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毅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坚持以服务保障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为重点,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抓好“三个攻坚战”和“四项工程”的部署,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全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33629件,同比上升17.8%,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8%,为推进平安内蒙古和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能动司法,全力为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出后,高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8337”发展思路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全区法院召开与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业界代表座谈会100多次,在充分了解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服务和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给予充分肯定。高院随即召开全区法院视频会议,部署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罚措施,确保服务保障工作取得实效。一年来,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审理好涉及工程项目等重点案件。各级法院对与“8337”相关的64509件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妥善处理了某建设公司与某能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投资公司诉某热电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和某市43人诉市建委土地行政撤销案等一系列涉及重点项目的案件,执行相关案件3721件,涉案标的额6.2亿元,确保“五个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强力调处征地拆迁等难点问题。为保证重点项目和工程落地,高院就征拆案件的非诉审查及执行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及时下发审理征拆案件专题研讨会纪要,推动全区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为配合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包头市两级法院抽调了65名法官在棚改现场设6个工作站,调处涉及房屋继承、买卖和确权等“骨头”纠纷200余件,接访1200余人,包头市法院2个集体14名法官受到市委政府表彰,司法助推棚改被评为2013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妥善调处涉及黄河水利枢纽工程的征拆案件,巴彦淖尔市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搬迁案件233件,90%以上以协调方式化解,为加快推进临河区城镇化进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等热点问题。为应对民间借贷纠纷集中爆发,高院下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民间借贷案件有关利率和利息、虚假诉讼防范、涉嫌刑事犯罪处理等问题综合治理。全区共处理民间借贷纠纷43228件,为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全区法院深入贯彻《关于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84起,呼和浩特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贾某某、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曲某某销售假冒“东风”牌货运车等一批重点案件,有力地保护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服务保障强大合力。围绕增强服务效果,重点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高院与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等20多个经济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法制办、人社厅、保监局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交流、案件联动协调、联席会议等多项机制,形成服务保障合力。重点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协调沟通,全区法院深入800余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高院组成服务企业发展调研组深入70余家企业,形成调研报告13份,妥善处理了区内国有大企业与外省企业销售合同纠纷,避免了连锁反应可能造成巨大损失;赤峰市中院对10家重点企业上门走访,丰镇市法院深入企业调研16次,向20余家企业提出了防范经营风险的措施对策,受到企业界好评。
六是加强司法建议,主动建言献策。为研究破解民间借贷难题,高院历时一年完成了《民间借贷的司法应对、政府治理及立法完善》的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调研报告很有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值得重视,请认真研究并以适当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在高院《关于加强我区民间借贷综合治理的若干建议》上批示“这个调研报告写得很好,对我区民间借贷的问题成因作了准确的分析,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建议印发各盟市分析借鉴。”该课题被评为自治区社科规划优秀成果,并入选2013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此外,全区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112件,收到反馈落实1009件,同比上升185%,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中院还向政府报送了行政审判“白皮书”,为完善社会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平安建设,努力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围绕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全区法院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打好“社会治安整治攻坚战”的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0126件2806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799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严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高院制定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方案,从严惩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赤峰市郭延杰等38人、周强等73人、包头市武英慧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均予严惩,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判处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4130件6394人,增强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惩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活动。集中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对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性案件,强化监督指导,在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的同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发生在鄂尔多斯市苏叶女集资诈骗、“黄金大盗”宋文代两起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一、二审均依法判处死刑,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全年共判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售假和药品食品安全等经济犯罪案件876件1364人,有力维护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严惩职务犯罪,判处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的自治区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忠、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兴安盟原副盟长赵云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无期徒刑。全年共判处职务犯罪案件 649件115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彰显了党和政府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完善减刑假释制度,制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开展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全年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2778件,罪犯再犯罪案件106件,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加强罪犯回访和对刑释解教、监外执行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努力为“平安内蒙古”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司法为民,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化解矛盾攻坚战”为重点,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215298件,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着力处理好民生案件。高度重视群众劳动就业问题,审结劳务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12180件,涉案标的额达3.3亿元,维护人民群众的劳动权益;高度重视群众就医问题,审结医患纠纷、医疗保险等案件250件,结案标的额近3000万元;高度重视群众安居问题,审结物业、供暖和房屋买卖等纠纷6387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高度重视群众健康权益,审结交通肇事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1904件,结案标的额2.5亿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问题,全年共处理婚姻案件41771件、赡养扶养抚育案件3224件,注重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受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125件,涉案标的额2167.5万元。
