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0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左世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坚守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两个重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服务和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些方面取得新突破。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1724件,审执结230338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7.86%和10.64%;审限内结案率99.76%,结案标的额292.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3个百分点和15.26%;省高院审执结各类重大案件3468件,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创优转型跨越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年来,省高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服务和保障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依法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活动,服务全省“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为深化平安山西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引导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依法及时公正审判好每一起案件,就是最好地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从法治层面努力营造我省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一)大力推进平安山西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诉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活动,严厉惩治坑害投资商、创业者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行为,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425件,判处罪犯28522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203人。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新少年审判工作,判处未成年罪犯1001人,对其中498名处以非监禁刑,同比上升45.61%;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2529件,同比下降20.42%;依法向管制犯、缓刑犯发出禁止令,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做好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向企业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司法建议779件,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在民事、行政审判中,进一步加大了涉诉矛盾源头化解力度,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患关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多发性纠纷,实现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促进矛盾的实质性解决。各类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9.13%,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
(二)切实保障法治山西建设。认真贯彻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统一性和公正性。正确把握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为31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对12名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和产业调整,省高院及时制定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立案审查的司法意见,规范企业破产重整行为,全省法院审慎审理相关案件215件,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依法转型升级。坚持把行政审判作为监督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平台,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296件,同比增长16.65%,其中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274件,占到21.14%;认真纠正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不当侵害,审结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案件68件,赔偿金额51.71万元;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定期与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分析通报行政案件败诉原因,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审理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案件1191件,支持了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积极服务诚信山西建设。注重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等功能,在妥善处理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进程中常见多发、涉及面宽的融资借贷、合同违约、项目转让、知识产权、工程建设、土地流转等纠纷的同时,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交易的责任,严肃制裁不讲诚信、恶意欺诈、扰乱市场、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共审结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134725件,同比上升19.87%,涉案标的达147.08亿元。为破解执行难,省高院积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批公布了794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16名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实现对潜在失信者的有力震慑。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36436件,同比上升13.81%,实际执行率77.26%,执行标的额达123.89亿元。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督促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结案件630件,标的金额6.2亿元,维护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一年来,全省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严格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努力改进司法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使亲民、爱民、护民理念贯穿司法全过程。
(一)认真查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去年,省高院作为我省首批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在严格依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开展活动的同时,立足法院职责特点,把改进作风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坚持开门搞活动,先后15次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调查表400余份,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法院等不同层面听取意见建议,梳理后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了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集中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正风肃纪等专项整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进一步规范立案管理,简化审批手续,立案审查当天受理率达到92.3%,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持续破解信访难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赴省进京滞留访、越级访的百日攻坚活动,消化信访积案511件,全省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21.7%;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全省法院累计缓减免交诉讼费3610案2719.95万元;先后组织3次专项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纠正一些法院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庭审行为失范、纪律作风散漫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
(二)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与群众需求的契合度。为了解社情民意,增进群众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打造司法为民载体,部署开展了“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组织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纠纷多的地方去,搞调研、察民情、讲法律、解纠纷、送温暖、办实事。全省三级法院累计走访、回访案件当事人11589人次,通过面对面答疑解惑,现场化解矛盾纠纷1632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867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法官驻村驻社区等制度,直接让法官联系点“落户”基层,让司法服务“住在”百姓身边。各基层法院依托联系点以案讲法、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共指导培训民调人员3500余人次,开展巡回审判8932次,密切法院、法官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全省325个人民法庭作为各基层窗口单位,承担了全省法院案件总量的1/5,为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基层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司法服务。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案件310件,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妥善审理涉及劳务合同、医患纠纷、工伤、教育等社会保障类案件6462件,财产权属、财产损害、相邻关系等所有权纠纷案件6822件,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转让、商品房买卖等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1158件,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依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涉农纠纷案件673件,维护农民权益,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普通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引导当事人通过速裁程序或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43%,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一审行政案件和解率达19.75%,同比上升1.76个百分点,力促案结事了,减轻群众诉累。
三、始终着眼公正司法,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公信的基石。一年来,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理念,紧盯审判工作运行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紧盯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关键因素,坚持不懈从自身抓起,不断推进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和基础保障“三项工程”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机制。为更好地整合现有管理资源,理顺审判管理职权,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顺畅、高效运行的审判管理平台,省高院成立了案件审判管理局,完善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考核、审判质效评估等制度,注意发现和纠正因指标设计不科学导致一些法院片面追求较高的结案率、调解率等,影响审判质量和效果的不良倾向,促进案件审理依法公正、高效运行。去年,全省法院结案均衡率、审限内结案率、裁判自动履行率等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审判工作保持了良性运行态势。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确定大同、阳泉、长治三个中院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单位,通过将其所辖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统一交由指定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的办法,在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认真总结近年来审判公开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等有效举措。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电子屏幕或案件查询触摸屏,供当事人查询案件,掌握办案动态。对社会关注案件,积极借助新闻发布会、法院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执行案件信息全部并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省高院在去年9月17日,首次举办了“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群众、大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来院参观座谈、观摩庭审,增进对法院工作的认识与了解。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开通了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省高院腾讯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十大法院系统机构微博”,一些法院通过微博直播案件庭审,收到良好效果。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做好选任、培训工作,依法拓宽参审案件范围,全省2571名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一年来参审案件33461件。
