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01-28 14:26: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3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我省迈开“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省高院在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大局,强化司法服务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发展方向,确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按照建设平安江西、法治江西的要求,研究制定《2013-2017年全省法院发展规划》和《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纲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推动全省法院科学发展。


    坚持将法院工作融入全省重大战略决策实施之中。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十六字方针”,出台服务发展升级、支持优势特色产业等25项措施。围绕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区域发展格局、昌九一体化等战略决策,支持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强化司法保障,促进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


    依托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和保障国企改革,依法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案件,成功调解标的额3.52亿元的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国控、赣州工投企业改制纠纷案。妥善处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防范和化解群体性纠纷,审结此类案件1679件。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强与省国资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与省工商联召开支持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走访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积极建言献策,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917条。依法审慎处理小微企业债权债务纠纷,保护小微企业发展,审结此类案件4600件。


    二、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司法公正

 
    严格落实公正司法第一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6665件,结案234551件,分别上升1.53%和1.43%。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66%。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1869件,结案1820件。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22283件,下降6.3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6199人,下降3.56%。省高院审结45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772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1115件2045人。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对手段极为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致三死一重伤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姜根里依法判处死刑。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持续高发态势,审结此类案件1468件1888人。邓春龙等人贩卖毒品21公斤,社会危害极大,4名主犯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案件14件22人。


    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1878件2839人。依法审理发展会员68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的唐庆南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4.2亿元的钟志芳、钟枢集资诈骗案等一批大要案,有力震慑了犯罪。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严格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和非监禁刑适用,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78件121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周建华、王国炎、胡琳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依法惩治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行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扎实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判决生效1559人;建立心理干预机制,积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规范短刑犯减刑工作,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3312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帮教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促使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2.依法审理民商案件。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民商案件145492件,上升3.56%;标的额179.2亿元。省高院审结316件。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注重以规则之治维护市场秩序,审结买卖、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纠纷案件70560件。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审结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2259件。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试点,审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383件。积极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态势,保护合法借贷利益,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0011件。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深化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审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案件550件。依法审理“美的”与“格力”不正当竞争等社会关注案件,景德镇孙根荣陶瓷作品被侵权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加强涉外审判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民商纠纷案件29件。开展与港澳台司法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海峡两岸司法高层论坛,推进司法协助工作,办理涉外司法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284件。


    3.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2568件,上升14.58%,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284件。省高院审结行政案件32件。


    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依法维持行政行为476件,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13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对涉及山林土地权属、房屋征收补偿、社会保障等矛盾复杂案件,努力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5.31%。开展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件,决定赔偿金额84.47万元。


    4.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全省法院执行各类案件49348件,标的额105.54亿元,分别上升13.54%和41.17%。


    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执结此类案件573件4.17亿元,完成全部清积任务。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1587名;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限制高消费113人次,限制出境383人次,司法拘留1171人,追究刑事责任51人。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动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与运用,省高院与19家银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及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119个法院全部实现了执行信息网上公开查询。


    三、回应群众关切,强化司法为民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工作机制。

 

    1.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一站式”服务,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完成开庭之外的诉讼事务。设置导诉、自助查询等八大区域,完善诉调对接、案件受理、费用结算、诉讼服务和投诉建议五大类业务办理窗口功能,严格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服务规范,提供热情、高效的便民服务。


    2.落实司法便民举措。推行网上、电话、短信等预约立案,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坚持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深入田间地头、社区街道,开展巡回审理17257次。强化人民法庭职能,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在偏远地区增设人民法庭。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建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新机制,依法解决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73件,审结1050件。


    3.妥善审理民生案件。依法审结制售“地沟油”、“毒胶囊”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218件329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万爱梅等6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地沟油”,致使114吨“地沟油”流向食用油销售市场,受到法律惩处。依法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教育、医疗、住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56008件。依法优先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222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9260万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依法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保险等案件3916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308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103件。


    4.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司法协理机制作用,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权属和侵权等传统民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此类案件一审调撤率达61.05%。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依法适用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为4215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177.17万元。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1650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款2274万余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1614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四、落实改革部署,强化司法创新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提高案件质效。


    1.着力抓好“两法”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贯彻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范刑事司法行为,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宣告16名被告人无罪。做好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相关工作,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着力解决举证时限、鉴定人出庭、公民代理等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依法简化诉讼程序。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事案件89095件、刑事案件6827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61.77%。规范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结此类案件2476件。推进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307件。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简便快捷化解,及时确认非诉调解协议,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089件。


