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贵州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华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245525件,审结241668件,同比分别上升7.98%和8.13%;其中,省法院受理3313件,审结3127件,同比分别上升2.98%和3.68%。全省法院审限内结案率99.3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9.0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95.19%,同比分别上升0.39、0.31、0.63个百分点。
一、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27819件,审结27534件,判处罪犯35272人,同比分别上升5.18%、4.85%和16.64%。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杀人、抢劫、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涉爆涉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1981件,判处罪犯1510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占31.92%。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犯罪,审结此类案件492件,判处罪犯548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789件,判处罪犯779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12人。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对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共对810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要求,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17人,切实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注重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作用,依法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494件,诉前调解案件1642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67.79%,行政案件协调率达31.34%,刑事自诉案件和解率达23.3%。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刑事久押不决、民事行政长期超审限案件,集中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依法清理案件181件,成为全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存量最少的10个省份之一。通过发挥“五老”人民陪审员作用、封存未成年人轻罪记录等方式,教育、感化和挽救违法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认真做好跟踪回访帮教、社区矫正衔接等工作。
扎实开展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百日攻坚战”等专项活动,采取带案下访、“四定一包”等方式,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179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扎实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析理等服判息诉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央“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诉访分离”、“案件终结”的工作机制。
二、保障科学发展,促进同步小康
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制定了《为推进“5个100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妥善审理商事案件。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一审案件31888件,审结31105件,标的额79.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6%、10.35%和29.49%。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27415件,充分发挥商事审判保护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的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债务、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案件1263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投资融资、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园区建设等案件2427件,为引资入黔和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全省法院共妥善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472件,其中,民事案件403件,标的额636.23万元,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五张名片”、“六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省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6个试点高院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省法院指定贵阳、遵义中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在遵义中院设立了全国首个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进一步加大了对我省知名白酒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
提升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全省法院共受理矿产、土地等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案件1547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不仅依法保护了环境,而且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全省成立了11个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环境保护案件,为我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法院承办了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的交流,提高了我省法官保护环境的司法能力。
三、坚持公正司法,保护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民事案件。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普通民事一审案件91692件,同比上升8.95%。依法妥善审理人身损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案件17716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依法妥善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45930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妥善审理农民工工资、农副产品购销、承包经营权流转、假种子、假化肥、林权改革等案件1562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1994件,审结1949件,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419件。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7994件,审结7990件。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不仅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交流行政执法信息,实现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工作,与公安、检察、财政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对15件案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共计赔偿当事人226.12万元。省法院承办了“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暨“法治中国背景下的非刑事司法赔偿”主题论坛。
努力破解执行难。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9004件,执结38123件,执结标的额¬88.2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83%、10.42%、27.28%。针对当事人反映突出的“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共清理积案1888件,全省共有50个法院被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共化解案件306件,标的额6.88亿元,提前完成中央交办任务。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试点法院,省法院大力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了省法院统一管理、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在各类媒体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590人(次)。
加强审判监督。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500件,审结2434件;裁定再审339件,驳回1856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00件,通过办理这些案件,不仅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而且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制定《再审案件审判监督工作意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制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操作细则,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健全完善以流程管理、质效评估、动态分析、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体系,反映审判质效的20项指标,有13项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
四、扎实推进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司法公开机制。省法院制定《司法公开实施意见》等规定,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机制,真正让审判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全省法院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电子公告屏、微博等平台,及时公开立案、庭审、调解、宣判、执行等信息。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判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等方式,主动宣传法院工作重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省有5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完善司法为民机制。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立案难”问题,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健全首问负责、诉讼引导、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为减轻群众诉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面推进小额诉讼一审终裁工作,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5.38%,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6.7天。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2118.11万元,为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449人(次),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588.25万元。