二是着力解决“诉讼难”问题。全区法院普遍建立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全面推广案件速裁制度,推行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10085件,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全年深入农村牧区就地审判案件34523件,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建立“千名法官下基层”长效机制,全区法官12045人次下基层,诉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123件,受到群众欢迎。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制定《关于贯彻民事先行调解制度的具体意见》,全年调解民商事案件104012件,经调解撤诉45599件,调撤率达到74.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使大批民事纠纷案结事了。
三是着力解决“信访难”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高、中级法院领导坚持每日轮流接访和带案下访,全年化解信访案件 1658件,如连续上访26年的阿拉善盟马某某借款纠纷、上访18年的赤峰市陈某某种子质量案、上访14年的郝某某交通肇事案,通过领导接访协调,与有关方面形成合力最终得以化解;全年处理进京越级访543件,化解269件,全区进京访总量稳定退出前10位,越级访一直保持在全国法院25位之后。
四是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积极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制定《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意见》,并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全年受理执行案件53355件,执结45413件,分别同比上升16.7%和2.2%。在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各盟市的大力支持下,全力开展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难”案件专项行动,全区排查涉党政机关执行未结积案710件,执结率达到100%,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被评为2013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五是着力推进便民利民措施。大力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职能,增设案件查询、缴费等设备,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受到普遍欢迎;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治区高院和部分中基层法院开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和案件信息;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17322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8060万元,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指导全区法院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北疆”工程,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
一是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坚持把审判管理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牛鼻子”,制定《完善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若干意见》,坚持把审判组织的严格把关与庭长、院长的监督指导结合起来,把审级独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结合起来,形成了上下级法院强化管理和监督制约的合力。将2011年首次在全区各中院实行的目标绩效考核延伸到基层法院,有力地激发了全区法院争先创优积极性,全区法院一审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审限内结案率等反映审判质效的重点指标持续向好,全区24个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中呈现出“9升11降”的良好态势。指导全区法院继续开展“清积”工作,共排查出各类积案325件,目前已审结310件,清积率达到95.4%,且没有新产生长期未结案件。据最高法院通报,我区是全国无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三个省区之一。
二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坚持把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区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17个,积极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全区裁判文书上网1900多件,执行信息录入完成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全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各类案件16233件,积极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就基层基础建设和落实“8337”发展思路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新华社、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电视台等媒体组织专题栏目和记者走基层等活动,在中央和自治区级媒体刊发重点稿件2300余篇,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民告官”的行政案件,认真落实提级管辖、交叉管辖规定,全年审理行政案件1250件,依法纠正违法行政235件,占18.8%,维持行政机关行政决定246件,经协调撤诉421件,占33.7%,有力地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均衡、尺度统一;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规范》,终结案件205件,惩处违法上访25人,维护和规范信访秩序;强化案例指导,编辑下发参考性案例,其中一件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准确把握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原则,制定《关于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意见》,对于发现的一起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坚决依法予以改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强化队伍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指导全区法院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司法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推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聚焦“四风”问题,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结合法院实际,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主题,组织学习讨论18次,高院主要领导以《贯彻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为题讲党课,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奠定基础。坚持把开门整风贯穿始终,高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57人次,召开各界座谈会6次,走访老干部116名,发放征求意见表1305人,征集意见建议386条,并归纳整理为186条,及时落实责任领导,逐项整改落实。坚持把立改立行贯彻始终,为落实中央八条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条具体规定,高院及时制定18条实施意见,并由领导带头整改落实。高院各类会议、文件、简报、接待支出分别同比减少10%、13.5%、60.7%、84.2%。对社会各界和下级法院反映的群众缴纳诉讼费、律师履职不方便和对下级法院考核指标不完善等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同时完善各项制度49项,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中央电视台对此予以报道。在自治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调度会上,高院作了典型发言,有关做法被编入教育实践活动典型案例。