    3.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大对重要节点的监控力度,着力提高审判效率。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加强和改进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规范裁判文书审签,建立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权责相统一要求。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完善考核制度,构建案件质效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案件评查、质量评估等活动,全省法院对22671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省高院评查159件。


    4.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健全诉访分离、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完善领导接访、重大敏感案件处置、内部联动处置非正常访、上下联动处置重点信访等工作机制。定期排查重点信访案件,扎实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和特殊疑难信访救助工作,努力化解信访矛盾,消减社会不稳定因素。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200件(人)次。


    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司法保障


    始终以队伍建设为本,以基层基础为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高院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主题抓好学习教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找准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全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制定5个方面23项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制度20个,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法官教法官、庭审观摩评议、岗位练兵、业务考试等活动,提高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化解复杂社会矛盾的司法能力。强化业务培训,省高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3期,培训2884人次。通过上派下挂、援疆、到信访部门锻炼等举措,加大干部交流和实践锻炼力度。开展全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授予11名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遴选法官120名,200余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3.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廉洁、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委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改进司法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开展违规配置公车、经商营利、会员卡、“红包”、防止利益冲突等专项清理,坚决抵制和查纠不正之风。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制定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和防止违法违规干预办案等制度。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开展明查暗访,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坚持从严治院,严肃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法违纪案件,全省法院查处17件17人。


    4.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案件审理,统一司法尺度,就盗窃、诈骗等五类刑事案件定罪数额标准、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民间借贷等问题下发指导性意见。加强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研讨,开展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专项分析,发布参考性案例19个。充分发挥审级监督作用,二审、再审改判案件2202件。


    5.加强基层工作保障。为有效缓解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统一招录干警459人。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4.06亿元,争取“两庭”建设资金1.54亿元,协调化解中、基层法院基建债务1.05亿元,有9个审判法庭、17个人民法庭建成并投入使用。推进人民法庭工作,评选表彰“十佳人民法庭庭长”,271个人民法庭完成统一标识设置工作。加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初步完成审判信息数据中心搭建工作,建立案件质效评估等审判管理平台,深化远程视频提讯、庭审等应用工作,法院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六、增强宪法意识,强化司法监督


    自觉把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坚持以监督提公信,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1.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审判职能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项审议工作,按照审议意见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和复合型人才建设。加强人大代表视察及旁听庭审工作,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座谈、旁听庭审7064人次。九省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南昌、吉安、赣州等地法院,对江西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全省法院办理525件,省高院办理26件。针对代表高度关注的公信力建设和司法作风等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和视察,逐条梳理意见建议,出台专门文件,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着力提高案件质效、改进司法作风,得到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丰富联络渠道,改进联络方式,全省法院走访人大代表3616人次。


    2.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走访政协委员2164人次,办理委员提案和关注案件275件,邀请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3096人次。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省高院聘请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第二届司法监督员、10人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06次,依法审结抗诉案件266件。认真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主动发布司法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深化司法公开与民主。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构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全省115个法院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省高院首批100篇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10个法院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11515人次参加了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加强司法宣传工作,举办新闻发布会73场次,全省119个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并创建了“红色天平”微博群。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选任渠道和范围,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增选1019人。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规范参与案件审理,充分保障陪审权利,531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9621件。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19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有关机关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南康市法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乐平市法院众埠法庭庭长左斌当选2013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案结事未了,当事人反映强烈;二是少数干警宗旨意识不强,群众感情淡薄,司法作风有待改进;三是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枉法裁判,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四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舆论炒作个案、当事人缠访闹访等现象挑战法律和司法权威;五是法官职业保障水平不高,法官办案压力增大,人才流失现象突出;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2014年的工作打算

 

    2014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严格执行省委实施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为全省改革发展,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公正司法,严格裁判标准,严守法定程序,狠抓审判管理,集中精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防冤假错案,确保不枉不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作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完善威慑、联动机制建设,依法兑现胜诉权益。


    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探索司法服务新举措。着力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健全司法援助和救助机制,决不允许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继续加大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便民诉讼力度,推进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快捷审理方式,积极探索信息化应用,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坚持自上而下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认真做好量刑规范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劳教制度废除后轻罪入刑等工作。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减刑、假释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相统一。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


    五是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法院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推进正规化建设,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推进专业化建设,以完善职业保障为重点推进职业化建设。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六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司法水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努力破解基层人、财、物等突出问题,加强“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保障水平。落实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扶持政策,加强工作协调,推动所在地基层法院加快发展。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巡查、督导力度,狠抓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和办案质量,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的要求,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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