完善调研指导机制。为更好的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省法院确定了“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的思路和举措”、“完善生态环保审判机制”等12个全省法院的调研课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金融案件审理指南》等意见,切实加强了对全省法院服务大局的工作指导;及时成立了贵安新区法院筹备组,积极应对贵安新区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法院部署开展了“风险评估”、“涉诉信访”等五项检查,促使全省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加强自身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整风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法院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了134条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活动,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为载体,加大明察暗访和惩戒力度,着力整治“庸懒慢浮贪”等问题,使全省法院的司法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严格执行“五严禁”等规定,建立健全法官违纪违法线索听证处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0人。建立健全“党组民主决策”、“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司法民主”等九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以“十破十立”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传递正能量、践行为民观、提升公信力、促进大发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全省法院共有7个集体和1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清镇市、正安县等法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赖桑、陈然明等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实施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136提升工程”,突出知识与能力结合等三个培训重点,打造岗位练兵、法官讲堂、实践锻炼等六个平台,举办了208期培训班,共培训干警34408人(次),同比上升59.09%。通过加强职业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法官的政治素养、法学理论水平和公正司法能力。此外,省法院还与省内外高校共建“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共为基层法院招录公务员380名,将中央办案专款4.4亿元中的83.4%分配到基层法院。进一步加大“两庭”建设支持力度,基层法院办案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制定《人民法庭工作指南》,有效推进了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在贵阳综合保税区、花果园社区等地设立了巡回法庭。为切实解决边远山区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为10个基层法院配备了流动车载法庭。坚持“科技强院”方针,新建了93个数字化审判法庭,有效推进了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
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监督
主动报告工作。全省法院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除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外,还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阶段性的工作情况,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工作专报326个、信息简报4102期。
自觉接受监督。全省法院依法办理代表建议518件、关注案件140件以及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368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50件、关注案件42件以及政协转办案件21件,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了办理情况。切实加强联络工作,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436次、旁听案件审判964次、召开座谈会334次,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去年省“两会”期间提出的38条意见建议,省法院专门制定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全省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279名特邀咨询员、801名特约监督员,主动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实施人民陪审员2年倍增计划,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至2657名,共参加审理案件26318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办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214件。通过加强法院网站建设、设立举报电话、发放监督卡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全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才流失、法官断层、少数法官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干警作风不正、裁判不公,甚至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同步小康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维护我省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促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安排,继续扎实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审判作风;紧紧围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队伍的职业培训,努力提升法官的“五个能力”;积极探索建立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现代化职业法官队伍。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继续加大对基层法院两庭建设、干部配备、办案经费、便民诉讼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建设好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逐步实现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信息的全程全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扎实推进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错案预防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审判管理制度建设,确保法官排除各种干扰、严格公正司法。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切实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真正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零容忍,努力实现法官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全面加强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和我省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录: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数据的说明
一、用语说明
1. “五老”人民陪审员:是指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由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社会阅历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教育、感化、挽救违法未成年人。
2.封存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是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违法未成年人回归社会,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4. “百日攻坚战”:是指省委在全省部署开展的重大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化解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信访案件、信访积案、群体性矛盾隐患等,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热点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 “四定一包”:是指全省法院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处理的一种工作责任制。
6. “诉访分离”:是指将属于“诉”的事项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来,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以维护诉讼程序、提升信访处置效力。“诉”一般是指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与审判有关,应适用诉讼程序解决的请求。“访”一般是指当事人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不能启动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7. “案件终结”:是指针对案件终审不终、终而不结、反复交办以及少数当事人滥诉、缠诉、闹诉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案件终结”制度,强化司法终结的效力,维护裁判的终局性和稳定性。
8.环境保护法庭:是指2007年11月,贵阳市为了保护全市水源地——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法庭。此后,全省陆续成立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生态环境类案件,实现了环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提高了环境保护司法水平。
9.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指在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的基础上,对上一年度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就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10.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行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再审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进入再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11.小额诉讼:是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中新设立的一项简易程序,适用的对象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简单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对于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五严禁”:是指省委政法委制定的规范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硬性规定,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具体内容是:一、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办,久押不决,久拖不结,违规执法,粗暴执法;二、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委托人、利害关系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三、严禁插手经济纠纷,或者违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四、严禁违规干预、插手他人办案;五、严禁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不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13. “136提升工程”:是指为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省法院决定在当前和今后5年实施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建设“136提升工程”,即坚持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搭建六个平台。一个目标是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个重点是指:“一是突出理想信念、党性作风、职业道德三项教育内容;二是突出理论与实际结合、知识与能力结合、专兼职师资结合三种教学模式;三是突出法院领导、一线法官、青年干警三类培训对象。”六个平台是指:“搭建岗位练兵、实践锻炼、法官讲堂、高端讲座、名校听课、在线学习六个平台。”
14. “两庭”建设: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二、数据说明
关于全省法院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情况的说明。《报告》第1页提到:“2013年,全省法院审限内结案率99.3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9.0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95.19%,同比分别上升0.39、0.31、0.63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数据表明,全省法院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法官的效率意识,结案均衡度明显提高,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数据表明,如果以100件案件为基准,经过法院一审,近90件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只有10件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全省法院一审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