职干警更好地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当地风俗习俗,提升司法适用和矛盾化解能力。该院自2006年入院的63名青年干警,90%以上参与庭长下乡办案,已有36名走上独任审判岗位,成为该院审判工作的新生力量。
庭长下乡办案现场以案说法,为民普法宣法作用显著。庭长下乡会同法官办案,通过文书送达、勘验取证、巡回审判、判后回访等流程,将处理矛盾纠纷的各个环节较好的在普通群众当中公开,使得群众不仅可以清晰地了解审判流程,增大司法公开透明力度,同时增强了普通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通过巡回审判,将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允许附近村民旁听,不仅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疑虑,更增加了群众对司法的支持和信任,便于当事人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长下乡办案参与综合治理联动,提前介入纠纷维护乡村和谐。下乡庭长展开对口包村治理工作,担任划片农村法制村长。将与民调组织、基层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联合调处工作常态化,将辖区潜在的纠纷划分为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拆迁征地补偿、社会保险等,针对不同社区、人群进行评估,定期召开矛盾预防与化解工作会,汇总和分析收结案情况,确定矛盾多发和重点村镇,将矛盾纠纷类型化和条块化,通过信息共享及时向有关组织通报,针对性开展预警挂账和矛盾排查,争取提早介入和集中化解。指导巡回审判点和人民调解室联合共建和业务对接,司法确认程序及时跟进,确保“两调”的无缝对接。该院自推行庭长下乡办案工作机制以来,农村传统民事案件收案呈逐年下降的态势。
庭长下乡办案拓展窗口服务职能,便民利民覆盖范围广。延庆法院民一庭及八达岭、沈家营、永宁三个派出法庭负责审理该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约占该院收案的70%以上,实现对全县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覆盖,该院明确要求对当人事行动不便且没有委托代理人、需进行现场勘查或现场化解矛盾、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配合、农忙时节可能耽误农时、能较好起到以案普法作用的五类案件可以庭长下乡的方式办理,通过庭长下乡办案进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调查取证、调解矛盾等,将法院窗口服务职能延伸到田间村口,方便当事人打官司、解纠纷。
庭长下乡办案立足农村社情民意,寓理于法矛盾化解效果好。延庆县山区面积占该县总面积的72.8%,其下辖15个乡镇,农村人口占大多数。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健康权纠纷以及邻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大多为同村村民、或为同一家庭组成成员,虽不易产生纠纷但往往形成矛盾后难以化解,庭长会同办案法官下乡办案,能够较好了解纠纷起因和证据细节,以情、理、法化解邻里纠纷,修复家庭关系。以该院永宁法庭为例,该庭庭长参与办案的调撤率达到90%以上,无一例申诉信访发生。
庭长下乡办案法官以老带新,“传帮带”作用促青年法官成长。近几年进入到法院工作的青年干警大多是直接从校园到法院,理论知识丰富但社会经验较少,在处理涉及农村群众纠纷的案件时比较吃力。庭长下乡办案法官以老带新,在基层实践中帮助青年法官和新入职干警更好地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当地风俗习俗,提升司法适用和矛盾化解能力。该院自2006年入院的63名青年干警,90%以上参与庭长下乡办案,已有36名走上独任审判岗位,成为该院审判工作的新生力量。
庭长下乡办案现场以案说法,为民普法宣法作用显著。庭长下乡会同法官办案,通过文书送达、勘验取证、巡回审判、判后回访等流程,将处理矛盾纠纷的各个环节较好的在普通群众当中公开,使得群众不仅可以清晰地了解审判流程,增大司法公开透明力度,同时增强了普通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通过巡回审判,将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允许附近村民旁听,不仅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疑虑,更增加了群众对司法的支持和信任,便于当事人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长下乡办案参与综合治理联动,提前介入纠纷维护乡村和谐。下乡庭长展开对口包村治理工作,担任划片农村法制村长。将与民调组织、基层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联合调处工作常态化,将辖区潜在的纠纷划分为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拆迁征地补偿、社会保险等,针对不同社区、人群进行评估,定期召开矛盾预防与化解工作会,汇总和分析收结案情况,确定矛盾多发和重点村镇,将矛盾纠纷类型化和条块化,通过信息共享及时向有关组织通报,针对性开展预警挂账和矛盾排查,争取提早介入和集中化解。指导巡回审判点和人民调解室联合共建和业务对接,司法确认程序及时跟进,确保“两调”的无缝对接。该院自推行庭长下乡办案工作机制以来,农村传统民事案件收案呈逐年下降的态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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