二是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建设过硬的领导班子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突出抓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抓贯彻“8337”发展思路的高度政治自觉和落实力度,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与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自治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去年根据近两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情况,新任和调整中级法院院长4名,提拔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既强化了班子建设,也促进了工作,中基层法院新班子普遍呈现出奋发有为、努力争先的良好态势,有力地推动了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并取得明显效果,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去年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13个中级法院全部达到80分“基准线”以上,为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以来的第一次。
三是积极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围绕提升“五个能力”,制定2013年教育培训方案,高院组织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1986人,对2012年任职的38名院长全部培训完毕,并完成中、基层法院班子成员、环节干部轮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全区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656期,培训18000余人次。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全年评查庭审3763件次,评查裁判文书35881份,评选优秀裁判文书2837件,办案标兵106人,通过评查找差距、补短板,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完善公开选拔制度,向社会公开招考315名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缓解“案多人少”问题。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全区共有103个集体、195名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其中37个集体、56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继前年推出重大典型蒋青春之后,去年又推出满洲里市法院李宝中这个基层模范法官,并下发决定号召全区广大法官向李宝中同志学习,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
六、强化廉政建设,大力加强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决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要求,全区法院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进一步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一是深入开展警示“再教育”活动。对全区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查摆,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努力从思想上增强廉政意识、公正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规范和强化权力监督。按照“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要求,在严格执行违反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违法及差错案件审判执行领导问责规定》,强化领导干部监督把关责任,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和审判管理权在有效的监督下行使。
三是强化廉政监督。加大司法巡查力度,高院派出明察暗访组对各级法院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截止目前高院已对全区11个中院、102个基层法院和43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司法巡查,对13个中院、82个基层法院和23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审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全年查处违法违纪干警30人,其中7人被司法处理,2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七、强化基层建设,全面提高中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坚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高院党组把2013年确定为“基层建设年”,以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高中级法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点312人次,解决了基层法院干部职级、编制、物质保障等实际问题299个。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重点完善目标绩效考核、纪律作风约束、信息化应用管理等制度,全区法院共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345项,有力推进了基层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全年制定规范性业务指导文件17个,着力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去年全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3.4%,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一审裁判正确率99%,改发率下降1.4个百分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八、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各方面的工作监督
自觉接受党委的绝对领导。建立重大案件、重要情况请示汇报制度,高院出台的重要文件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第一时间向党委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联络工作普遍化,继2011年和2012年指导全区法院与我区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定向直接联络机制之后,去年又推行代表、委员换届不间断联络的工作举措,实现了联络工作的全覆盖;坚持联络工作常态化,全区法院共走访代表委员3460人次,征求意见278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1511人次,旁听庭审2441人次,办理代表关注案件153件;坚持联络工作规范化,定期不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年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专题汇报,就去年重点工作向自治区人大和政协党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对此,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等主要领导均给予充分肯定,最高法院主要领导要求总结内蒙古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检法“两院”工作联系制度》,注重加强协调配合,把接受监督寓于支持协调沟通之中,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一年来,全区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是各政法部门相互支持和通力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高院党组和全区近万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同仁以及广大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去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法院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司法理念不完全适应,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意识有待加强;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处理效果不好;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足,尤其是服务保障大局、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纪律松懈,作风不好,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此外,随着审判任务日益繁重艰巨,一些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特别是蒙汉双语法官短缺;一些法院经费保障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的情况仍然存在;基层干警职级待遇偏低,从优待警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深入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全区法院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地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努力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审判工作,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四是坚定不移地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违法审判执行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五是坚定不移地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六是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抓好警示教育,加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制度体系。七是坚定不移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基层案件质量、队伍素质和整体司法能力。八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政治保障和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在新形势下,全区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为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