(三)进一步强化高中级法院审级监督的职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切实提升监督、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正确适用法律,共审理各类二审案件18380件,其中一审裁判确有不当而依法改判的2373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1.5%,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与坚决纠错的统一,共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777件,对符合进入再审程序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共审结再审案件738件,予以改判、发回重审325件,占当年生效裁判的0.21%。不断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出台了保障刑诉法、民诉法正确实施的16个规范性文件,审结各级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45件。
(四)进一步抓好队伍素质提升。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广大干警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加快审判业务专家等高端人才培养。省高院组织各类培训68期2175人次,各中院、基层法院组织培训298期近万人次,营造了浓厚学习氛围。组织开展“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能手”等创先争优活动,先后有28个集体和37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针对部分法院领导干部和一些干警司法意识不纯、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审判作风粗暴等问题,组织开展全省法院纪律作风和庭审秩序整顿、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治理、“吃喝不正之风”整肃等8个专项活动,加强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工作,对腐败现象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2名,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产生了较强的威慑和警戒作用。继续对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利剑工程”进行完善,三级法院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科技监控体系初步建成,省纪检委在省高院召开省直机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创新监督交流会。
(五)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来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全省法院以真诚负责的态度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诉讼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进一步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在主动接受监督中加强沟通、增进互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一年来,省高院按照要求,定期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报告各项工作情况,协助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并及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先后走访人大代表390余人次,办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13件,全部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办理、及时反馈。聘请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组成的266名社会廉政监督员,出台廉政监督员制度,保障他们有效行使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权,为全省法院进一步改进工作、增强司法能力提供了有力保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坚定地相信,不论司法改革推进到什么程度,这一条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到底!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使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与形势任务还不够适应;二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一些障碍尚未破除,法院工作体制机制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还不够适应;三是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各级法院的司法能力与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要求还不够适应;四是队伍素质与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一些干警司法作风不优、司法形象不佳,极少数干警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司法保障与日益繁重的任务还不够适应,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此,我们将继续毫不动摇地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方面的关心帮助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挑战并存,下一步改革发展的任务很重。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好审判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走出转型跨越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守公正司法的法院工作生命线。牢牢把握法治中国、法治山西建设的时代要求,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今年省高院、各中院和全省1/3的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以公开促公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的广泛监督下,有效杜绝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
二是大力拓展服务大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跟进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司法研判,努力为大局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支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强化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保障“转型综改攻坚年”活动开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体制改革、资源开发、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改革、城镇化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先行先试,营造我省改革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改进加强行政审判,充分运用集中管辖、提级管辖方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突破口,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司法救助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要求,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继续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广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开展“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热情、高效的服务。针对执行难问题,上半年组织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十类”涉民生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让打赢官司的群众及时实现权益。
四是努力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新进展。按照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建立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错案责任严格追究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把审判执行权力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各项改革措施,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大网上立案、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的平台,开通“12368”电话热线,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实施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增选适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深化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在政策、人才、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倾斜力度,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均衡发展。
五是坚持不懈建设过硬队伍。继续巩固引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政治本色、法治信仰和职业精神。高度重视司法综合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扎实抓好教育培训、理论研讨、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不断壮大专家型法官队伍,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坚持把司法廉洁和司法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从严执行“15条禁令”,严格队伍管理,严格纪律约束,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决不让腐败行为损害法院形象、破坏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重大而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虚心接受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继续保持积极进取、锐意创新、攻坚克难、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不断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各类案件:指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以及申请执行、国家赔偿、减刑、假释等案件。
2、非监禁刑:是指罪犯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对其实施的不需要在监狱中执行的刑罚。非监禁刑包括: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等。
3、禁止令:指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从促进教育矫正、维护社会秩序出发,认为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以及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而宣告适用禁止令。
4、疑罪从无: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指在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行为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措施。
5、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6、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供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的制度。
7、结案均衡率:指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或年终突击结案,人民法院采用的一项考核指标。结案均衡率高表示一年中法院收案、结案、存案三者保持着动态平衡,每月结案量基本均衡。
8、“利剑工程”:是省高院2010年起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着力实施的一项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2013年在全省法院全面应用“利剑工程”电脑软件,进行信息化管理,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9、裁判文书上网:是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以调解结案等特殊情形案件外,从今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各高级法院和中院,以及东部10省市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全部上网公开,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部上网公开。
10、四个“决不允许”: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所作重要讲话中提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11、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是《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简称,将是今后五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12、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启动的一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举措,要求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努力实现在2至3年内使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目前的8.7万名增至20万左右的目标。
13、“15条禁令”:是省高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法院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而制定出台的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15条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礼金、赠品和纪念品;严禁参加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吃、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严禁为律师介绍案件;严禁私自或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