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0日在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 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市高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指导全市法院严格依法履职,狠抓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0348件,审执结371182件,比上年分别增长6.3%和5.5%。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519件、一审民商事案件235685件。市高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581件,审执结3911件;5个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5351件,审执结39920件。
一、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0298件,判处罪犯14534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6410件,判处罪犯7229人。
依法惩治经济、职务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646件,判处罪犯1019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59件,判处罪犯83人。加大贪污贿赂犯罪打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572件,判处罪犯732人。
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严格遵循程序公正、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保障被告人、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利,确保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1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5件46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7433人,占生效裁判判决罪犯人数的32%。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采取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判处未成年罪犯1136人,比上年下降16.5%。推进社区矫正,共同做好特殊群体帮教。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公示和听证制度,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6219件。严格依法审查涉黑案件申诉。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85件。
二、发挥保障职能,服务改革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国外、市内市外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买卖、物流、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53306件。规范涉及小额贷款、担保、典当等经营活动的法律适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4661件。开展“集中清理金融债权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为金融机构追回债权9.2亿元。
助推经济结构调整。依法保障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优化的经济活动,妥善审理涉及“云端计划”、汽车化工、新型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形成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案件。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帮助资金暂有困难的企业度过难关。对因不适应市场竞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破产案件,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审结重组兼并、破产改制等案件415件。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依法维护农民权益,审结农村“三权”抵押、土地流转、林权转让等涉农案件2649件。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开展司法强拆655次。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8132件。发挥万州、渝北环境保护法庭作用,构建生态发展司法保护新机制。审结环保案件320件。
保障开放高地建设。审结国际货物买卖、国际信用担保等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10件。深入开发新区和重点园区,开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依托设立在市高法院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加强审判实务研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77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创新和品牌保护意识。
三、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医疗卫生、劳动社保等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的一审民事案件132576件。在劳动、交通事故赔偿、消费、物业、医疗等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与司法行政、妇联、保监等部门共建婚姻家庭、保险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6.2%。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落实诉讼费缓、减、免2239.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01.4万元。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全市三级法院院长共收阅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议的电子邮件4950件。市高法院院长直接收阅、批示交办1910件。推行案件回访制度,主动听取当事人对审理工作的意见。市高法院从高校教师、执业律师、社区工作者中聘请第三届特邀监督员20名,定期听取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全市法院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诉讼指导、进度查询、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功能有机整合。市一中法院、沙坪坝等12个区县法院设立志愿者法律服务平台。77797件案件快审快执,审理周期不超过10天,占全市法院案件总数的21%。“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 预立案、案件进度查询等便民功能逐渐发挥。九龙坡、巴南等14个区县法院试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借助手机、网络即可接收法律文书。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483件,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83.8%。继续在江津、忠县等18个区县法院开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试点,在行政诉讼中引导当事人一并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统筹解决关联纠纷。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司法公信
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强化统一管理和协调。在与金融、公安、工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执行联动的基础上,又与国土房管、机场、交通、边防等部门建立联动威慑机制,运用公示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境等措施,制裁失信被执行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方权益。在公众服务网曝光“老赖”13264名。全年执结案件59091件,兑现金额78.1亿元,实际执行率84.2%。以“重庆诉讼资产网”升级为全国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评估、拍卖,将司法拍卖保证金及价款资金纳入“联付通”结算管理,报名、竞拍、结算全程网上进行。成功实施司法拍卖460件,成交率85%,变现涉讼资产18.6亿元,升值率5.3%。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市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网公布,并已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南岸、云阳等10多个区县法院探索案件庭审图文直播。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在公众服务网开通律师执业在线服务平台。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市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962名,参审案件57450件,比上年增长4.5%。
落实信访机制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建立诉访争议确认机制,严格依法办访,规范终结备案。坚持“有理推定”,加强信访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消解对立情绪,引导理性信访。采取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措施,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办理涉诉信访10154件,比上年下降17.4%。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加强指导,加大投入,优化基层一线人员编制、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市法院审判数据中心,科学设置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2.5%,比上年上升0. 3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0.49%,比上年下降0.19个百分点。普遍设立裁判文书校核室,提高文书质量。研发“远程庭审”、“裁判文书生成和校核”等辅助软件,方便法官办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年来,全市法院9个单位和部门、18名个人受到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荣昌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光荣称号,酉阳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白明德荣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全国优秀法官”光荣称号。
改进司法作风。高、中级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制定《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十一条意见》,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整改服务不到位、庭审不规范、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全市法院上诉案卷平均移送时间比上年减少35天,司法评估、拍卖平均用时分别减少20天和40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市高法院积极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增强队伍素质。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一线磨砺”计划,帮助青年法官养成职业良知、提高审判技能。最高人民法院在市高法院设立全国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立足司法实践,强化理论创新。完善案件质量通报、文书庭审评查、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北大、清华、西政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组织专家讲坛、法官沙龙和素能培训。全市254名法官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排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人数、承担重大理论课题数、学术论文获奖排名继续保持全国法院前列。
保持司法廉洁。强化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理念,引导全市法院干警坚守“不贪赃、不枉法”底线。完善“单方退出”机制,治理隐性代理,明确法院现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离任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完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制度。坚持“零容忍”,查处违法违纪案件8件8人,2人被终身禁止从事审判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狠抓审议意见、决定的落实整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16件,满意率100%。定期通报工作,赠阅联络专刊,邀请视察调研、旁听庭审,在公众服务网建立专门联络平台,方便代表委员了解、监督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7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49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大多数法院“案多人少”,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98件,主城区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65.1件,渝北法院法官人均结案233.4件。而三峡库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法院人才流失严重。二是司法能力亟需加强。司法效率、司法公开方面还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执行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三是司法作风仍需改进。少数法官服务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对人民群众的诉求重视不够,解决办法不多,处理效果不好。四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五是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现象不容轻视。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在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公正司法文明司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经济领域犯罪和职务犯罪,依法惩处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妥善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侦查、公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推行律师代理诉讼“一卡通”制度,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确保刑罚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罪刑相适、罚当其罪。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完善司法政策。在两江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资本、技术、知识与劳动力等要素,规范经济秩序,增强市场活力。依法处理涉及金融信贷、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收入分配权以及农产品流通等案件,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财产权利。进一步完善环保案件跨区域管辖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信守司法为民承诺。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加强人民法庭、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依托公众服务网,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全面推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规范繁简分流,完善小额诉讼、速裁快审程序,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从现在起至6月,开展追索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强化民生权益保障。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管辖制度、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工作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共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深化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选任范围,促进司法民主。今年底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将增至3800名左右,与法官人数之比达到1︰1。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市四中法院及黔江、渝中、江北、秀山法院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市一中法院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积极支持相关法院的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业绩考核、职业保障以及任免奖惩制度,扎实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人财物继续向库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法院倾斜。加大对基层法院法官的培养交流力度,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有序的人才流动和遴选机制,努力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旗帜鲜明地反对司法腐败,继续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深入贯彻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积极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充分听取民意,不断改进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