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01-23 15:13: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缪蒂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省法院带领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公信建设为主线,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探索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能力,立足审判职能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去年,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375件,全省法院受理573,549件,同比2012年分别上升10.93%和7.27%。通过依法公正审理这些案件,保障了人民合法权益,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省法院不断强化崇尚法治、忠于法律、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果,自觉在监督之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0,410件,同比增加12.37%。其中,审结刑事案件854件,判处罪犯468人,对1374名罪犯依法进行减刑假释;审结民商事案件1014件、行政案件472件、国家赔偿案件81件;执结案件95件,执行金额20.17亿元。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760件,同比上升25.86%。


    二是不断提高全省法院执法水平。省法院在全省法官中树立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现代司法理念,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减少死刑适用,指导全省法院对15个常见罪名案件采用量刑规范化审理;及时发布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指引,出台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指导意见,编写《民事审判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热点、难点100题》,保障新民事诉讼法的施行;完善行政案件庭审规则,提升行政审判水平;推广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与公安、边防、银行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努力破解执行难;建立减刑假释信息化系统,出台法律适用和开庭审理两个指导意见。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清理各类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活动,共清结946件;开展党政机关执行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执结1250件,结案率达99.84%。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12,879件,同比增加5.4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59%,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2.05天。


    三是发挥法治导向作用。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贪污、贿赂、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及玩忽职守犯罪等刑事案件41,735件,依法裁判合同、不正当竞争、破坏生态环境等民商事案件326,318件,还审结行政案件6748件、国家赔偿案件153件,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彰显法治精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道德提升,保护辽宁青山碧水蓝天;加大对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拘留2862人、罚款4790万元、曝光1209件典型失信案件、向有关部门提供失信信息41,413条,推动社会诚实守信;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作行政诉讼白皮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送司法建议,做好判后答疑和司法志愿服务,增强市场主体和全社会的法治思维。


    二、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省法院将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主线,把握审判规律,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坚持不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审判质量、效率、流程、层级管控体系,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定期调度审判工作,以三年平均工作量确定法官最低结案数,建立结案数首末位通报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确定各审判节点时限、审限变更条件和程序,减少超审限问题;明确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及提起再审的标准,建立审判质效分析和典型案件通报等制度;组织三级法院开展案件定期、专项和重点评查。去年,全省法院上诉率为11.1%,同比下降0.52个百分点。


    二是推进阳光审判。在省法院门户网站公开审判权和执行权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在互联网直播庭审案件122件,公布裁判文书3万余份,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开率达100%。及时回复人民群众来信9014件,组织2547人次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增加社会对法院的了解、信任与支持。


    三是扩大司法民主。建立人民陪审员人选库,健全人民陪审员回避及退出机制,扩大陪审案件数量,去年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81,382件,占一审案件的21.75%;建立与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选派法官到高校兼职,与教学科研单位之间的交流互动机制已经形成。

 

    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等五项制度,使接受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全省法院在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向政协通报情况、办理检察建议审理抗诉案件的同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中聘请了1594名特约监督员,其中省法院聘请90名,对法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还邀请576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参加“旁听百案庭审”活动和执行过程见证活动,在省法院和14个市法院旁听庭审案件4446件,见证执行案件1141件,使我省法院接受监督渠道更加拓宽。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全省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高效和裁判“兑现”,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22项具体措施,减轻当事人诉累。全省法院去年网上立案41,373件、巡回办案31,317件、带案下访10,129次、登门审理宣判送达53,226次;与银行建立“点对点”查询机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30,967次。在人民法庭推行“立、审、执功能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倡导在基层公共场所公开人民法庭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预约办案”,积极推广“一次到庭结案法”,即提前做好审理案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当事人到庭一次就结案。去年,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省直机关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二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对所有案件当事人做到程序公正和平等对待,强化法官诉讼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释明职责,注重通过依法调取、核实证据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平等诉讼地位,有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落实减缓免诉讼收费制度,共减缓免收诉讼费5427万元,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三是依法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省法院制定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28件典型案例,打造保护农民工权益氛围。在开展清理涉民生信访执行积案专项行动中化解案件744件。指导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耕地等犯罪案件1728件,涉农案件5247件,劳动争议案件15,492件,审慎处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案件1143件,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推进司法机制完善创新

