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高憬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收案首次突破20万,达到212262件,审执结206436件,诉讼标的总额420.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5%、7.3%和42.4%。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各项部署,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服务。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深入地铁5、6号线、新区“十大战役”、中新药业等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及时了解司法需求,妥善解决法律难题,助推大项目好项目顺利实施。服务金融改革创新,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促进我市动产融资担保的交易安全,解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审结融资租赁、股权基金、商业保理等新类型案件771件,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保障诉讼权利、快速化解纠纷等方面推出24项具体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和国有经济平等发展。加大对科技小巨人、知名品牌和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天津威科真空开关公司专利权案、永元德商标权案等案件740件,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海事海商审判,与天津海事局建立司法协调机制,增设南港工业区巡回审判点,审结船舶建造、航运、仓储、贸易结算等案件561件,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保障平安天津建设。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审结上述案件2919件,增强群众安全感。审结网络、电信诈骗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443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其中,活立木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近7亿元人民币,涉及28个省市1万余名被害人,法院依法对两名主犯判处死缓,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妥善处置涉案资产,既震慑了犯罪分子,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41件,判处罪犯153人。坚持宽严相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4779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立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程》,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就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科学立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990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深入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举办讲座174次,促进规范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营造尊法崇法良好氛围,强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以案释法,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
——促进美丽天津建设。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海洋、水源地、大气污染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非法向河道、沟渠、土地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等案件60件,判处罪犯81人。配合优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依法审理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的房屋征收等案件484件,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341件,保障旧城区改造、城市路网建设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助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便民、利民、护民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提升诉讼服务品质。深化诉讼服务功能,完善导诉、立案、调解等职能,实行立案材料、诉讼流程、诉讼风险、诉讼权利一次性告知制度,让当事人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好方式参与诉讼。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诉讼服务22.9万件次。拓展诉讼服务空间,分步推进网上预约立案、在线咨询,提供在线服务1.1万人次。尝试运用网络视频对境外证人质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信息化带来的诉讼便利。延伸诉讼服务触角,推广社区法庭、假日法庭、旅游法庭等便民举措,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多元化解民生纠纷。制定《关于适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实现了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案件1.9万件,推动社会道德体系建设。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物业、供热等案件3.2万件,维护群众生活秩序。审结道路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赔偿案件1.9万件,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审结劳动争议、工伤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7031件,与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劳动争议联动化解白皮书,公布十大典型案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审结农产品加工、土地承包权流转等涉农案件826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加重被执行人失信成本,压缩被执行人逃债空间,共强制申报财产7938人,限制高消费69人,限制出境177人,司法拘留429人,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执行联动,协调各方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向工商、金融等管理部门通报321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在互联网公布,使其在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与市监狱局协调,将罪犯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情况作为减刑、假释的参考依据;与市拘留所协作,对拒不履行裁判的被拘留人进行帮教,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全市法院执结标的总金额达人民币180.77亿元,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制定《受理民事申请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485件。完善国家赔偿立案审查、调解协商机制,审结案件20件。加大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58.7万元。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为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涉诉信访人办理司法救助116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坚持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启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公布立案日期、承办法官、审理期限等节点信息,试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光盘存档,方便当事人随时查阅。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修订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对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公布,既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又倒逼法官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人民日报》对我市法院在保障公众查询生效裁判文书方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公布执行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风险,公开执行程序变更、执行财产拍卖处置、执行款物分配和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等信息,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要追究的责任体系,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发挥审委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功能;细化合议庭评议规则,强化合议庭成员办案责任;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修订《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定期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申请执行的调解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对庭审、裁判文书开展常规评查,共评查案件1.3万件。对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集中讲评、倒查责任,促进办案质量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1.4%。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一审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二审推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实行审限临界预警、提示,强化均衡结案,促进审判提速,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9.52天。
——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探索诉讼与信访分离,将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解决。对正在诉讼程序中的信访案件,坚持阳光办案、依法办案、诚信执行,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确保法官独立公正审判不受信访压力影响。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对诉求合理但于法无据的,多方沟通协调,加强司法救济;对诉求无理且缠访闹访的,依法训诫并予以惩处。全年共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921件,既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司法。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将人权保障理念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确保案件公正裁判。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建立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依法指定辩护律师150人,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方便律师安检、阅卷、参与诉讼等7项措施,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四、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专题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开展争创“五型”党支部活动,大力宣传张瑞泉、石玉波先进事迹,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制定落实“八项规定”具体办法,有效整治“四风”问题。领导干部深入法庭、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调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出台司法为民十大举措。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加强审务督察,对执法一线、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检查诉讼收费、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奢”问题,广大干警司法作风明显改进,为民司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司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大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干警理论素养得到较大提升,有32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征文活动中获奖,排名由第9位上升至第5位。加强干部交流,建立挂职锻炼和内部轮岗机制,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阅历,全年交流使用干部583人。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185期,培训干警7600人次,广泛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法官教法官”等活动,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能力。
——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采取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廉政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开展廉洁教育,引导干警守住信念、道德、法纪“三道防线”。强化风险防控,坚持对法官和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和离职谈话,开展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专项治理活动,对7个基层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坚决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成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展示、远程提讯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法庭164个,优化审判质效管理及电子档案同步生成系统,提升审判科技化水平。按照司法便民利民原则,统一了全市法庭标识,对基础薄弱的18个基层法庭进行改造,提升了法庭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关心关爱基层干警,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加强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干警扎根基层、投身审判事业。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正司法、维护稳定、司法能力建设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沟通、寄送《天津法院简报》,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庭审,使代表、委员及时了解并监督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61件、委员提案24件,办复率100%。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抗诉案件106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启动“倍增计划”,全市人民陪审员增至1321人,参审案件2.2万件,陪审率达95.5%。召开新闻发布会11个,组织“开放日”活动230次,开通“津法之声”等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法院信息,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去年全市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少年审判、案例指导、重大审判理论调研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先后涌现出59个先进集体、450名先进个人。红桥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陈亚洁等6名法官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一是思想观念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还不够适应;二是司法能力与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三是少数法官的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对法官这一崇高职业的期待还不够适应;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与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化解矛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还不够适应。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全市深化改革上要有新作为。认真研判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依法审理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改革中的金融、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案件,促进形成法制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改革、危陋房屋改造、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等方面纠纷,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依法审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案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上要有新成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化解矛盾,深化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细化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妥善审理食品安全、住房、医疗、就业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深入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强司法救助,让群众话有处说、冤有处伸、难有处帮。
三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要有新举措。健全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今年1月1日,我们已通过天津法院网全方位公开司法信息;年底前,将实现“三大平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继续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要有新突破。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招录、分类管理、逐级遴选机制,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重点抓好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提升法官公正司法水平。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广信息化应用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法院工作协调平衡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配合做好视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为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