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01-22 11:12: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1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述元

 

各位代表:


    我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扎实推进“八项司法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龙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98622件,标的额292.29亿元;其中,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3342件,标的额43.06亿元。


    一、抓好司法办案,审判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省法院把司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为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保障大局发挥了应有作用。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748件,判处罪犯33937人。其中,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742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危害生产安全、非法集资、商业贿赂犯罪2823人,增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696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理念,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18007人。依法配合“护绿打黑”维护食品安全、打击传销、反走私等专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工作,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依法处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把服务保障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制定了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40条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在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对俄经贸合作等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开展重点产业项目涉法涉诉问题大调研活动,向607个企业发送调查问卷,走访部分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帮助化解经营风险。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2829件,标的额197.18亿元。其中,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510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审结买卖、租赁、金融、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纠纷65489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涉“三农”纠纷4701件,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审结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77059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军纠纷,促进军地和谐。坚持“五全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6.7%,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尽可能减少被害人损失,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与省诚信办共同制定《在省公共信用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的具体办法》,建立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对接机制,推进诚信龙江建设。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70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为完善政府法治评价体系提供参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裁执分离”机制作用,积极开展诉前协调工作,配合政府化解拆迁类矛盾纠纷,促使达成补偿协议、自愿搬迁3635件,确保不因强制拆迁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因裁判不当影响产业项目建设。


    ——依法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执结申请执行案件51141件,执结标的95.12亿元。开展涉农合机构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执结积案883件,清回贷款近4亿元,支持农合机构盘活沉淀资金,保障涉农金融业健康发展。开展涉政府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全省1375件执行积案全部执结,执结到位金额9.57亿元,维护了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30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践行为民宗旨,群众诉讼难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全省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推动下,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措施深入落实。


    ——整顿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法院领导班子带头查摆“四风”问题。在全省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重点对“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对16个中院、143个基层法院、14个法庭开展了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277个违纪问题下发通报,责令整改,对省法院机关违反工作纪律行为通报批评43人次。


    ——创新完善便民措施。深入落实我省司法便民30条措施,对涉及劳动报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等群众生产生活紧迫需要的纠纷,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指定援助律师543人次,减缓免诉讼费1383.11万元,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资金3552.7万元。加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省法院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完善了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约见法官、执行督促、司法救助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基层法院以巡回审判车为载体建立“流动法庭”,方便偏远地区群众诉讼。通过带案下乡、网上立案、远程签章、繁简分流、简易审理、小额速裁等简约办案方式,减轻群众诉累。


    ——解决群众诉讼难题。对一些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整改活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对生效裁判执行难问题,建立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公布拒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建立健全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推进执行难问题解决。对申诉信访问题,各级法院坚持敞开接待、有诉必理、听证审查,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开展全省涉诉信访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对1177件信访积案逐案督导,化解息访822件,进京访、到省访同比分别下降9%和12%。


    三、坚持改革创新,司法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管理制度机制创新完善。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公开审判流程各环节司法信息,建立完善庭审开庭、录音录像、视频直播等司法公开制度,依法能够公开的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公开裁判文书,在省法院《黑龙江法院网》公布裁判文书5028份,及时向最高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在省公共信用平台上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1851条,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评估、拍卖信息2287件。命名25个“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立黑龙江省法院官方微博,一些中级、基层法院也建立了官方微博,实现与网民互动交流,努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确定17个基层法院和三级法院15个审判部门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审判责任制。在大庆中院、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试点,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在大庆市确定两个基层法院试点,集中受理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尝试行政诉讼审判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总结经验,修订细则,为全省推开做好了准备。铁路法院整体移交工作全面完成。省法院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建立了中层后备干部选任管理机制。


    ——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四严”管理原则,修订考评规则,坚持质效评估、绩效考评、排序通报、奖惩挂钩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对672件重点案件进行异地、匿名、交叉评查,对问题案件逐一通报整改;让案件有关法院和主审法官在全省法院视频大会上反思检讨,促进法官增强办案责任意识。