 
    省法院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完善与创新并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明确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纷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的职能;逐步取消内部函,探索案件管辖权向上、跨区域转移做法,健全指定、提级和集中管辖等制度;明确承办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职责,完善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负责的制度;确立审判委员会重点研究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宏观指导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规则和方向。


    二是全面推开涉诉信访改革。在制定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细则、编写申诉指南、实行诉访分离、将信访案件导入法律程序的同时,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对我省法院信访工作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探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推行行政案件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适当分离,确定辽阳、铁岭和葫芦岛中院为集中管辖试点单位。去年,试点法院审结971件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0.42%,比全省法院平均值高17.9%。最高法院推广了我省法院试点经验。


    四是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全省法院设立诉调对接机构,规范并指导非诉调解。全面推广司法协理员试点经验,选聘3000多名特约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与省工商联、交管局、人社厅、妇联、侨联、台联等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诉调对接工作大格局,诉前化解纠纷6.2万余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的15%以上。


    五、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省法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综合素质。2013年,全省法院共有328个单位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标兵单位。


    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意见和机关工作规则等多个制度,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考评内容,将基层法院的评判纳入省法院各部门考核依据,对征求到的211条意见逐一解决。面向社会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大力压缩各种开支,会议费、出国经费、招待费和公车消费等明显减少。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以“五排查、五整治”为内容的司法作风整顿活动,对本溪和营口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对 34个法院开展审务督查,对省法院机关、17个中院、24个基层法院和18个人民法庭进行明察暗访,促进了机关作风和司法作风改进。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制定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将人才增长率纳入各级法院考评范围,在全省法院推行经常性学习制度,制定在职人员学习管理规定及优秀成果激励机制。我省法官在国家级报刊发表245篇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文章,省法院首次中标最高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广泛开展多读书、善读书、读好书活动,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支部、学习型法官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学习逐渐成为法官的一种优良习惯。完善法官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业绩、群众公认、调研成果等记入晋升中层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考评范围。去年,省法院通过民主测评、竞争、考核等程序提拔32名优秀干部,得到了机关内外的普遍认可。

 

    三是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建立对下指导交流网络平台,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审判专家到基层开示范庭、授课和面对面指导,还在三级法院开展审判经验交流、庭审观摩讲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健全法院教育培训体系,形成专业培训、重点培训、岗位练兵相结合的培训格局,加大选派人员进北京大学等名校深造力度,组织法官论坛190期,运用跨地区联合培训、网络教学、定期轮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培训932期32,261人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表扬。


    四是提高底线思维能力。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史、国史和人民司法史教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我省及外地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作为典型,对全体法官进行经常性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坚持政治底线、守住廉洁底线、筑牢道德底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追究37人的责任,促进了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依靠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广泛监督和倾力帮助的结果。全省法院广大干警深表感谢和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在司法公信建设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办案数量持续增加,办理难度不断加大,部分法院案多人少,边远地区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仍比较高,涉诉信访改革需大力推进;法院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审判管理行政化现象依然存在,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步伐还需提档加速;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仍然薄弱,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强、群众工作不力,极少数干警作风不佳、司法不廉。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下更大功夫,积极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大的各项部署,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要求,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加强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打造过硬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为辽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反映到司法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增强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通过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制裁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通过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妥善审理涉及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和资本流动等案件,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保障民生,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创新国家治理体系,促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精心指导我省试点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改革方案抓好落实,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工作机制;重点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和特殊关系人关系等制度;坚决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错案防止、纠正等人权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


    三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改善法院内部立审执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依法办案,坚决执行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刑事诉讼法原则,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公正立公信。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提升办案程序、审判权行使和审判监督制度化水平,以规范提公信。坚持司法公开,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必须全部上网公开,年底前实现审判流程、执行过程的全面公开,以此促进各项阳光执法措施落实到位,以公开促公信。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守住进人关,启动上下级法院人员交流任职机制,拓宽法官培训渠道,深化审判理论研究,引导法官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落实代表和委员视察、巡视及旁听庭审等措施。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特约监督员数量,实施两年内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以监督保公信。指导中级、基层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法官断层等实际困难,加快“天平工程”建设,打牢司法公信建设的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改革促发展,以司法公信力提升推进法院建设,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