    四、注重基层基础,对下监督指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心往基层想,劲往一线使。


    ——加强司法业务指导。省法院根据刑诉法修订和惩治犯罪的新情况,制发打击恶势力犯罪、打击涉油犯罪、涉外刑事审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标准、量刑规范化等工作意见,统一定罪量刑标准;针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新情况,制发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小额诉讼、担保物权、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再审审查等五个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针对规范案件执行工作的需要,制发《民商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针对审判管理的新情况,制发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等10余项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审判管理。


    ——充实一线审判力量。为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为全省法院招录补充干警578人。鼓励在编非法官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充实一线力量。经培训后批准初任法官328人。省法院选派1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基层法院挂职。到黑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宣讲省情院况和人才招录政策,吸引更多人才。


    ——加大物质装备投入。扎实推进“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改善基层司法条件。争取中央投资审判法庭续建项目14个、新建项目20个,获国家奖励续建项目2个、新建项目4个,争取中央投资2.1亿余元。协调省财政为基层法院配发57台巡回审判车、252台业务用车等办案装备。全省法院计算机三级联网全部开通,省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专网通信软件建设、内部网站系统调试全部完成,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教育管理,为推进司法公开打下了科技基础。


    ——推进基层法院党建。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统领,大力加强基层支部建设,促进基层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建设。联合省委组织部对全省1113名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全员培训,为基层党建夯实了干部基础。举办各类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的融入渗透式、服务保障式党建活动,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狠抓队伍建设,干警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契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


    ——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挖掘龙江本土文化精髓,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七项工程,打造思想政治工作新平台,潜移默化提升广大干警的思想境界。开办“龙江司法讲坛”,通过三级联网视频让全省法院干警听讲,交流前沿司法理论和办案方法,培植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组织“群众在我心中”优秀法官报告团,在全省各地法院巡回讲演,上万名干警受到了直观的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教育。


    ——狠抓反腐倡廉。突出廉政风险防控和案件查处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官廉政工程。司法廉洁教育经常化,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省法院、各中院近千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分批到省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廉政风险防控精细化,对审判执行部门各岗位、各个环节,细化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和监控方案,制定非因职务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形成全程留痕的监督机制。省法院从社会各界聘任20名特邀监督员,拓展社会监督。明查暗访制度化,有计划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完成对绥化、佳木斯两个中院的司法巡查。制定《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43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


    ——加强教育培训。大力促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以“训”促学,省法院举办预备法官、新招录人员等培训班49期,各中级法院共举办培训班近百期,培训法官近万人次;全省法院法警开展大比武、大练兵和星级警队创建活动。以“考”促学,省法院统一组织和各级法院自行考试相结合,考试成绩纳入法官个人绩效档案。以“讲”促学,各级法院、法院各部门普遍举办各类业务讲座。以“赛”促学,举办首届全省法官辩论大赛,承办全省首届法官、检察官、律师辩论大赛,激发了法官的学习热情。以“研”促学,通过审判理论研讨会、调研论文评比等形式,促进形成浓厚的学习研讨风气。与黑龙江大学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交流、学术交流等多个领域进行密切合作,将人才短期培训与长期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升法院队伍素质。


    一年来,全省法院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有27个集体、30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78个集体、77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2个集体、12名个人荣记二等功。


    六、把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司法监督和司法民主进一步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启动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方位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坚持实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向结对联络工作机制,省法院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逐一确定联络人,及时收集意见建议,办结代表委员关注案件89件、建议和提案11件。与律师界代表委员座谈研究解决律师执业中的问题,制定《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开展“全国人大代表龙江行”活动和“走进法院、走近法官”主题联络月活动,省法院和各中、基层法院分别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近距离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就新修订法律的实施、刑事司法等重大问题,与省检察院及时沟通。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的基层法院探索组建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庭审监督团”,创新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接受群众监督的方式,促进了司法监督工作。


    回首过去的一年,我们感到,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和省人大的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司法能力水平与社会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时有发生;队伍素质与职责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干警作风不端、行为失范,“四风”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少数干警甚至司法不廉、枉法裁判;司法管理还存在责权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的问题还需要改革解决;一些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物质装备落后、法官断层、人才流失、偏远地区招录难等问题仍较突出,困扰和阻碍了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意见

 


    2014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提升办案质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司法廉洁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人民法院,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力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着力抓好司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保障大局。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按照中央“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部署,贯彻我省实施“五大规划”的政策要求,贴近我省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的重点工作,贴近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的强烈需求,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食品药品犯罪和污染环境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积极参与平安龙江建设,努力营造平安的生活生产和投资环境。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加强执行工作,深化“五全调解”,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在调结构促转型、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对俄开放等方面,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调节和服务保障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二、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正度和公信力。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推进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研究论证和试点准备工作。扩大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进健全法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创新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规范减刑假释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加快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一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推进司法民主,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抓好选任、管理、培训、保障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水平。


    三、着力落实便民司法,深入践行为民宗旨。贯彻落实我省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好涉民生案件,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符合龙江省情特点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以“服务窗口、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和诉讼联络员”为支撑的便民诉讼网络,做实司法为民便民工作,努力排除群众在立案、审判、执行、再审、信访等环节的诉讼障碍。加强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司法公信。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司法援助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四、着力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廉洁司法。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第一批活动成果,高标准开展第二批活动,持之以恒整改法院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认真解决群众不满意问题,建立改进司法作风长效机制。大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司法。坚持“四严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下达的铁规禁令,正风肃纪,落实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规定,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守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严守群众纪律,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投诉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坚持“零容忍”态度和“零违纪”奋斗目标,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和案件查处,深入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五、着力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的要求,严格法官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探索把好“进口”、畅通“出口”、打造遴选晋级“楼梯口”的措施,坚持院校培训和岗位培训练兵相结合,提升素质能力。建立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探索从优秀律师、法学院校专家学者中招录法官的办法,落实与高等院校人员交流“双千计划”,培养高层次司法人才。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建立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最大限度调动法院干警积极性。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滋养法官司法信仰和道德良知,活跃法官文化生活,增强人民法院的凝聚力。


    六、着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按照“明确三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法院审级监督关系,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思路,全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基层的司法业务监督指导,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监督纠错功能,改进审判管理考评办法,提升基层法院办案质效。加强基层经费、物质装备和人才保障,加强对办案专款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协助加强编制管理,帮助基层法院解决招录法官难的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支持边远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改善基层司法条件。落实科技强院方针,推进基层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高法院科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为各级法院、人民法庭配齐配强安保队伍和安检设施,确保诉讼群众和法院干警安全。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人民法院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人民,立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龙江、平安龙江,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建设:是指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司法为民体系建设、司法质效建设、司法文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廉洁建设、司法基层基础建设和法院党的建设。


    2、五全调解:是指全员调解、全流程调解、全领域调解、全系统调解、全社会联动调解。


    3、裁执分离:是指省法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妥善化解征收拆迁矛盾纠纷的意见(试行)》规定的,法院审查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机制。


    4、庭审监督团:指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人民团体等各界代表中选择庭审监督员,建立名册,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涉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从名册中随机抽取5人或5人以上组成监督团,对庭审、合议过程进行监督。


    5、四严管理原则:是指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的排序通报、严明的考核奖惩、严细的思想工作。


    6、文化建设七项工程:思想文化建设工程、道德文化建设工程、行为文化建设工程、廉洁文化建设工程、制度文化建设工程、环境文化建设工程、服务保障文化发展繁荣工程。


    7、双千计划:是指中央政法委、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要求的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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